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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医疗保障局葫芦岛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承办权项目更正公告

2019-12-18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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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区: 辽宁 发布日期: 2019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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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公告正文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葫芦岛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承办权项目(1包)
品目

服务/金融服务/保险服务/人寿保险服务

采购单位 葫芦岛市医疗保障局
行政区域 市辖区 公告时间 (略)年(略)月(略)日 (略):(略)
首次公告日期 (略)年(略)月(略)日 更正日期 (略)年(略)月(略)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超
项目联系电话 (略)-(略)
采购单位 葫芦岛市医疗保障局
采购单位地址 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大街甲一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王 超 (略)-(略)
代理机构名称 葫芦岛通达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葫芦岛市龙港区滨海街道海星路(略)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毕作寅 (略)-(略)

项目名称:(略)

项目编号:(略)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项目联系电话:(略)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略)

本次变更日期:(略)

原公告项目名称:(略)

三、更正事项、内容:

项目基本概况介绍修改为: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略)](略)号)文件精神,我市制定了《葫芦岛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等相关配套文件,文件规定符合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对参保人超过当年大病起付标准以上,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个人自负的医疗费用按比例给予补偿。大病保险补偿起付标准,参保居民一年内单次就医或多次就医累计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规定的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按规定报销后对个人自付金额在起付线以上部分。

四、其它补充事宜:

无

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略)

采购单位地址:(略)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略)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略)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略)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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