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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技术大学园区(一期)智能化和信息化工程项目校园软件平台”项目的变更公告

2020-09-25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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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区: 广东 发布日期: 2020年0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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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公告正文

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略)
采购项目名称:(略)
首次公告日期:(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略)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招标文件“五、项目商务要求”修改为
序号
条款
商务需求
1
服务期限和地点
★1.1本项目服务期为(略)个月,合同一年一签。服务期包含开发期、试运行期等实施阶段,不包含维保阶段。
1.2 交付地点:(略)
2
项目进度要求
2.1 (略)年度,完成软件原型系统部署。验收标准为合同内列出的功能项均可正常运行,具备测试条件。
2.2 (略)年度,完成软件系统功能定制开发(包括但不限于数据库开发、业务逻辑开发及用户界面开发);完成所有硬件系统部署。
2.3 (略)年度,整体软硬件系统达到终验条件。
★3
实施要求
3.1中标人应按照采购人要求对学校业务流程、数据资源及其管理体系进行规划、治理;按采购人要求编制配套技术文档、管理制度、实施方案、汇报文稿等。
3.2中标人应按照采购人的安排实施本项目,未经采购人许可不得擅自施工。
3.3中标人应与采购人约定正式的沟通渠道,相关通知及约定应经由正式渠道送达对方。
3.4中标人应建立科学合理的项目管理制度及专业的管理团队,并对整个项目实施过程及驻场人员进行管理。驻场人员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采购人内部管理制度以及相关安全生产要求,由此带来的任何后果由中标人承担。对采购人造成不良影响的,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予以处罚。
3.5中标人应按照双方约定的技术方案(约定形式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项目初步设计、需求调研结果、变更确认结果等)实施本项目,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实施内容。
3.6项目实施过程中,采购人有权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质量、安全、进度等进行监督,采购人发现问题时有权对中标人进行质询并要求中标人整改,中标人应及时响应采购人质询查清事实及原因(3日历日内),确实需要整改的,应根据双方约定及时整改(双方视问题复杂程度约定整改时间,但最多不超过1个月)。
3.7采购人有权委托相关安全机构对中标人开发的软件系统进行相关安全测试,发现漏洞后,中标人应按照采购人要求的时间进行整改。
3.8中标人应针对本项目成立专门的项目团队,团队负责人及成员资质、数量不应低于投标文件承诺配置。
3.9中标人应按照采购人要求安排项目团队成员驻场服务,服务期内总计驻场服务时间不少于(略)人月。
3.(略)中标人变更项目团队成员,应经过采购人同意,且替代成员资质不低于原成员。未经采购人同意擅自变更团队成员,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进行处罚并要求中标人整改。
3.(略)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进行阶段性成果汇报,中标人应安排合适人员,按采购人要求准备汇报材料。
★4
验收要求
4.1 服务期满或完成服务成果后,采购人应对服务的成果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采购人有权根据检验结果要求中标人立即更换或者提出索赔要求。检验合格后,由采购组成的验收小组签署验收报告,作为付款凭据之一。
4.2 采购人在中国使用该服务或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或司法干预。如果发生上述起诉或干预,则其法律责任均由中标人负责。
4.3中标人正式提交驻场人员的名单及资质清单、工作方案并通过采购人审核,即视为本项目第一阶段验收合格。
4.4 中标人按照合同进度要求完成所有软件原型系统部署,并通过采购人审核,视为本项目第二阶段验收合格。
4.5 中标人按照合同进度要求完成所有硬件系统部署,并通过采购人审核,视为本项目第三阶段验收合格。
4.6中标人按照合同进度要求完成所有软件系统定制开发工作(包含但不限于用户界面、业务逻辑、数据库的开发、相关系统集成以及相关文档、培训交付等工作),并通过采购人组织的初步验收,视为本项目第四阶段验收合格。
4.7中标人按照合同进度要求完成所有软硬件系统建设工作,并通过采购人组织的最终验收,视为本项目第五阶段验收合格。
4.8本项目维保期满且“深圳技术大学园区智能化和信息化一期项目”完结,视为本项目第六阶段验收合格。
★5
违约金
5.1中标人无法按照“项目进度要求”中各阶段工期要求完工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工期延误原因、具体延误时间通知采购人。采购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计算逾期时间。
