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所在地区: | 山西 | 发布日期: | 2020年11月0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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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古交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古交市教育科技局委托,对(略)所寄宿制学校购置教学及生活设施设备组织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承认并履行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名称:(略)
二、项目编号:(略)
三、变更内容:
1、开标时间:
原开标时间:(略)
2、第三包原磋商文件中:
①原磋商文件中第4个产品云桌面软件中,第5项、第6项参数没有要求功能演示;
②原磋商文件中第6个产品云桌面预警平台中,第6项参数没有要求功能演示。
现变更为:
①要求供应商对磋商文件中第4个产品云桌面软件中,第5项、第6项参数进行功能演示;
②要求供应商对磋商文件中第6个产品云桌面预警平台中,第6项参数进行功能演示。
原技术评分((略)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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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评审项目 |
标准分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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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技术部分 |
(略)分 |
①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技术指标得(略)分。 ②非标注“★”项技术指标或其他要求有负偏离的,有一项减2分。非标注“★”项的技术指标或其他要求响应负偏离超过五项(含五项)的,响应文件无效。 ③标注“★”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有正偏离的,由磋商小组依据供应商提供的技术说明文件等资料共同认定,每有一项技术指标正偏离加1分,最高加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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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分 |
依据货物的功能、性能和技术质量进行综合评审,最高得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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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 |
依据货物的安全、维护、维修进行综合评审,最高得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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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 |
依据货物技术升级改造状况进行综合评审,最高得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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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节能产品 |
1分 |
货物(方案)中有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产品以外的其他节能产品,每提供一项得0.2分,最高得1分,仅以提供的所投产品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为打分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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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环境标志产品 |
1分 |
货物(方案)中有最新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产品的,每提供一项得0.2分,最高得1分,仅以提供的所投产品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为打分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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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服务部分 |
组织实施保障 |
3分 |
①有且准确提供本项目总负责人及主要人员的姓名、职务、详细的地址和联系方式得1分,否则不得分; ②依据供应商提供的“实施时间进度表”进行综合评审,最高得1分; ③依据供应商提供的交付使用标准和保障措施进行综合评审,最高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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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服务保障 |
3分 |
①有且准确提供本项目售后服务总负责人及售后服务网点的姓名、职务、详细的地址和联系方式的得1分; ②具有本地化服务能力的得1分(本地化服务能力指具有下列条件之一a.在太原市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人员;b.在太原市具有固定的合同伙伴;c.在太原市注册成立的); ③依据供应商提供的售后服务承诺具体内容、维修及服务响应时间以及培训计划、培训方式、培训内容、培训目标等进行综合评审,最高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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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注意事项: 1.响应文件未体现以上评分因素要求的相应内容的,得0分; 2.磋商小组成员明确标明打分依据,如:(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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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变更为:(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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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评审项目 |
标准分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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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技术部分 |
(略)分 |
①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技术指标得(略)分。 ②非标注“★”项技术指标或其他要求有负偏离的,有一项减2分。非标注“★”项的技术指标或其他要求响应负偏离超过五项(含五项)的,响应文件无效。 ③标注“★”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有正偏离的,由磋商小组依据供应商提供的技术说明文件等资料共同认定,每有一项技术指标正偏离加1分,最高加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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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 |
依据货物的功能、性能和技术质量进行综合评审,最高得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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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分 |
依据货物的安全、维护、维修进行综合评审,最高得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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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分 |
依据货物技术升级改造状况进行综合评审,最高得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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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演示 |
8 |
依据供应商所提供的演示内容进行综合打分,最高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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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节能产品 |
1分 |
货物(方案)中有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产品以外的其他节能产品,每提供一项得0.2分,最高得1分,仅以提供的所投产品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为打分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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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环境标志产品 |
1分 |
货物(方案)中有最新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产品的,每提供一项得0.2分,最高得1分,仅以提供的所投产品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为打分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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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服务部分 |
组织实施保障 |
3分 |
①有且准确提供本项目总负责人及主要人员的姓名、职务、详细的地址和联系方式得1分,否则不得分; ②依据供应商提供的“实施时间进度表”进行综合评审,最高得1分; ③依据供应商提供的交付使用标准和保障措施进行综合评审,最高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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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服务保障 |
3分 |
①有且准确提供本项目售后服务总负责人及售后服务网点的姓名、职务、详细的地址和联系方式的得1分; ②具有本地化服务能力的得1分(本地化服务能力指具有下列条件之一a.在太原市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人员;b.在太原市具有固定的合同伙伴;c.在太原市注册成立的); ③依据供应商提供的售后服务承诺具体内容、维修及服务响应时间以及培训计划、培训方式、培训内容、培训目标等进行综合评审,最高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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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注意事项: 1.响应文件未体现以上评分因素要求的相应内容的,得0分; 2.磋商小组成员明确标明打分依据,如:(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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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磋商文件价格分(略)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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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评审项目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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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报价 |
磋商基准价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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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审基准价和磋商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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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价格折扣优惠政策说明 |
中小企业 |
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略)〕(略)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须按照磋商文件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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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略)〕(略)号)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最后磋商价格给予6%的折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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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投标货物的价格折扣,须如实填写《适用政府采购价格折扣优惠政策货物明细表》(详见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或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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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
根据财库〔(略)〕(略)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能够提供由省级以上**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企业的证明文件”的**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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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企业 |
根据财库〔(略)〕(略)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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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注意事项: 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磋商小组应记录价格调整的依据、计算过程及计算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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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变更为:(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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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评审项目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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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报价 |
磋商基准价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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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审基准价和磋商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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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价格折扣优惠政策说明 |
中小企业 |
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略)〕(略)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须按照磋商文件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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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略)〕(略)号)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最后磋商价格给予6%的折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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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投标货物的价格折扣,须如实填写《适用政府采购价格折扣优惠政策货物明细表》(详见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或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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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
根据财库〔(略)〕(略)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能够提供由省级以上**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企业的证明文件”的**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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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企业 |
根据财库〔(略)〕(略)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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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注意事项: 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磋商小组应记录价格调整的依据、计算过程及计算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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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事项不变。
五、采购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六、集中采购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集中采购机构:(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常勇联系电话:(略)
七、信息发布
本项目相关的磋商文件澄清、修改以及终止公告、成交结果公告等信息均通过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太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ggzy.xzspglj.taiyuan.gov.cn)公布。
集中采购机构通过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太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布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供应商,供应商有义务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浏览相关网站。
古交市政府采购中心
(略)年(略)月(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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