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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北京市海外文化交流基地信息化项目第三包公开招标公告更正公告

2019-09-09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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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区: 北京 发布日期: 2019年09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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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公告正文

项目名称:北京市海外文化交流基地信息化项目

项目编号:PXM(略)_(略)_(略)-JH(略)-XM(略)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项目联系电话:(略)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略)

本次变更日期:(略)

原公告项目名称:(略)

原公告地址:(略)

三、更正事项、内容

原公告中:(略)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包括: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三)具有机电工程安装乙级及以上资质;

(四)本项目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更改为:(略)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包括: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三)本项目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其它补充事宜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中删除“具有机电工程安装乙级及以上资质”,其他内容不变。

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略)

采购单位地址:(略)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略)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略)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略)

代理机构电话:(略)

公告期限:(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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