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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安县垃圾(飞灰固化物)填埋场工程变更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2020-12-15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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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区: 湖北 发布日期: 2020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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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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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要求,现将“红安县垃圾(飞灰固化物)填埋场工程”的有关情况进行第一次信息公示。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略)

项目概况:(略)

变更后飞灰填埋场总库容约为(略).7万m3,有效库容约为(略).(略)万m3,服务年限约(略)年。飞灰填埋场工程分两期建设,一期填埋区面积约为(略)m2,库容(略).(略)万m3,有效库容9.(略)万m3,填埋年限8年,二期填埋区面积约为(略)m2,库容(略).(略)万m3,有效库容(略).(略)万m3,填埋年限(略)年。飞灰填埋场主体工程包括库区构建施工、防渗工程、地下水导排工程、渗滤液导排工程、环境监测等。

二、建设项目的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略)

联系电话:(略)

联系人:(略)

联系地址:(略)

邮政编码:(略)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略)

联系电话:(略)

联系人:(略)

邮箱:(略)

单位地址:(略)

四、公众意见表网络连接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可按照下方网址链接格式要求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请填写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略)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见下方链接网址:

链接:(略)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主要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发送信函、传真、邮箱、电话联系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意见。请公民在参与公众参与调查过程中提供准确信息,包括:(略)

六、公示时间

自本项目公示发布之日起(略)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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