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延平区南山镇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
补充通知(一)
各投标人:
招标人决定对招标文件的内容作如下修改,本通知作为本工程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和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通知内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四、
关于“南平市延平区南山镇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原招标文件第2章 投标须知第1 节 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略)投标截止时间 (略)年(略)月9日 (略):(略)
现更改为:(略).投标截止时间
五、
原招标文件中招标公告内1、招标条件:南平市延平区南山镇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名称)已由南平市延平区发展改革和科技局以延发改〔(略)〕9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南平市延平区南山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上级拨款和多渠道筹措,招标人为南平市延平区南山镇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闽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现更改为: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南平市延平区南山镇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名称)已由南平市延平区发展改革和科技局以延发改〔(略)〕9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南平市延平区南山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上级拨款和多渠道筹措,招标人为南平市延平区南山镇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闽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特此通知。
以上更正为招标文件()文件及公告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若需要文本资料,可到我司领取,无需签收和确认。
转载链接:(略)http:(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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