由于中标人原因导致项目逾期时,采购人有权按照如下标准对中标人进行处罚:
(1)每逾期1自然日,罚款不超过合同总金额万分之五。
采购人有权按照实际情况选择如下处罚实施方式:
(1)从项目未支付款项中扣除;
(2)从项目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采购人应书面通知中标人处罚原因、额度、实施方式。
5.2中标人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时,视为中标人无法按照双方约定的技术方案相关要求实施本项目:
(1)中标人通过确定的沟通渠道明确表示无法按照双方约定的技术方案相关要求实施本项目;
(2)中标人连续2次在收到采购人书面整改通知后,超过双方约定的时间不能完成整改,或整改结果无法通过第三方测评机构检测;
(3)因中标人原因导致项目逾期超过(略)日历日。
中标人无法按照双方约定的技术方案相关要求实施本项目时:
(1)中标人应按照采购人要求中止项目实施;
(2)采购人有权解除项目合同,项目所有未支付款项不予支付;
(3)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赔偿采购人损失,直至项目已支付款项的(略)%金额;
(4)中标人应按照采购人的安排对所有已部署的软硬件系统、设备、工程等进行删除、拆除、回收及拆除后的相关修缮复原,此过程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5.3整个项目实施过程中,中标人有以下行为或因中标人原因造成相关结果:
(1)中标人未经采购人同意擅自施工,对采购人造成不良影响;
(2)中标人未按约定时间及内容提交采购人要求的项目相关文档;
(3)因中标人派驻的人员行为不当,导致安全事件或对采购人造成不良影响;
(4)中标人未经采购人同意擅自变更项目实施内容;
(5)中标人未及时响应采购人质询或未按约定完成整改;
(6)未经采购人同意擅自变更团队成员。
出现上述6种情形,采购人有权按照如下标准对中标人进行处罚:
(1)每次罚款不超过(略)元。
采购人有权按照实际情况选择如下处罚实施方式:
(1)由项目未支付款项中扣除;
(2)由项目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采购人应书面通知中标人处罚原因、额度、实施方式。
★6
付款方式
6.1本项目分年度进行支付,各年度支付金额不得超过以下限额:
(略)年度,支付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略)万元;
(略)年度,支付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略).(略)万元;
(略)年度,支付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略).(略)万元。
其他任何条款与本条有冲突时,以本条款要求为准。
6.2本项目第一阶段验收合格并收到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发票后,(略)工作日内,采购人整理相关付款资料,经内部审批后向市主管部门发起申请支付合同总金额(略)%的款项。
6.3本项目第二阶段验收合格并收到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发票后,(略)工作日内,采购人整理相关付款资料,经内部审批后向市主管部门发起申请支付合同总金额5%的款项。
6.4本项目第三阶段验收合格并收到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发票后,(略)工作日内,采购人整理相关付款资料,经内部审批后向市主管部门发起申请支付合同总金额(略)%的款项。
6.5本项目第四阶段验收合格并收到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发票后,(略)工作日内,采购人整理相关付款资料,经内部审批后向市主管部门发起申请支付合同总金额(略)%的款项。
6.6本项目第五阶段验收合格后,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采购人收到履约保证金及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发票后,(略)工作日内,采购人整理相关付款资料,经内部审批后向市主管部门发起申请支付合同总金额(略)%的款项。
6.7本项目第六阶段验收合格,投标人服务过程无质量问题(含处罚)情况下由采购人按照相关流程无息退还投标人履约保证金。产生处罚金的,按约定扣除相应金额。
7
质量保证期及问题处理
★7.1自本项目第五阶段验收合格(以技术验收合格签字为标准)之日起,中标人向采购人免费提供:(略)
7.2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证实服务产品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者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中标人应立即免费维修或者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者部件,保证达到合同规定的技术以及性能要求。如果中标人在收到通知后2日内没有弥补缺陷,采购人可自行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同时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索赔的权利。
8
售后服务需求
8.1 售后服务内容,要求和期限
质保期内,中标人将向采购人提供7Í(略)小时电话技术支持服务,接受采购人的电话技术咨询。
系统出现故障时,中标人应按照采购人要求,在1自然日内安排合适人员提供现场服务,查明故障原因并给出解决方案,待产品运行正常后撤离现场。
系统出现重大故障或安全漏洞时(预估受影响用户数超过(略)个),中标人应在被告知时起(略)小时内完成整改。
8.2 维护保养
中标人应定期对产品进行维护保养,以防患于未然。在整个产品运行过程中,中标人帮助采购人解决在应用过程中遇到的各种技术问题。
8.3系统巡检服务
