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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公告]【更正公告】滁州市2018年病媒生物防制服务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2019-09-11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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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区: 安徽 发布日期: 2019年0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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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公告正文

[更正公告]【更正公告】滁州市(略)年病媒生物防制服务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信息来源:(略)

滁州市(略)年病媒生物防制服务釆购项目更正公告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略)

原项目编号:(略)

原公告日期:(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现对“滁州市(略)年病媒生物防制服务釆购项目”交易文件作如下澄清:

一、疑问点1:(略)

答:(略)

 

二、问:(略)

答:(略)

 

三、评分信息6.1资信评审序号2荣誉情况:(略)

本评分项是荣誉内容,评价的是投标人承接类似项目通过主管单位验收并获得卫生部门认可的荣誉证明。

而不是投标人自身所获得卫生先进单位的荣誉情况(投标人单位在所在地获得卫生先进单位只能体现投标人单位卫生状况良好、卫生先进是否达标,这与滁州市卫生创建工作并无关联,并不能以此作为评审加分项)

该加分项有悖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规定“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表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和《政府采购负面清单(服务类)》第(略)条规定“禁止设置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的”要求,明显不相适应,存在明显倾向性和排他性。

答:(略)

 

四、评分信息6.1资信评审序号3企业资信2、投标人提供自公司成立之日起无被诉讼案件记录和未被列入企业失信名单的证明,得3分。

我方认为这项评审有失公允,具体表现在以下两方面:

(一)不应该以无被诉讼案件记录作为资信评审的加分项,首先在现代商业社会中,没有任何主体能够保证其经营过程中不涉及诉讼或仲裁,更不能保证自己在商业活动中没有任何违约。即便在投标前未发生诉讼、仲裁,中标后仍然有发生的可能性,上诉假设的前提并不存在。

     其次,以有无诉讼、仲裁作为判断投标人商业信誉的标准不合理。《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八条明确鼓励民事主体通过协商、诉讼、仲裁等方式解决争议。现实中,大部分商业合同也都会约定类似“双方发生任何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通过诉讼(或仲裁)方式解决”的条款,企业通过诉讼或仲裁方式解决纠纷正是尊重约定和严格履行合同的体现。至于企业是否因为丧失商业信誉引起诉讼或仲裁,则要结合具体判决和仲裁结果分析,不能简单地认为发生诉讼或仲裁就一定在商业信誉上存在瑕疵。

    综述所述,以有无被诉讼案件记录作为企业资信评审的加分项,明显的具有排他性,并不适合本项目评审要求。

(二)未被列入企业失信名单的证明是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有明确规定),也是本项目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之一(见招标文件第3-4页),同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综合评分法明确规定:(略)

     答:(略)

现修改为“2、投标人提供自公司成立之日起无被诉讼案件或被诉讼案件判决书中没有违约和其他连带责任记录的得3分。” (查询诉讼案件记录操作步骤:(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略)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评审因素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其中明确规定只有资格条件一项不得作为评审因素,而履约能力可以作为资格评审因素。故设定此加分项。

 

五、评分信息6.2技术评审序号1项目人员及设备配备:(略)

     国家I类继续医学教育病媒生物监测及防控项目考并非本行业强制的资质、资格、认证,该证书并非权威机构颁发,以此作为技术评审加分项不符合《政府采购负面清单(服务类)》第(略)条规定“禁止设置将非国家强制的资质、资格、认证作为加分项”的要求。

同时该加分项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此评分内容与本项目关联甚少,存在明显倾向性和歧视性。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第(六)条“促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框架,避免交叉设置,减少重复评价,减低社会用人成本。本行业的职业资格证书是《有害生物防治员》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人才取得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本项已设置《有害生物防治员》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加分,建议删除此加分项。”

答:(略)

 

六、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及技术参数要求一病媒生物防制服务采购项目(5)在各小区、城中村、失管小区毒饵站的维护和药品投放,建议灭鼠剂:(略)

    在6.2技术评审序号3“项目药品”评审标准1、本项目使用药品:(略)

2、投标人针对本项目使用药物成分有获得技术创新奖、科学进步奖的,每获得一个得2分,满分4分。(获奖药品提供三证、获奖证明,需要制造商盖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本项目要求提供的以上几款有效成分含量的药除0.(略)%溴鼠灵类杀鼠剂在国内有多家企业生产并登记外,其他几款在国内均是唯一生产登记药品(登记信息可在中国农药信息网)。该要求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法》第二十条规定“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继而技术评审加分项也明显具有倾向性和排他性。

答:(略)

 

七、我方认为商务标报价分值设定为(略)分不合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略)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综合评分法规定“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略)%;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略)%”,而本项目采购内容包含货物项目和服务项目,所以我方认为价格分设置(略)分不合理,建议增加分值。

答:(略)

 

注:(略)

 

项目单位:(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附件:
更正公告.doc
更正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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