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住建网 > 变更公告 > 【资格后审】苕溪清水入湖河道整治工程(安吉段)水土保持变更及设施验收服务

【资格后审】苕溪清水入湖河道整治工程(安吉段)水土保持变更及设施验收服务

2019-12-13 浙江
打印
所在地区: 浙江 发布日期: 2019年12月13日
招标采购联系人: “登录”才能查看此项内容。 联系方式: “登录”才能查看此项内容。

变更公告正文

苕溪清水入湖河道整治工程(安吉段)水土保持变更及设施验收服务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SL(F)(略)-(略)

1. 招标条件

苕溪清水入湖河道整治工程(安吉段)经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发改设计【(略)】(略)号文核准同意建设,并已列为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项目业主为安吉县水利建设发展总公司,资金来源为中央、省级补助和地方财政拨款。招标人为安吉县水利建设发展总公司(委托浙江天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为代理单位),招投标监督机构为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水土保持变更及设施验收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西苕溪干流左岸梅溪新大桥~小溪口段、西苕溪干流右岸乌象坝~阳光枢纽段防洪标准为(略)年一遇,其余防洪标准均为(略)年一遇,相应建筑物级别为4级,其交叉建筑物按4级建筑物设计。总投资约为(略).(略)亿元人民币(其中建安投资约(略)万元),建设地址位于安吉县境内,计划(略)个月建成。

 

2.2 本次招标范围:

苕溪清水入湖河道整治工程(安吉段)水土保持变更及设施验收服务,包括内容如下:(略)苕溪清水入湖河道整治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及批复的要求,对本工程安吉段的水保措施情况进行调查,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完成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土保持变更的审查、报批等手续;②按照本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及水保批复的要求,对本工程的水保监理和水保监测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并协助完善水土保持监理总结报告及监测总结报告;开展水土保持设施建成成效调查,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自验报告,完成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自验备案手续。本次招标预算价约(略).5万元,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止。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条件,详见《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附表》。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4.2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略)年(略)月(略)日至(略)年(略)月(略)日。

4.3 潜在投标人需在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CA数字证书,可凭本企业CA数字证书登录“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huzhou.gov.cn)”。下载招标文件和补充文件(答疑、澄清)。

4.4 未取得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的潜在投标人,应先办理交易主体注册手续,然后取得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具体办法请打开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 //ggzy.huzhou.gov.cn)“资料下载”页面查看相关操作手册。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服务(徐工 (略)-(略))。

4.5 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提交疑问截止日为(略)年(略)月(略)日(略):(略)时。招标人将于(略)年(略)月(略)日前在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如投标人需要可自行安排。

5.2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分。

5.3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略)http:(略))、纸质投标文件采用现场递交方式,纸质投标文件递交地址:(略)(略)号湖州市民服务中心2号楼)开标室详见二楼休息区电子显示屏。

5.4 超过投标截止时间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递交的纸质投标文件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密封的纸质投标文件,招标人均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代理人:(略)

地  址:(略)(略)号        地  址:(略)(略)号

电  话:(略)-(略)                   电  话:(略)-(略)、(略)

联系人:(略)                           联系人:(略)

邮  箱:zjty(略)@(略).com

(略)年(略)月(略)日


 

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附表

序号

资格条件内容

一

投标人

1

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营业范围内容包含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或水土保持评估等相关业务。

2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略)年(略)月(略)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为准)。

二

拟派项目负责人

1

具有水土保持相关专业(以职称证或职业资格证上的专业为准,下同)副高及以上技术职称。

2

自(略)年(略)月(略)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为准)。

三

其他

1

项目组其他人员(具有水土保持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以职称证或职业资格证上的专业为准)不得少于2人。

2

拟派项目组人员(含项目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须为投标人在职职工,提供连续近3个月(注:(略)3个月中必须包含(略)年9月)本单位社保缴费证明(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

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未被项目所在地区(湖州市或安吉县)水利建设市场限制投标。(以湖州市水利局查询结果为准)

4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控股的其他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5

投标人及其相关人员在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中出现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为,或在标后履约中出现转包、违法分包行为,或发生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较大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受到行政处罚的,在处罚有效期内(无有效期的按一年计),招标人拒绝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