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所在地区: | 河南 | 发布日期: | 2021年11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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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采购联系人: | “登录”才能查看此项内容。 | 联系方式: | “登录”才能查看此项内容。 |
递交时间:(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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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有效期 | (略)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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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略),(略)元 人民币 |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元 人民币 |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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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疑澄清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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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天昌国际烟草有限公司天昌复烤厂易地技术改造项目-原烟库等建安工程标段 (不见面开标)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略) 招 标 人:(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日 期:(略) 目 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1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6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略)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略)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略) 第六章图纸....................................... (略) 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略)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略) 第一章 招标公告 XCGC-F(略)天昌国际烟草有限公司天昌复烤厂“天昌国际烟草有限公司天昌复烤厂易地技术改造项目-原烟库等建安工程标段”(不见面开标)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天昌国际烟草有限公司天昌复烤厂易地技术改造项目-原烟库等建安工程标段,已由国家烟草专卖局文件(国烟计【(略)】(略)号)完成项目备案,招标人为天昌国际烟草有限公司天昌复烤厂,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编号:(略) 2.2标段划分:(略) 2.3建设地点:(略) 2.4项目概况:(略) 2.5招标范围:(略) 2.6计划工期:(略) 2.7质量要求:(略) 2.8招标控制价:(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3.1.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投标人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及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具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拟派项目经理:(略) 3.3财务要求:(略) 3.4信誉要求: 3.4.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招标人、代理机构或评标专家委员会于评标现场查询);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略) 3.4.2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http:(略)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4、网上下载招标文件 4.1投标人持CA数字认证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系统用户注册”入口(http:(略) 4.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投标人/供应商登录”入口(http:(略) 5.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和图纸的获取 5.1招标文件的获取:(略) 5.2施工图纸下载:(略) 5.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套。 6.投标文件的提交 6.1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投标人应按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前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成功上传本项目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6.2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略) 6.3招标人(代理机构)线上开标地点:(略) 6.4逾期送达(未成功上传)的或者未按规定解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略);许昌市)》、《国家烟草专卖局政府网站》、《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天昌国际烟草有限公司内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略) 地 址:(略) 联 系 人:(略) 联系电话:(略) 代理机构:(略) 地 址:(略) 联 系 人:(略) 联系电话:(略) 邮 箱:(略) 天昌国际烟草有限公司天昌复烤厂 (略)年 (略) 月 5 日 温馨提示: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请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并注意以下事项。 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编制、提交、解密电子投标文件。 2.电子文件下载、制作、提交期间和远程不见面开标(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环节,投标人须使用同一个CA数字证书(证书须在有效期内并可正常使用)。 3.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 3.1 投标人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略);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略) 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参考《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略);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略);(略);组件下载(略);(略);交易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供应商)。 3.2 投标人须将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业绩、荣誉及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等资料原件扫描件(或图片)制作到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中。 3.3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应分别下载所投标段的招标文件,按标段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和法人电子印章。 一个标段对应生成一个文件夹(xxxx项目xx标段),其中后缀名为“.file”的文件用于电子投标使用。 4.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4.1使用银行转帐方式提交的,投标人通过基本账户将款项一次足额递交、成功绑定,以收款人到账时间为准。 4.1.1投标人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并根据每个标段的缴纳说明单在开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每个投标人每个项目每个标段只有唯一缴纳账号,切勿重复缴纳或错误缴纳。 4.1.2提交后再次登录http:(略) 4.1.3投标人按照所投项目及标段将缴纳凭证“许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缴纳回执”附于投标文件中。 4.2使用银行保函方式提交的,投标人办理投标银行保函,银行保函应明确所投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标段、受益人(招标人)、有效期(不低于本项目投标有效期)、担保金额(不低于本项目本标段投标保证金数额)。并提供所办保函的保函编号、查询号、有效查询渠道、保证人等信息,以备查询、公示。投标人应将投标银行保函原件扫描件附于投标文件中,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5.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 5.1电子投标文件应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前成功提交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略);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略)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并预留技术处理和上传数据所需时间。 5.2 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标段分别提交。 5.3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成功提交后,《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略) 6.远程不见面开标(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 6.1 投标人应熟悉《许昌市不见面开标操作手册》,并提前设置不见面开标浏览器(设置流程详见《许昌市不见面开标操作手册》)。 