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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北京市海淀区城市管理委员会2020-2021年海淀区社会化拖车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2020-09-02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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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区: 北京 发布日期: 2020年09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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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公告正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略)

首次公告日期:(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更正内容:

更正事项:(略)

更正内容:

1.原招标公告中“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略)

变更为“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略)

2.原招标公告中“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略)

变更为“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略)

3.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服务内容及需求 2.1*投标人必须具有投入本项目的自有专业作业车设备,所有车辆均须北京牌照。每个包小型(或轻型)专项作业车(或货车)不少于(略)辆、中型(或重型)拖吊专项作业车不少于1辆,所有车辆均须投保第三者责任险。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专业拖车设备所有权证明材料(行驶证标注的车辆所有人必须为投标人)、保险证明材料等(三个包的专业作业车均不能重复)。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变更为“第三章 服务内容及需求 2.1 *投标人必须具有投入本项目的自有专业作业车设备,所有车辆均须北京牌照。每个包小型(或轻型)专项作业车(或货车)不少于5辆,所有车辆均须投保第三者责任险。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专业拖车设备所有权证明材料(行驶证标注的车辆所有人必须为投标人)、保险证明材料等(三个包的专业作业车均不能重复)。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4.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 三、具体评分因素以及权值如下:(略)

变更为

“自有小型(或轻型)专业作业车(货车):(略)

自有中型(或重型)拖吊专项作业车:(略)

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所有权证明材料复印件。”

更正日期:(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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