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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福路(红光路-福马路)道路工程(施工)-变更公告

2020-08-18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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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区: 福建 发布日期: 2020年0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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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公告正文

双福路(红光路-福马路)道路工程(施工)-变更公告

发布时间:(略)原文链接地址

双福路(红光路-福马路)道路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补充通知

招标编号:(略)

各投标人: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3章第1节评标办法和数据表第3项随机抽取方式:(略)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3章第1节评标办法和数据表第5项4、b修改为“ b、工程开工后,除不可抗力外,投标人变更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中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略)万元违约金;其他人员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7万元违约金。”。

3、本项目招标文件第4章第4节合同附件“九、承包人违约条款对应的违约金明细表”修改如下,招标文件中凡涉及以下违约金的,均以下表为准。

条款号

条款内容摘要

违约金取值β万元

6.2.2((略))

1

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每更换一人次计扣违约金:(略)

(略)

其他项目管理人员每更换一人次计扣违约金:(略)

7

2

项目部人员在监理人发出开工通知或工程实际开工后5天内(包含5天)未进场; 或3个月内经查3次不在岗或未经批准离开工地连续超过5天;或擅自更换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总工按β万元计扣违约金。

(略).(略)

存在上述情形,其他人员每人次按β万元计扣违约金。

4.(略)

3

擅自离岗者,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每人每天计扣违约金β万元;施工期间,承包人主要人员未经发包人同意缺席各种例会、协调会、专题会议或不到位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总工每人每次计扣违约金β万元,

0.(略)

擅自离岗者,其他项目管理人员每人每天计扣违约金β万元;施工期间,承包人主要人员未经发包人同意缺席各种例会、协调会、专题会议或不到位的,其他人员每人每次计扣违约金β万元,

0.(略)

4

对于投标人承诺的主要施工机械未能及时到场的,或进场的施工机械不能满足工程施工要求的,每缺少一项计扣承包人违约金β万元

1.(略)

承包人违反第8.8.3项的约定,未按监理人的要求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课以每台(套)β万元的违约金。

1.(略)

5

未按设计图或施组施工,或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承包人负责返工并修复,按所涉及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签约合同价的β%计扣违约金;并不低于0.3万元。

2.(略)%

单项或单位工程经验收质量达不到标准,承包人负责修复,计扣违约金为签约合同价(不含暂定金额)的β%,并不低于0.3万元。

2.(略)%

6

违反施工操作及管理程序,或违反质量、安全管理规定,或违反有关文明施工的规定;或在各种报表及检查试验记录中作假,或诱导发包人代表或监理工程师作假的;可视情节按β万元/次计扣违约金。

5.(略)

7

承包人未按合同要求采购材料和设备的,按该项采购总价款的β%计扣违约金。

(略).(略)

8

承包人有转包、违法分包或未经许可擅自分包工程的,按违约转包、违法分包或擅自分包工程造价的的β%计扣违约金。

5.(略)%

9

承包人未及时、准确、完整地收集、整理、编制、传递与施工有关的文件资料的,每项(次)计扣承包人违约金β万元。

1.(略)

(略)

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标准、程序、期限申报竣工结算报表,或编制的竣工图纸、现场签证、工程洽商、工程结算等文件与实际情况或承包人完成的工程量不符的,每项(次)计扣承包人违约金β万元。

5.(略)

备注:(略)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福州市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福建昇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略)年8月(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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