6.2 《许昌市不见面开标操作手册》下载路径:(略) 6.3开标时间前投标人应登录本项目不见面开标大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开标时间准时参加网上开标。 6.4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如有疑义,可在本项目不见面开标大厅“文字互动”对话框或“新增质疑”处在线提出询问。 6.5根据代理机构在“文字互动”对话框的通知,投标人选择功能栏“解密环节”按钮进行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解密应自代理机构在到达投标截止时间时点击“开标”按钮,开标开始并进行解密(略)分钟内完成)。投标人未解密或因投标人原因解密失败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6.6项目远程不见面开标活动结束时,投标人应在《开标记录表》上进行电子签章。投标人未签章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7.评标依据 7.1全流程电子化交易(远程不见面开标)项目,评标委员会以成功上传、解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为评标依据。 7.2 评审期间,保持投标文件提供的联系方式畅通,评标委员会随时可能对投标文件内容质询,投标人应及时进行答复(包括但不限于电子文档、电子邮件等)。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工程进行施工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略) 1.1.3 本招标项目代理机构:(略)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略) 1.1.5 本招标建设地点:(略)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略)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略)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略)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合同价格形式及付款方式1.3.1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略) 1.3.2 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略) 1.3.3 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略) 1.3.4 本招标项目的合同价格形式:(略) 1.3.5 本招标项目的付款方式:(略)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4.1 投标人资格要求:(略) 1.4.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略))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略))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略))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4.4投标人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工程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企业法人; (2)投标人之间存在控股关系、管理关系的。 1.5 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1.9.1 踏勘现场:(略)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略)投标预备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略) 分包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略)偏离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 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2.1.1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2.1.2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略) 2.1.3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的获取:(略)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略)日前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发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略)日,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所有澄清、答疑全部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发出的为准,不再接受书面形式的递交。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略)日前,招标人可以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修改招标文件,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略)日,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当招标文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纪要为准。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2.4.1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略)日前提出(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如未提出异议,视为全面接受。 2.4.2 当招标文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纪要为准。 3. 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由商务标、综合标和技术标三部分组成。3.1.1商务标组成: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3.1.2综合标组成: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 (4)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 (5)投标单位基本信息表 (6)资格证明文件 (7)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8)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 (9)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略))其它材料 3.1.3技术标组成: (1)内容完整性 (2)主要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3)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4)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5)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及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 (6)工期保证措施 (7)拟投入资源配备计划 (8)施工进度表和网络计划图 (9)施工总平面图布置 ((略))技术创新的应用实施措施 ((略))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BIM等的程度 ((略))施工现场实施信息化监控和数据处理 ((略))风险管理措施 3.2 投标报价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2款的有关要求。 3.2.3招标图纸及招标文件是招标人编制工程量清单的依据,也是投标人计量计价的重要依据,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后,应根据图纸和招标文件认真核对工程量清单,若工程量清单与图纸和招标文件相比存在有漏项或少计工程量等重大偏差,应立即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及时补充子目或予以必要的澄清; 3.2.4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是投标人投标计量计价的基础。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填写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人提供的一致,投标文件中若有漏项或少计工程量的子目,招标人视为投标人的报价在其它项目计价中已经包括,招标人将不再给予调整;投标文件所报价格,除因设计或是业主原因引起的变更外,不予调整。 3.2.5投标人在投标总价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风险费及其他所有费用,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工程量清单中所报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报价汇总表中的工程量清单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的价格体现。应包括按招标文件、本次招标范围设计图纸等技术文件,实施和完成本项目合同内容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检验试验费、管理费、保险、利润、税金等全部费用,以及合同文件规定的应由承包人承担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定的风险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等各项应有费用,这些费用应含在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等组成部分中。招标文件中列明的要求和虽招标文件未列明但按照国家、地方规定应当由承包人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均须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3.2.6投标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材料的消耗量不得大于河南省现行(略)版相关定额中的含量,招标人有权根据相关专业定额含量及专家意见结合施工过程中依法确定的材料单价调整其综合单价、合价及总价。 3.2.7临时设施建设费用承担:(略) 3.2.8本招标标段夜间施工、冬雨季施工、赶工措施、机械进出场、场内料具二次搬运、材料堆放场地的整理、工程成品、半成品的保护、临时停电停水的应急措施、为获得投标质量创优目标投入的费用、垃圾外运、垃圾排放处理费、各种测试、检验、试验、检测费以及市容、城管、环保等所需的费用应在投标报价中自行综合考虑,结算时不再单独计取和另外增加。 3.2.9与周边居民、政府单位包括环卫、城建、公安、交通等以及有关的事业单位为保证工程进度、质量等进行协调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均包含在此次报价中。 3.2.