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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因素 |
评分点 |
评分标准 |
分值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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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
务
部
分
(略)
分 |
业绩 |
供应商自(略)年(略)月(略)日以来独立完成的同类(园林绿化)项目(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及中标(成交)通知书为准,每提供一项得1.5分,最多可得 9分(以证书原件扫描件为准,缺少任意一项不得分,未提供者不得分);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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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认证 |
供应商具有有效的IS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提供一项得1分,最多得3分;(以证书原件扫描件为准,未提供者不得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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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用 |
供应商自(略)年(略)月(略)日(含)以来获得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重合同守信用”或“守合同重信用”,省级及以上得1.5分,市级得0.8分,最多得3分(以证书考核年度为准,以证书原件扫描件为准,未提供者不得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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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园林绿化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证书得2分,其他不得分。以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件为准,未提供者不得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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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实力 |
供应商自有苗木基地,单处规模在(略)亩以上(含(略)亩)的得1.5分,单处规模在(略)亩以上(含(略)亩)的得3分,最多得3分。(投标企业需要提供苗木基地的林权证及苗木基地所在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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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人员配备 |
项目班子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配备合理,组织机构设置合理科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0-4分。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最低标准的,投标将被拒绝。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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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
术
部
分
(略)
分 |
总体概述 |
工程整体有深刻认识、表述完整、清晰;措施先进、具体,施工段划分清晰、合理符合规范要求得0-5分。缺项不得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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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计划和进度保证措施 |
根据投标人对项目施工各阶段进度计划编排合理、可行,保证措施切实、可靠,苗木种植及主要材料供应计划周全、可行、可信等方面综合评审得0-5分,缺项不得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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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布置 |
施工现场平面图内容齐全、有针对性、合理、符合安全文明生产要求,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满足施工需要得0-3分,没有该项不得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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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 |
有完整的分部分项施工方案及对应质量体系,针对项目实际情况,有先进、可行、具体保证措施得0-5分,缺项不得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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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工程保护措施 |
已完工程保护措施是否完善0-2分,缺项不得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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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 |
针对项目实际情况,采用规范正确,有具体完整的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措施齐全、预案可行(防洪、防火、防触电、防坠落、防倒塌等)得0-4分,没有该项不得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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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投标人对项目实际情况,设置正确合理环境保护措施及明确的扬尘防治措施等方面综合评审得0-4 分 ,缺项不得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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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力和材料投入计划及保证措施、机械设备投入计划 |
根据投标人对项目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相呼应,满足工程施工需要,投入计划合理准确等方面综合评审得 0-4 分,缺项不得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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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分工 |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特点,拟投入的项目管理人员充足、合理,岗位职责明确、分工合理等方面综合评审得0-4分,缺项不得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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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护方案与措施 |
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在养护期内,提供完整、合理、切实可行的养护组织设计实施方案与技术措施等方面综合评审得0-3 分,缺项不得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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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有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非季节性施工(养护)措施,预防自然灾害及灾后重建的组织和技术措施等方面综合评审得0-3分,缺项不得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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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
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关键技术、工艺有深入表述,对实施的重点、难点所提出的解决方案完整、安全、经济、切实可行、措施得力,得0-4分,没有该项不得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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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分
((略)分) |
投标报价 |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略) |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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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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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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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