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所在地区: | 北京 | 发布日期: | 2021年06月0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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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略)
首次公告日期:(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略)
更正内容:
更正事项:(略)
更正内容:(略)
更正原公告第七项其他补充事宜第一条、第二条等相关内容。
1、供应商需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和按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纸质响应文件二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携带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相对应的移动数字证书CA及纸质版响应文件,准时到现场参加磋商。
(3)不按照文件要求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和纸质响应文件的,采购人及该授权采购代理均不予受理。
2、电子标相关说明及注意事项
增加注意事项:(略)
(4)因供应商忘记数字证书登陆密码、解密数字证书发生故障或用错、故意不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响应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供应商放弃投标,由供应商自身承担一切后果。因采购人原因或交易系统发生故障等,导致无法按时完成响应文件解密或磋商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磋商时间。若因采购人原因或交易系统发生故障等,导致无法按时完成响应文件解密,从而造成磋商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磋商评审由电子文件改为纸质文件进行评审时,纸质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供应商将不能参与后续评审。
3.更正获取采购文件时间:(略)
4.增加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供应商须知8.2.3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分别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2)封装袋封面均应注明:(略)
如果未按(1)和(2)条规定密封和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响应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响应文件将不参与后续纸质文件磋商评审工作。
更正日期:(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公告媒体:(略)
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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