质保期内,中标人应按照采购人要求安排合适人员定期对系统进行巡检,包含但不限于整体系统上电试运行、操作系统/数据库软件升级维护、病毒查杀等。巡检完成后应出具巡检报告并加盖公章。巡检次数不超过4次/年。
8.4重要时间段保障服务
质保期内,中标人应按照采购人要求安排合适人员在指定期限内驻场保障整体系统正常运行。保障次数不超过4次/年,单次保障时间不超过(略)日历日,单次保障人员不超过5人。保障期间如有本项目包含的硬件设备发生故障,中标人应于6小时内更换备件,备件相关费用保障期后按照双方约定处理。
8.5质保期内,中标人拒绝提供约定的售后服务超过(略)小时,采购人有权由项目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略)%作为处罚金。采购人应书面通知中标人处罚原因、额度、实施方式。
9
技术培训
中标人提供详细技术资料并免费按采购人要求进行技术培训。培训的内容及方案应由双方协商制定。中标人前来进行技术培训人员的费用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略)
文稿要求
(略).1中标人正式提交给采购人的所有文稿(包含但不限于文字、表格、图片等),不应存在任何文本瑕疵,文本瑕疵包含但不限于:(略)
(略).2凡中标人正式提交给采购人的所有文稿(包含但不限于文字、表格、图片等),其一切所有权及使用权等权利均归采购人所有,采购人有权在合同期内及合同结束后任意处置及使用。中标人不得在未经采购人授权的情况下处置或使用已交付的所有文稿。
(略).3中标人须按照采购人要求的方式、时间及地点,交付工作成果。
(略).4本项目服务过程中,中标人应按照采购人的内容及深度要求编制并交付相关工作成果。采购人对中标人交付的工作成果是否合格并完成具有全部审核权。
(略).5中标人应按照采购人要求在约定时间内编制并提交项目相关文档(包含但不限于需求规格说明书、数据库设计说明书、详细设计说明书、测试报告、用户手册、设备第三方检测报告、工程变更单、其他涉及到系统功能、性能、安全等正式发布的相关文档及函件等文件)。
(略)
其他
(略).1投标人应按其投标文件中的承诺,进行其他售后服务工作。
(略).2中标人无权单方解除合同。
2、投标文件附件(非信息公开部分)“三、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修改为:(略)
序号
具体内容
投标人响应情况
1
1.1本项目服务期为(略)个月,合同一年一签。服务期包含开发期、试运行期等实施阶段,不包含维保阶段。
2
3.1中标人应按照采购人要求对学校业务流程、数据资源及其管理体系进行规划、治理;按采购人要求编制配套技术文档、管理制度、实施方案、汇报文稿等。
3
3.2中标人应按照采购人的安排实施本项目,未经采购人许可不得擅自施工。
4
3.3中标人应与采购人约定正式的沟通渠道,相关通知及约定应经由正式渠道送达对方。
5
3.4中标人应建立科学合理的项目管理制度及专业的管理团队,并对整个项目实施过程及驻场人员进行管理。驻场人员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采购人内部管理制度以及相关安全生产要求,由此带来的任何后果由中标人承担。对采购人造成不良影响的,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予以处罚。
6
3.5中标人应按照双方约定的技术方案(约定形式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项目初步设计、需求调研结果、变更确认结果等)实施本项目,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实施内容。
7
3.6项目实施过程中,采购人有权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质量、安全、进度等进行监督,采购人发现问题时有权对中标人进行质询并要求中标人整改,中标人应及时响应采购人质询查清事实及原因(3日历日内),确实需要整改的,应根据双方约定及时整改(双方视问题复杂程度约定整改时间,但最多不超过1个月)。
8
3.7采购人有权委托相关安全机构对中标人开发的软件系统进行相关安全测试,发现漏洞后,中标人应按照采购人要求的时间进行整改。
9
3.8中标人应针对本项目成立专门的项目团队,团队负责人及成员资质、数量不应低于投标文件承诺配置。
(略)
3.9中标人应按照采购人要求安排项目团队成员驻场服务,服务期内总计驻场服务时间不少于(略)人月。
(略)
3.(略)中标人变更项目团队成员,应经过采购人同意,且替代成员资质不低于原成员。未经采购人同意擅自变更团队成员,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进行处罚并要求中标人整改。
(略)
3.(略)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进行阶段性成果汇报,中标人应安排合适人员,按采购人要求准备汇报材料。
(略)
4.1 服务期满或完成服务成果后,采购人应对服务的成果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采购人有权根据检验结果要求中标人立即更换或者提出索赔要求。检验合格后,由采购组成的验收小组签署验收报告,作为付款凭据之一。
(略)
4.2 采购人在中国使用该服务或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或司法干预。如果发生上述起诉或干预,则其法律责任均由中标人负责。
(略)
4.3中标人正式提交驻场人员的名单及资质清单、工作方案并通过采购人审核,即视为本项目第一阶段验收合格。
(略)
4.4 中标人按照合同进度要求完成所有软件原型系统部署,并通过采购人审核,视为本项目第二阶段验收合格。
(略)
4.5 中标人按照合同进度要求完成所有硬件系统部署,并通过采购人审核,视为本项目第三阶段验收合格。
(略)
4.6 中标人按照合同进度要求完成所有软件系统定制开发工作(包含但不限于用户界面、业务逻辑、数据库的开发、相关系统集成以及相关文档、培训交付等工作),并通过采购人组织的初步验收,视为本项目第四阶段验收合格。
(略)
4.7 中标人按照合同进度要求完成所有软硬件系统建设工作,并通过采购人组织的最终验收,视为本项目第五阶段验收合格。
