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所在地区: | 广西 | 发布日期: | 2020年06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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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略)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各投标人:
一、项目名称:大王滩西干渠改造工程工程勘察设计及前期各专题
二、项目编号:NNZC(略)-G3-(略)-HCGJ
三、采购人:南宁高速公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略)吴先生 联系电话:(略)-(略)
联系地址:(略)2号凤岭客运站1号楼(略)楼
四、采购代理机构:红城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略)-(略)
联系地址:南宁市青秀区长湖路(略)号金湖富地广场(略)室
五、首次公告日期:(略)(略)年6月2日
六、更改日期:(略)年6月(略)日
七、更改通知如下: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南宁市财政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南财采〔(略)〕(略)号)要求,现对本项目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项目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略)年6月(略)日9时(略)分。
2、本项目的投标文件通过邮寄快递的方式送达。
2.1接收邮寄快递包裹的时间为每个工作日8时(略)分~(略)时(略)分。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代理机构签收邮寄包裹的时间即为投标人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无效,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2投标人应充分预留投标文件邮寄、送达所需要的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小时(即8时30分)统一将收到的投标文件运送至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确保本项目能在投标截止(开标)时间准时开标。为确保疫情防控期间邮寄包裹能及时送达,应选择邮寄运送时间有保障的快递公司寄送投标文件,并尽量在开标日期1日前送达。
2.3投标人在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装订、密封好投标文件后,应使用不透明、防水的邮寄袋(或箱)再次包裹已密封好的投标文件,并在邮寄袋(或箱)上粘牢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开标日期、有效的电子邮箱等内容的纸质表格(表格格式详见附件)。如投标文件在运送过程中发生破损、受潮等情况,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4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接收投标文件邮寄包裹时,将接收过程的情况拍照录像留存,确认包裹无误并完好无损后签收,并第一时间按照投标人在邮寄包裹上所预留的电子邮箱告知投标文件收件情况,请投标人务必确保所预留的电子邮箱的有效性,并注意查收邮件。
2.5投标文件邮寄地址:南宁市青秀区长湖路(略)号金湖富地广场(略)室。
收件人:梁工
联系电话:(略)-(略)
3、投标人不参加现场开标活动。取消招标文件中开标程序的所有内容。
4、投标文件拆封及密封性检查。
截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及采购人的见证下拆开投标文件包封,采购人对投标文件密封性和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进行签字确认。
5、关于投标人的报价。
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结束后,根据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情况填写开标记录表,交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报价、服务期、质量等内容进行签字确认。
6、关于投标文件澄清的有关要求
6.1为便于采购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在项目评标期间与投标人取得联系,做好评标过程中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等工作,投标人务必做到:投标文件中如实填写联系人、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务必填写法定代表人或本项目委托代理人的相关信息。
6.2开标当天投标人务必保持电话畅通。如果评标过程中需要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会通知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提交。投标人所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等材料必须加盖投标人的公章确认。
6.3如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填写联系电话、传真号码或电子邮箱,致使采购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在项目评标期间无法与投标人取得联系的,或因自身原因未能保持电话畅通或未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交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请按通知内容执行,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红城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略)年6月(略)日
附件:
邮件外包粘贴表格(格式)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项目开标日期:
联系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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