(略)施工期间存在因环保、扬尘要求停工的风险,该风险所产生的任何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负责工地安全防护,应配备一定的安保人员,负责工地的出入口、周界的安全防护工作。 3.2.(略)各种质量检测应由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单位进行检测,并出具综合评价及结论,作为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的依据。检测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3.2.(略)施工许可证等办理以及由此产生的各项协调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3.2.(略)承包范围内的所有特种设备(含管道)应按国家要求办理相关注册登记手续,并通过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的验收及使用许可证件的办理,所产生的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3.2.(略)投标人自行到场地现场进行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现场情况、道路运输、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3.2.(略)“规费和税金”的规定按照住建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略)-(略))及省住建厅有关规定,规费和税金应按规定费(税)率足额计取,即费(税)率不可竞争。规费、税金、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入投标总报价,并在投标函、投标函附录中单列,不参与商务标评审。 3.2.(略) 根据《关于调整河南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取办法的通知》(豫建设标【(略)】(略)号)规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是不可竞争费,即费率不可竞争;投标人编制投标报价时,应按省级主管部门规定的计价标准计取;根据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略)】(略)号)要求,投标人在计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时,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用总额且不得低于(略)%。 投标人编制投标报价时,同一投标文件综合工日应前后保持一致。 3.3 投标有效期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发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通知。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3.4.1 投标保证金的基本户备案:(略) 3.4.1.1 自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投标人需进行基本户备案(建设工程项目),已备案的基本户开户银行、账户发生变化的,须重新办理备案手续。备案后方可提交投标(竞买)保证金(使用银行保函方式的除外)。 3.4.1.2 基本户备案流程: 工程建设项目的投标人登录注册网址:(略) 3.4.2 投标保证金缴纳:(略) 3.4.2.1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方式:(略) 使用银行转帐、银行电汇方式的,于截止时间前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将款项一次足额递交、成功绑定,以收款人到账时间为准,在途资金无效,视为未按时交纳。同时投标人应承担节假日银行系统不能支付的风险。 使用银行保函方式的,银行保函应明确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标段、受益人(招标人)、有效期(不低于本项目投标有效期)、银行保函担保金额(不低于本项目本标段投标保证金数额)。并提供所办保函的保函编号、查询号、有效查询渠道、保证人等信息,以备查询、公示。投标人应将真实合法的投标银行保函原件扫描件附于投标文件中,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针对银行保函,投标时扫描件不再退还;其追偿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保函,不接受以现金方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凡以现金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而影响其投标结果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3.4.2.2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投标人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后,登录http:(略) 成功缴纳后重新登录前述系统,依次点击“会员向导”→“参与投标”→“保证金绑定”→“绑定”进行投标保证金绑定。 投标人成功绑定投标保证金,将缴纳凭证“许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缴纳回执”附于投标文件中;未绑定标段的投标保证金,视为未按规定交纳。 3.4.2.3 每个投标人每个项目每个标段只有唯一缴纳账号,勿重复缴纳或错误缴纳。 3.4.2.4未按上述规定操作引起的无效投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3.4.2.5汇款凭证无须备注项目编号和项目名称。 3.4.2.6 出现以下情形造成的投标保证金无效,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1)投标保证金未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 (2)投标保证金未按照招标文件划分的标段转账。 3.4.2.7 《保证金缴纳绑定操作指南》获取方法: 登录许昌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组件下载-《保证金缴纳绑定操作指南》 3.4.3 投标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3.4.4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后没有质疑或投诉的,退还非中标候选人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2)法定期限内未签订书面合同的,按照有关规定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项目废标或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在此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4)投标活动中出现质疑、投诉的,中标候选人、质疑人和被质疑人、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投标保证金暂停退还。 (5)相关投标人有违法违规行为的项目,其投标保证金暂不退还,待行政监督部门对相关情况处置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6)因投标人的原因无法及时退还投标(竞买)保证金、滞留三年以上的,投标(竞买)保证金上缴同级国库。 (7)退还投标保证金,除另有规定外,一般以转账方式一次性退还至投标保证金的原提交账户。 (8)特殊情况处理 投标人投标过程中因账户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发生变化,不能按照来款途径原路返还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须提供原账户开户银行相关证明及新开账户开户许可证,到中心办理退款手续((略)-(略))。 3.4.5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至投标文件有效期满前撤回投标的; (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无故放弃中标项目或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 (3)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招标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4)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弄虚作假、围标串标、骗取中标等,并经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调查核实的; (5)凡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交纳至同一标段相同子账号的,保证金暂不予退还,并依照《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当事人不良行为管理暂行办法》(许公管委〔(略)〕1号)规定,进行调查、认定、记录、公示、公告。对涉嫌串通投标等违规行为的,经调查核实后,记录不良行为,移交有关部门进行查处。不予退还的保证金上缴国库。 (6)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予退还的其它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3.5.1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 3.5.2投标人认为还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3.6 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提交的备选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应当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基本格式要求。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招标范围作出响应。 3.7.3 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应分为商务标、综合标和技术标,签字或盖章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 投标文件制作注意事项: 3.7.4.1 投标人登录许昌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下载“许昌投标文件制作系统SEARUN V1.1”,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3.7.4.2 投标文件制作技术咨询:(略) 3.7.5 当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报价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4. 投标4.1 投标文件的提交4.1.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4.1.2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1.3 逾期未成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2.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 5. 开标5.1 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或代理机构、监督人员应在开标前提前到达交易中心,在约定开标地点开通远程不见面开标大厅及开启“文字互动”等功能,组织投标人(供应商)准时在网上参加投标、开标活动。