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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2021年度食堂外包服务项目采购的澄清及变更公告

2020-12-11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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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区: 广东 发布日期: 2020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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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公告正文

各投标人:

针对本项目投标答疑阶段供应商提出的问题,基于项目实际情况,结合采购单位意见,现将有关事项作出如下澄清:

1、招标文件综合评分法评标信息 评分项 二、技术部分调整如下:

5

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情况(仅限 1人)

(略)

1、 评审标准:

拟安排的项目经理(仅限1人)同时具有全日制大学食品专业本科或以上学历、高级(或以上)食品安全员证书和中式烹调师证一级资格证书的得(略)%。

2、 证明文件:

须提供以上人员近三个月(9月-(略)月)以投标单位名义发放工资的银行流水清单(如开标日上一个月的工资暂时无法取得,则可以往前顺延一个月)、毕业证书、资格证书扫描件,原件备查,未提供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定的不得分。

专家打分

6

拟安排的项目团队成员(主要技术人员)情况(项目负责人除外)

(略)

1、 评审标准:

拟安排的项目团队成员

(1)至少1人同时具有高级(或以上)中式烹调师和高级(或以上)营养配餐员证书得(略)%,否则不得分;

(2)至少三人或以上具有高级(或以上)中式烹调师证书的得(略)%;

以上两项人员重复时不重复计分。

2、证明文件:

须提供以上人员近三个月(9月-(略)月)以投标单位名义发放工资的银行流水清单(如开标日上一个月的工资暂时无法取得,则可以往前顺延一个月)、相关证书扫描件,原件备查,未提供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定的不得分。

专家打分

采购文件中如有涉及上述内容的作相应调整,若本公告与原采购文件内容有不同之处,应以本公告为准。请各投标人系统上下载澄清后的招标文件(详见(澄清版)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略)年度食堂外包服务项目采购_SZDL(略)_A.ZBS),及时做好投标文件。投标人有义务在采购活动期间浏览相关网站,在网上公布的与本次采购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特此通知。

联系人:(略)

公司地址:(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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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加乐咨询有限公司

(略)年(略)月(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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