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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高新区锦溪路道路工程(施工)-变更公告

2020-06-08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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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区: 福建 发布日期: 2020年06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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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公告正文

福州高新区锦溪路道路工程(施工)

答疑纪要

招标编号:E(略)

各投标单位:

招标人现对招标文件及投标人质疑做出以下澄清、修改及回复:

 一、对投标人质疑做出以下回复:

1、问:(略)在提交投标文件时是否可以不提供《主要材料设备品牌明细表》,中标后由中标人提供招标人审核?”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2、问:(略)考虑该工程规模、性质、工程工期及工程实际情况,为了更好的保质保期的完成该工程望贵司改为固定单价合同。”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3、问:(略)5月份社保费征收的规定,古我公司月份的员工社保暂未缴交,请问是否可以使用以4月份为始点往前6个月的社保证明来证明技术负责人是我公司的在岗人员?”

答:(略)投标须知前附表》(略).2.(略)条款,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4、问:(略)**年**月**日。”

答:(略)2-2:(略)(格式)”提供。

5、问:(略)

答:(略)2-2:(略)(格式)”提供。

6、问:(略)2-2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格式)中最后一行“查验保函网址 ”。请问:(略)

答:(略)2-2:(略)(格式)”提供。

7、问:(略)4逾期竣工违约金约定内容与招标文件中不一致,请问是否在可以在商务文件其他资料中修改上传”

答:(略)(略)天时,承包人除了按合同价的万分之二/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外,发包人有权没收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如确因发包人或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停工影响工期的,由发包人和监理单位确认后可免予支付。”

二、当招标文件、招标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答疑纪要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略)

招标代理单位:(略)

日  期:(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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