开标时间和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 开标、解密、唱标程序(1)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应当在开标时间前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交易系统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远程解密、在线提异议(质疑)及电子签章等;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时间前到达指定地点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交易系统远程开标大厅,做好开标前各项准备。 (2)投标截止时间到达时,招标代理机构点击“开标”按钮,开标开始并进行解密,解密时限为(略)分钟,各投标人可以远程进行解密投标文件。投标人未进行解密或未按规定进行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待全部投标人解密完成后,招标人(代理机构)进行一键解密。 (3)解密完成后,招标人(代理机构)点击“系数抽取”按钮进行系数抽取,系数抽取情况在“公告通知”处显示。 (4)系数抽取完成后,投标人可点击“开标记录”查看各投标人投标报价等信息,对开标过程或有关内容有异议(质疑)的,按照《许昌市不见面开标操作手册》在本项目不见面开标大厅“文字互动”对话框或“新增质疑”处在线询问和发起异议(质疑),招标人(代理机构)在线进行回复。 (5)如无投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代理机构通过“文字互动”对话框通知各投标人进行电子签章。投标人应在《开标记录表》上进行电子签章,未进行电子签章的视为对开标结果无异议。 (6)招标人(代理机构)签章并上传《开标记录表》,不见面开标活动结束。 6. 评标6.1 评标委员会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由招标人代表及相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组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7.1 定标方式7.1.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1.2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略) 7.2 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履约担保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签订合同7.4.1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应派代表与招标人联系,商讨签订合同事宜。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略)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优惠承诺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以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一致。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 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8.2 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信息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情况、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略).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略) 附表一: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本通知所附质疑问卷中的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于 年 月 日 时前密封递交至 (详细地址)。 附件:(略) (项目名称) 招标评标委员会 (经评标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代表签字或招标人加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附表二:(略) 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编号: (项目名称)招标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如下: 1. 2. ……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一、评标应遵循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进行。 二、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共9人,评标委员会成员从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6人(其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2人)和招标人代表3人。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专家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 三、评标采用综合评标法,是指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应从技术标、商务标、综合标三部分进行综合评审。 四、评标程序为: (一)清标; (二)初步评审; (三)详细评审; (四)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五)推荐中标候选人; (六)评标现场宣布中标候选人确定结果并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示。 五、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及商务标清标内容要求对所有投标文件符合性、响应性、资格条件和重大偏差等逐一进行评审,经审查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不再进入详细评审阶段。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为有效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阶段,其报价为有效投标报价。 重大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存在标的物、价格、工期、质量、付款方式等不符合《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及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情况。 初步评审经审查后应写出评审意见。 5.1 初步评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文件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 (2)投标联合体是否提交共同投标协议(允许联合体投标的); (3)投标人是否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注册建造师注册单位与投标人是否一致; (4)同一投标人对同一标段是否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5)投标报价是否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6)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包括是否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 (7)投标人是否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5.2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废标处理: (1)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编制各项报价的; (2)投标总报价与其组成部分、工程量清单项目合价与综合单价、综合单价与人材机用量相互矛盾,致使评标委员会无法正常评审判定的; (3)规费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违背工程造价计价有关规定的; (4)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报价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与招标文件的清单不一致的; (5)未按照招标文件所列明的暂列金额、暂估价编制投标报价的。 (6)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否决条件。 5.3清标内容:
注:(略) “规费和税金”的规定按照住建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略)-(略))及省住建厅有关规定,规费和税金应按规定费(税)率足额计取,即费(税)率不可竞争。规费、税金、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入投标总报价,并在投标函、投标函附录中单列,不参与商务标评审。 出现否定事项的,评标委员会不再对其质询,直接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但法律法规规定的细微偏差除外)。 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漏项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予以补正。拒不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否决其投标。 评标委员会否决投标时应审慎。因招标文件或工程量清单表述歧义或逻辑错误等原因,造成投标文件表述不一致的,不作为否决投标的因素,投标人明显打字或排版错误且不影响实质内容的,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作出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不予以否决投标。 注:(略) 六、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应从技术标、商务标、综合标三部分进行综合评审。技术标的权重占(略)%,商务标的权重占(略)%,综合标的权重占(略)%。 (一)技术标((略)分) 评审内容:
