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所在地区: | 江苏 | 发布日期: | 2021年08月0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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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略)
首次公告日期:(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略)
更正内容:(略)
|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1 | 疫情防控注意事项 | 1)凡进入采购活动现场的人员,参与采购活动的相关人员,应当预留进场核验时间,自觉服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安排,如实提供相关信息,自觉遵守会场纪律。进场人员应当自觉做好个人防护,自行戴好口罩、做好手部卫生消毒等。2)供应商参加相关现场采购活动的,必须按照无锡市财政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公告》锡财购告〔(略)〕2号(http:(略) | 1、根据疫情防控要求,为减少人群聚集,投标供应商进入开标现场人数只允许1人。2、所有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均须提供(略)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体温测量正常的,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以自由有序流动;不能提供(略)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要进行核酸检测,核酸检测阴性可有序流动。开标当日请携带身份证、出示健康码(必须为绿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服从佩戴口罩、测量体温、健康信息登记等各项疫情防控规定;进场后请保持安全距离,分散等候,不得扎堆聚集;不配合工作人员管理的,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入场。3、请各投标单位按照上述要求提前做好投标准备,未按上述要求而影响投标的,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政策如有变化的,以最新通知为准。 |
更正日期:(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在法定期限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其他事项:(略)
四、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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