(略)
4.8 本项目维保期满且“深圳技术大学园区智能化和信息化一期项目”完结,视为本项目第六阶段验收合格。
(略)
5.1中标人无法按照“项目进度要求”中各阶段工期要求完工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工期延误原因、具体延误时间通知采购人。采购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计算逾期时间。
由于中标人原因导致项目逾期时,采购人有权按照如下标准对中标人进行处罚:
(1)每逾期1自然日,罚款不超过合同总金额万分之五。
采购人有权按照实际情况选择如下处罚实施方式:
(1)从项目未支付款项中扣除;
(2)从项目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采购人应书面通知中标人处罚原因、额度、实施方式。
(略)
5.2 中标人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时,视为中标人无法按照双方约定的技术方案相关要求实施本项目:
(1)中标人通过确定的沟通渠道明确表示无法按照双方约定的技术方案相关要求实施本项目;
(2)中标人连续2次在收到采购人书面整改通知后,超过双方约定的时间不能完成整改,或整改结果无法通过第三方测评机构检测;
(3)因中标人原因导致项目逾期超过(略)日历日。
中标人无法按照双方约定的技术方案相关要求实施本项目时:
(1)中标人应按照采购人要求中止项目实施;
(2)采购人有权解除项目合同,项目所有未支付款项不予支付;
(3)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赔偿采购人损失,直至项目已支付款项的(略)%金额;
(4)中标人应按照采购人的安排对所有已部署的软硬件系统、设备、工程等进行删除、拆除、回收及拆除后的相关修缮复原,此过程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略)
5.3整个项目实施过程中,中标人有以下行为或因中标人原因造成相关结果:
(1)中标人未经采购人同意擅自施工,对采购人造成不良影响;
(2)中标人未按约定时间及内容提交采购人要求的项目相关文档;
(3)因中标人派驻的人员行为不当,导致安全事件或对采购人造成不良影响;
(4)中标人未经采购人同意擅自变更项目实施内容;
(5)中标人未及时响应采购人质询或未按约定完成整改;
(6)未经采购人同意擅自变更团队成员。
出现上述6种情形,采购人有权按照如下标准对中标人进行处罚:
(1)每次罚款不超过(略)元。
采购人有权按照实际情况选择如下处罚实施方式:
(1)由项目未支付款项中扣除;
(2)由项目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采购人应书面通知中标人处罚原因、额度、实施方式。
(略)
6.1本项目分年度进行支付,各年度支付金额不得超过以下限额:
(略)年度,支付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略)万元;
(略)年度,支付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略).(略)万元;
(略)年度,支付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略).(略)万元。
其他任何条款与本条有冲突时,以本条款要求为准。
(略)
6.2本项目第一阶段验收合格并收到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发票后,(略)工作日内,采购人整理相关付款资料,经内部审批后向市主管部门发起申请支付合同总金额(略)%的款项。
(略)
6.3本项目第二阶段验收合格并收到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发票后,(略)工作日内,采购人整理相关付款资料,经内部审批后向市主管部门发起申请支付合同总金额5%的款项。
(略)
6.4本项目第三阶段验收合格并收到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发票后,(略)工作日内,采购人整理相关付款资料,经内部审批后向市主管部门发起申请支付合同总金额(略)%的款项。
(略)
6.5本项目第四阶段验收合格并收到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发票后,(略)工作日内,采购人整理相关付款资料,经内部审批后向市主管部门发起申请支付合同总金额(略)%的款项。
(略)
6.6本项目第五阶段验收合格后,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采购人收到履约保证金及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发票后,(略)工作日内,采购人整理相关付款资料,经内部审批后向市主管部门发起申请支付合同总金额(略)%的款项。
(略)
6.7本项目第六阶段验收合格,投标人服务过程无质量问题(含处罚)情况下由采购人按照相关流程无息退还投标人履约保证金。产生处罚金的,按约定扣除相应金额。
(略)
7.1自本项目第五阶段验收合格(以技术验收合格签字为标准)之日起,中标人向采购人免费提供:(略)
更正日期:(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 称:(略)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五、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1.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附件:(略)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 (略)年(略)月(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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