以上项目若有缺项,该项为0分。 (二)商务标((略)分) 1、投标报价((略)分) (1)工程量清单报价评标基准价计算公式为: 评标基准价=最高投标限价×K+投标报价×(1-K)。 其中:(略) (2)当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等时,得基本分(略)分。当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时,每低1%范围内在基本分(略)分的基础上加2分,最多加(略)分;当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5%以上(不含5%)时,每再低1%范围内在满分(略)分的基础上扣3分,扣完为止;当投标报价高于评标基准价时,每高1%范围内在基本分(略)分的基础上扣2分,扣完为止。 2、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单价评审((略)分) 从最高投标限价中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权重最大的前(略)-(略)项清单项目中抽取(略)项,在剩余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项目中抽取5项。 综合单价基准值是以各有效投标报价中(当有效投标人5名及以上时,去掉1个最高、1个最低值)对应抽取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算术平均值。 投标人报价在综合单价基准值(略)%(略);(略)%范围内(不含(略)%和(略)%)的,每项得0.5分;在综合单价基准值(略)%(略);(略)%范围内(含(略)%和(略)%)每项得0.(略)分。满分共计(略)分。超出该范围的不得分。 3、措施项目费的评审(不含安全文明措施费)(5分) 措施项目费基准值是在最高投标限价中措施项目费用(略)%-(略)%范围之间的有效投标人所报措施项目费的算术平均值。投标所报措施费与措施项目基准值相等得基本分3分。当投标报价低于措施项目基准值时,每低1%在基本分3分的基础上加0.1分,最多加至5分为止;当高于措施项目基准值时,每高于1%时,在基本分3分的基础上扣0.2分,扣完为止。 4、主要材料单价的评审(5分) 从最高投标限价中材料总价权重最大的前(略)-(略)项材料中抽取6项,在剩余材料中抽取4项。 主要材料单价基准值是以各有效投标报价中(当有效投标人5名及以上时,去掉1个最高、1个最低值)对应抽取材料单价的算术平均值。 当投标人报价在材料单价基准值(略)%(略);(略)%范围内(不含(略)%和(略)%)每项得0.5分,在材料单价基准值(略)%(略);(略)%范围内(含(略)%和(略)%)每项得0.(略)分。超出该范围的不得分。材料单价与综合单价组成中价格不一致时该项为0分。 针对上述 2、4 款项中部分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数量较少、施工工艺简单、主材种类较少而不能满足最低抽项要求的,应将所有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或主要材料项目纳入评审范围。 (三)综合标((略)分)
(五)投标人综合得分 投标人综合得分=技术标得分+商务标得分+综合标得分 (六)中标候选人排序 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的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向招标人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当得分相等时,依次以商务标、综合标、技术标得分高低进行排序;若三项得分均相等时,可以通过公开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的排序。 七、定标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八、评标注意事项 评标委员会应按下列原则进行评分汇总统计: 8.1评标委员会完成技术标评分、综合标评分后,应分别从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值作为该投标人的技术标、综合标得分。 8.2评标委员会人数在5人以上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值;评标委员会人数在5人时,取所有评委评分的平均值。 8.3分数计算过程中,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九、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1条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并于评标结束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十、公示 中标候选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告知各投标人,质疑时间不少于3日。质疑期满后,招标人应当将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提交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备案,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向所有合格投标人告知中标结果。 十一、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 (略).1关于澄清、说明或补正 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说明或补正格式详见第二章附表二、三) (略).2关于评标活动暂停 (略).2.1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标工作无法继续时,评标活动方可暂停。 (略).2.2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 (略).3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 (略).3.1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 (1)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动。 (2)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评标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 (略).3.2退出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其已完成的评标行为无效。由招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 (略).4记名投票 在任何评标环节中,需评标委员会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略).5评标委员会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 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略);(略);天昌国际烟草有限公司天昌复烤厂 (略); 承包人(全称):(略);(略);(略);(略); (略);(略);(略); (略); (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天昌国际烟草有限公司天昌复烤厂易地技术改造项目-原烟库等建安工程标段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略);天昌国际烟草有限公司天昌复烤厂易地技术改造项目-原烟库等建安工程标段 2.工程地点:(略);许昌市(宏达路以东,昌晖路以北)(略); 。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国烟计(略);(略)(略);(略)号 中烟办[(略)](略)号 国烟计〔(略)〕(略)号 4.资金来源:(略);(略);(略);(略);(略);(略);(略);自筹(略);(略);(略); 。 5.工程内容:(略)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略)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略); 年(略);(略); 月(略); 日。 计划竣工日期:(略); 年(略); 月(略);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略); (略);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略);合格(符合国家现行验收规范合格标准)(略);标准。 工程质量目标: 力争河南省“中州杯” 奖;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元); 注:(略) 2、如承包人原因,使工期延误造成增值税税率发生变化不能抵扣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2. 合同价格形式:(略);(略);(略);单价合同 (略); 。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略);(略);(略); (略);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本合同协议书及补充条款;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清标后);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5)本合同专用合同条款; (6)招标文件(含招投标过程中的澄清、答疑); (7)通用合同条款; (8)技术标准和要求; (9)图纸; ((略))投标文件。 ((略))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做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天昌国际烟草有限公司天昌复烤厂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应持有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书)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 执 份。 发包人:(略)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略)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略); (略);(略); 组织机构代码:(略); 地 址: (略);(略);(略);(略);(略);(略);(略); 地 址:(略);(略);(略);(略); (略);(略); (略); 邮政编码: (略);(略);(略);(略);(略); (略); 邮政编码:(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法定代表人:(略); 法定代表人:(略); 委托代理人:(略);(略); 委托代理人:(略);(略); 电 话:(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电 话:(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传 真:(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传 真:(略);(略);(略);(略);(略);(略);(略); (略);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开户银行:(略);(略);(略);(略);(略);(略);(略); 开户银行:(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账 号:(略);(略);(略);(略);(略); (略); 账 号:(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内容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略)-(略))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略)其他合同文件包括:(略);(1)招标文件(含招投标过程中的澄清、答疑)(2)与本工程有关的纪要、协议;(3)双方有关工程的洽谈、变更书面协议和文件等。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 称:(略); ; 资质类别和等级:(略); ; 联系电话:(略);(略);(略);(略);(略);(略); (略);; 电子信箱:(略);(略);(略); (略);(略);(略); ; 通信地址: (略);。 1.1.2.5 设计人: 名 称:(略); (略); ; 资质类别和等级:(略); (略); (略); ; 联系电话:(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略); ; 电子信箱:(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略); ; 通信地址:(略); (略);(略);。