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经研究决定,现对吉水县第六期河道砂石开采权公开招标项目(项目编号:(略)
六、资格审查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意向投标人,请于(略)年4月(略)日上午8:(略)
1.采砂申请书;
2.投标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需提交企业营业执照、企业法定代表人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采砂船租用、聘用或合伙经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标的一有不少于4艘(单船功率不超过(略)千瓦)、标的二有不少于1艘(单船功率不超过(略)千瓦)与招标可采区本地具有采砂资格的采砂船且签订了轮采管理协议,并提供采砂船证件原件、复印件。
5.招标可采区本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或采砂办出具的各意向投标人企业及其法人代表、个体工商户负责人、自然人、采砂船舶在招标可采区本地3年内无违法采砂和违法、违约运砂(指运砂船和运砂车辆无超载超限运砂)记录证明函原件、复印件。
以上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负责人签字并交由资格审查单位封存,身份证、委托书、合同等原件现场审查后即时退回。
招标人收到投标人的申请材料后,组织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予以受理,但不接受联合体报名。县发改委、财政局、监察委、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部门进行现场监督。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投标人,由招标人发给竞标资格确认通知书。取得《竞标资格确认通知书》的投标人方可参与本次竞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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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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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水县河道采砂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略)年4月(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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