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所在地区: | 浙江 | 发布日期: | 2020年12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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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县澄照创业园二期工程9号地块市政配套项目(一期)[更正公告二]
各潜在投标人:
招标序号景招A[(略)](略)号景宁县澄照创业园二期工程9号地块市政配套项目(一期)如下修改:
一、原招标文件中:
1、原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略) 年(略)月(略)日 (略) 时 (略) 分(略) 秒(电子交易系统显示时间)改为:(略)(略)1年 1月8日 (略) 时 (略) 分(略) 秒(电子交易系统显示时间)。
2、第一章投标须知中第六条投标报价中第8小条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规费和税金,投标人应按下列给定的费率或区间计取,计算基数按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略)版)规定。修改后的内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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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 |
规费 |
增值税(销项税金) |
|
道路工程 |
7.(略)% |
(略).(略)% |
9% |
|
路面交通设施 |
7.(略)% |
(略).(略)% |
9% |
|
电力、通讯管道、路灯工程 |
5.(略)% |
(略).(略)% |
9% |
|
园林绿化工程 |
5.(略)% |
(略).(略)% |
9% |
|
雨、污水管道 |
7.(略)% |
(略).(略)% |
9% |
|
给水工程 |
7.(略)% |
(略).(略)% |
9% |
二、现重新上传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招标文件、本更正公告(一)与本更正公告(二)有差异之处以本更正公告(二)为准。
招标人:(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备案单位(盖章):
本公告发布时间:(略)(略)月(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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