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符合通用条款规定的发包方提供的施工场地。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施工红线范围内所有用地 。 1.1.3.(略) 临时占地包括: 建设过程中所有临设用地 。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略)。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略);施工图纸中列明标准、规范以及招标文件所列标准、规范。 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略);(略);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略)。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本合同协议书及补充条款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清标后)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招标文件(含招投标过程中的澄清、答疑) 9、投标文件 (略)、图纸 (略)、其他相关文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会议记要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以最后的协议或文件为优先顺序。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略); 合同签订后3日内(略);(略);;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提供4套,承包人需要增加施工图套数,与发包人联系解决,费用由承包人支付(略); (略);(略);(略);;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略);与本工程相关内容的图纸,承包人收到图纸后应认真核对,如发现有的错误或遗漏,应立即以书面形式报告发包人,否则应承担全部责任 。(略);(略); (略);(略);(略); 1.6.3 图纸的修改 监理人应在施工前2天给承包人签发图纸修改指令。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包人做出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及相应的工程大样图、加工图等;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该工程计划实施日期2周之前;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略);(略);(略);4套(略);(略);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略); 书面提交 (略);(略);;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接到承包人提交文件后一周内。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略);按通用条款执行(略);。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略); 7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略);发包人现场办公室 (略);;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略);(略);(略); (略);(略); (略);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略); 承包人现场办公室(略);(略);;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略);(略);(略); (略);(略);(略);(略); (略);(略);。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略);(略);(略);监理人现场办公室 (略);;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略);(略); (略); 。 1.8 交通运输 1.8.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略);由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临时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 1.8.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略);工程红线范围内的施工场地由发包人在开工前(略)天内提供;施工现场周围的公共道路通道已畅通 。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公共道路至施工现场的临时通道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发包人可给予协调,其费用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和监理人无偿使用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 1.8.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1.9 知识产权 1.9.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略);(略);发包人所有 。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承包人应履行图纸保密义务,未经发包人书面允许,不得将图纸内容泄露给第三方或将图纸用于非发包方同意的本工程以外的其他工程。发生泄露图纸的情况,发包人有权提出索赔。 1.9.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见通用条款。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见通用条款 。 1.9.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略); 承包人承担 。 1.(略)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是 。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略);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略)%时,当工程量增加(略)%以上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综合单价调整系数为0.(略);当工程量减少(略)%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综合单价调整系数为1.(略)。 2. 发包人 2.1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略);(略);(略); (略);; 身份证号:(略);(略);(略);(略);(略);(略);(略); (略);(略); (略);(略);(略); (略);; 职 务:(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略); (略);(略);(略);(略); (略);; 联系电话:(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略); (略);(略);(略);(略); (略);; 电子信箱:(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略); (略);(略);(略);(略); (略);; 通信地址:(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略); (略);(略);(略);(略); (略);;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略);代表发包人对该工程的质量、进度、造价进行全面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总体管理,督促、检查工程施工、监理情况,协调施工、监理、审计单位,做好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对承包人提出的现场变更按程序进行签证 。 姓名: 职务:发标范围内的专业代表; 职权:代表发包人对该工程相应专业的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并负责相应专业工程的沟通协调管理。 发包人、监理单位、承包人的工作往来程序:除发包人另有明确之外,原则上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的工作往来均先经过监理单位,由监理单位签署意见后报发包人或者送承包人。 发包人保留下列的权利: 对本工程使用材料品质及工程质量审查确认的权利。 有权根据工程实际需要增加或减少部分工程,同时承包人不得拒绝发包人据实调整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及以其价格作为收费基础计算的相关税费。 发包人保留对商砼供应单位确认的权利。 对本工程承包人负责采购的设备及材料,根据工程实际需要,发包人保留自行采购的权利。 2.2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2.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略);合同签订7天后 。 2.2.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 2.3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略);/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略);(略); 无 (略);(略);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略);(略); 无 (略);。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1)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本施工合同、 开工报告、开工令、施工组织设计、图纸会审记录、进度控制、质量控制、造价控制相关资料(如设计变更、工作联系函、试验检测报告等)、竣工图、结算文件、竣工验收报告等相关资料。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提供竣工图一式捌份,并应交付符合工程技术档案要求的完整的内业资料一式肆份,包括施工变更签证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以及建筑装修材料“三证”、机电设备“三证”和说明书等(其中一套为原始材料及电子文档)。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承包人自行承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在工程完成竣工验收之后的(略)天内向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否则,发包人将不予支付承包人的竣工验收工程款款项。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纸质版和电子版 。 (2)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2.1)履行规定的施工总承包管理和配合服务职责。 (2.2)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监理人)的指示为参与其他项目施工的其他人在施工场地或附近实施与本工程有关的其他各项工作提供可能的条件, 由此发生的费用已含在投标报价中。 (2.3) 由承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略)第7.3.2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7天办理完成施工许可证、质量检测、安全监督等手续,发包人应积极配合。 (2.4)承包人应自行踏勘现场:(略) 用电计量及缴费:(略) 水费计量缴纳:(略) 通讯:(略)。 (2.5)承包人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略)。 (2.6)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的责任和要求:(略)。 (2.7) 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略)。 (2.8) 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略)。 (2.9)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略)。 (2.(略))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略)。 (2.(略))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略) (2.(略))①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略)。 (2.(略))本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多个单位同时作业,承包人应顾全大局,相互协作,密切配合,严格服从发包人和监理单位的协调指挥(承包人对发包人和监理单位的协调和指挥若有异议,须当即提出,并有义务提出更为合理的方法或措施);承包人须积极协调配合其他单位的施工,积极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各类问题,确保工程顺利进行;承包人应处理好与相邻施工单位的施工接口关系,否则,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整改或另行指定其他单位来完成相关配合工作,其发生的费用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并不需要承包人同意;承包人应始终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承包人员或其内部发生任何非法的、骚动的或无序的行为,以保持安定,保护现场及第三方的财产和人身安全。 (2.(略))未明确的项目 根据合同文件或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及惯例等可被合理地理解为是合同一部分,这些项目应按监理工程师指令执行,并应使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完全满意,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均应由承包人负担,并被认为在其清单项目单价中考虑了此类费用,发包人不再另外支付费用。 (2.(略))临时设施建设:(略) (2.(略))本招标文件未明确的满足政府部门要求而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2.(略))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实行的优惠服务必须和投标文件评分环节中列明的优惠承诺保持一致。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略); (略);(略);(略);(略); (略);; 身份证号:(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略); (略);(略);(略);(略); (略);;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略);(略);(略);(略);(略);(略);(略); (略);(略);(略);(略); (略);;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略);;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略);;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略);; 联系电话:(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略);(略); (略);(略);(略); (略);; 电子信箱:(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略);(略);(略);(略);(略); (略);; 通信地址:(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略);(略);(略);(略);(略); (略);;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承包人负责合同履行工作;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确保施工安全,维护正常施工秩序,文明施工等由承包人负责解决的各项事宜;需要发包人认质认价材料设备的采购询价。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每月在施工现场时间不得少于(略)天,每天不得少于8小时。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项目的项目经理。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无权履行职责,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并保留对承包人违约的处罚权,处罚金额为每次(略)万元违约金,并直接从工程进度款或履约担保中扣除,承包人不得提出任何异议;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事先通知监理人,并取得发包人的书面同意。项目经理的通知中应当载明临时代行其职责的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该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处罚(略)元/小时,并且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责任均由承包方承担,给发包方造成损失的要给予发包方赔偿。 3.2.2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略)万元/次的违约金,并要求承包人限期改正,限期不改正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责令承包人退场,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与后果由承包人承担。违约金直接从工程进度款或履约担保中扣除,承包人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3.2.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项目经理有重大失误或不能胜任工作,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更换,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接受。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略)万元/次的违约金,并有权解除合同责令承包人退场,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与后果由承包人承担。违约金直接从工程进度款或履约担保中扣除,承包人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经理及其他专业人员除检查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外,还应具备相应的施工管理和技术经验,对于施工中的风险、问题以及设计错误能够分析出来,并能提出优化建议;对于不称职的人员,发包人有权要求于1日内更换,对于项目经理,更换一次罚款(略)万元,其他技术人员每人每次1万元;对于拒不执行或延迟执行监理命令的,延迟一天罚款不少于 (略) 元,延迟超过(略)天,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对于已完成施工的,由第三方机构鉴定合格后按协议进行付款;对于发包人更换施工单位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并没收全部履约担保。罚款直接从工程进度款或履约担保中扣除,承包人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3天内,向监理人提交承包人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合同管理、施工、技术、材料、质量、安全、财务等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名单及其岗位、注册执业资格等,以及各工种技术工人的安排情况,并同时提交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与承包人之间的劳动关系证明和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 承包人派出的管理人员除了应满足合同通用条款约定的条件外,还必须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常驻工地,人员包括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机械员、安全员、质检员、试验员、材料员、造价人员以及其他管理人员。非投标申报的管理人员参加施工现场管理的,承包人必须事先经发包人批准,否则发包人有权要求其离开施工现场。 执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略)-(略))。 项目管理机构(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组成详见附件6: 备注:(略) 2、承包人派不限于招标文件最低人员,承包人为增强项目管理,可增派高级工程师、工程师或其他技术人员、项目指挥长等。 3.3.2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机管员、安全员、质检员、试验员、材料员、造价人员以及其他管理人员有重大失误或不能胜任工作,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更换,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接受。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更换项目技术负责人每人次罚款(略)万元人民币;更换施工员、机管员、安全员、质检员、试验员、材料员、造价人员以及其他管理人员,每人次罚款3万元人民币。并责令其于3日内更换符合要求的施工管理人员。如若延迟更换,延迟一天每人罚款1万元;如若承包方拒绝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或更换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达不到发包方要求,或者延迟更换超过(略)天,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对于已完成施工的,由第三方机构鉴定合格后按协议进行付款;对于发包人更换施工单位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并没收全部履约担保。罚款直接从工程进度款或履约担保中扣除,承包人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3.3.3常驻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按以下规定进行考勤:(略)。