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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元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工程-设备部分[变更公告]

2020-07-24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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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区: 浙江 发布日期: 2020年0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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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公告正文

庆元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工程-设备部分补充公告(一)

各潜在投标人:

一、原招标编号: 庆建招[(略)](略)号庆元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工程-设备部分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作如下修改:

形式:(略)

金额:(略) 玖万元。

提交:1、保函方式提交:(略)担保保函由丽水市政策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和莲都区政策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出具。保险保函由县级及以上国有或地方商业保险公司出具,且出具保险保函的保险公司在丽水行政区域范围内设有分支机构。另保函的办理,由投标人按可办理的银行、保险公司和担保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保函开具对象为庆元县供排水有限公司,应包含项目名称、投标单位、保额、保期、开具保函单位及其法人签章等基本信息。

2、以银行汇票方式提交的,出票人签章需有银行汇票专用章、柜员章及银行密押,其中全国汇票需提供第2联及第3联原件,汇票字迹须清晰。

收款单位名称:(略)

开户行:(略)

银行帐号:(略)

3、以电汇方式提交的,注明项目名称及联系方式。

收款单位名称:(略)

开户行:(略)

银行帐号:(略)

4、以年度投标保证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高于已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及时补足差额后方可参加投标活动。

5、保证金缴纳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并确保收款人的户名、账号、开户行及金额等内容准确无误;投标人以银行汇票、银行电汇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须从其基本账户转出;以电汇提交的,以到帐时间为准;银行汇票、银行保函(纸质)、担保保函(纸质)、保险保函(纸质)、年度保证金等票据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指定工作人员处并登记,有效保函、汇票视作到帐。

保证金的退还:(略)

 

二、招标文件其它内容不变,招标文件与本补充文件不一致的以本补充文件为准。

 

招标人(盖章):(略)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略)

 

备案单位(盖章):                     

 (略) 年 (略) 月 (略)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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