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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殡葬管理处守灵服务项目(二次)变更公告

2021-05-14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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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区: 江苏 发布日期: 2021年0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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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公告正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略)

首次公告日期:(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略)

变更内容:

(一)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略)

变更为:(略)

(二)原招标文件第三章:(略)

2.对小型、微型企业生产的产品给予投标价的6%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如果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略)%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6%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供应商为小企业,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如果提供的货物为大中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视同大中型企业。

变更为:

2.对小型、微型企业生产的产品给予投标价的(略)%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如果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略)%以上的,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略)%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供应商为小企业,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提供本企业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企业的服务。

(三)原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附件三、开标一览表中的说明中以下内容做变更:

(3)投标供应商使用小、微型企业产品投标,小、微型企业产品可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投标供应商自行计算,采购代理机构及评委不代其计算)。

变更为:

(3)投标供应商使用小、微型企业产品投标,小、微型企业产品可给予(略)%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投标供应商自行计算,采购代理机构及评委不代其计算)。

更正日期:(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邮箱:(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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