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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洛阳某部空气净化车采购项目变更公告

2019-10-08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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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区: 河南 发布日期: 2019年10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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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公告正文

国泰信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洛阳某部委托,就洛阳某部空气净化车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已于(略)年9月(略)日在《中国建设中国建设招标网》、《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洛阳市)政府采购网》、《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了招标公告,现发布更正公告。

一、招标项目名称:(略)

二、招标编号:(略)

三、原招标公告日期:(略)

四、更正内容:

(1)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采购产品的承制企业或代理商(成立满3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具备履行合同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1 投标人为承制企业的,营业执照生产范围需涵盖所投产品,若不能明确是否涵盖所投产品的,需提供具备采购项目产品的生产、设计能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略)

1.2 投标人为代理商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括本项目采购产品或该产品之类别的销售,须取得供货品牌生产制造商的代理(经销)授权或与生产商签订代理(经销)协议;

(2)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7.2 中标结果公布媒介及期限 公告期限:(略)

现更正为:

(1)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本项目采购产品的承制企业或具有资质的代理商(成立满3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具备履行合同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1投标人为承制企业的,营业执照生产范围需涵盖所投采购产品,若不能明确是否涵盖所投采购产品的,需提供具备采购产品的生产、设计能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略)

1.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括本项目采购产品或该产品之类别的销售,须取得供货品牌生产制造商的代理(经销)授权或与生产商签订代理(经销)协议,并同时具备同品牌同类产品批量销售经验,能够出具有效的销售合同,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配套设施(需提供经营场所及相应配套设施照片):(略)

(2)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7.2 中标结果公布媒介及期限 公告期限:(略)

更正公告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发布媒介

本更正公告同时在《中国建设中国建设招标网》、《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洛阳市)政府采购网》、《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六、采购人名称、地址、联系人和电话: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略)

七、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人和电话:(略)

国泰信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略)年(略)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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