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承包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每月累计不超过5天的,应书面报监理人同意并告知发包人;离开施工现场每月累计超过5天的,应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前应指定一名有经验的人员临时代行其职责,该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资格和能力,且应征得监理人和发包人的同意。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视为缺勤。 承包人必须实行每天签到及签退登记制,签到地点为发包人工地现场办公室。监理人或发包人将随时检查承包人的常驻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出勤情况,如被发现签到不实或被检查发现承包人常驻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缺勤的,则发包人可以对承包人进行处罚。 对于项目技术负责人,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处罚(略)元/天的罚款,对于其他管理人员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处罚(略)元/天的罚款并且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责任均由承包方承担,给发包方造成损失的要给予发包方赔偿。 因承包人的现场管理人员缺勤被处罚连续两周,每周被罚款(略)元以上的,视为承包人严重违约,发包人将加倍处罚金额,并责令承包人在一周内改正,派出符合要求的常驻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承包人拒不改正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取消承包人的承包资格,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责任和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上述约定的违约赔偿金或处罚金额,经发包人批准后,由监理人书面通知承包人,发包人从承包人的工程进度款或履约担保中直接扣除。 3.3.4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1万元的违约金(项目经理、主要技术负责人(略)万元违约金),并责令其更换符合要求的施工管理人员。如若延迟更换,延迟一天罚款(略)元;如若承包方拒绝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或更换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达不到发包方要求,或者延迟更换超过(略)天,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对于已完成施工的,由第三方机构鉴定合格后按协议进行付款;对于发包人更换施工单位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并没收全部履约担保。罚款直接从工程进度款或履约担保中扣除,承包人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略);(略); 全部工程禁止分包、转包 。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略);(略);/ 。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略)(略);(略);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 3.5.3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略);(略); 。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①承包人必须根据投标文件承诺及招标文件、合同规定承担本项目总体产品保护或照管责任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维修、保洁、保安、水电费用等,且该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以下简称为相关费用),规定由各专业施工单位负责的除外;②当施工现场的关键区域施工到一定程度时,在征得监理单位和发包人批准后,承包人有权在监理的统一安排下对进入关键区域的施工人员进行限制,即根据施工需要,确定可以进入该区域的承包人的人员、专业施工单位及人员数量。承包人在需要执行关键区域出入管理前(略)天内,书面通知各有关专业施工单位,并上报监理单位和发包人;各专业施工单位在接到书面通知后3个日历日内向承包人递交进入关键区域申请表,确定进入关键区域施工及管理人员的数量,由承包人制作进入关键区域的特别通行证,承包人派驻专人在指定入口验证放行。在专业施工单位的工作完成并通过有关单位验收后,各专业施工单位将特别通行证退回;③根据有约定的中间验收工程的照管:(略)。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提供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总金额的(略)%;履约担保可以全部以银行转账(银行转账必须从中标单位企业基本户银行汇至指定账户)或银行保函(银行保函须由中标人企业基本户所在银行出具且有效期截止时间不早于工程竣工验收完成的时间)的与银行转账结合的方式提交,对采用银行保函与银行转账形式结合的方式提交的,银行转账形式不少于(略)万元。 履约担保提交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略)天内且在合同签订之前,有效期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止,履约担保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以竣工验收合格备案完成时间为准)后(略)天内退还(不计息)。 履约保函的形式:(略) 4. 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见监理合同。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执行本项目《监理合同》中约定的职权。主要有:(略)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本项目发布开(停)工令、设计变更、费用增减、工期顺延的指令、总监理工程师签发任何付款凭证及主要管理人员更换、试验单位资质审核、主材进场审核、不称职技术(管理)人员撤换建议权等。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见监理合同 。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略);(略);(略);(略); (略);; 职 务:(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略);(略);(略);(略); (略);;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略);(略);(略);(略);(略);(略); (略);; 联系电话:(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略); (略);; 电子信箱:(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略);(略);(略);(略);(略); (略);; 通信地址:(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略);(略);(略);(略);(略); (略);;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发包人委托的职权:(略): (1)选择工程总承包的建议权; (2)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发包人的建议权; (3)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发包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发包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 (4)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发包人提出书面报告; (5)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发包人报告; (6)征得发包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发包人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 (略) 小时内向委托人做出书面报告; (7)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8)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 (9)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对承包人提出交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总监理师签字确认,发包人不支付工程款; ((略))发包人委托的其他职权。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 ; (2) / ; (3) / 。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 。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力争河南“中州杯”奖。 5.1.2通用合同条款本款原内容修改为: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验收标准的,发包人、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符合合同要求为止,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的时间进行返工,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5.2 质量保证措施 5.2.1承包人的质量管理 承包人提交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和《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实施方案》的期限:开工前7日内。 5.2.2工程质量管理措施: 为了保证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对施工现场作业必须进行严格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为此应: (1)建立质量责任制,承包人应按《河南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实施办法》(豫建建〔(略)〕(略)号)要求建立企业质量标准化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企业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为本项目设专职质量检查员,班组设质量员,明确各级职责,开工前应报监理工程师备案。 (2)对现场施工人员应加强质量教育,强化质量意识,开工前应进行技术交底,施工中严格执行规范和操作规程,分项工程和重要结构部位必须遵循先试验后铺开施工的程序,先向监理工程师报送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施工方案、施工方法、施工准备、质量保证措施等),监理工程师审核同意后方能进行试验施工,完工后经监理工程师检验符合要求后才能铺开施工和批量生产。 (3)分项工程现场应实行挂牌管理,标明作业内容及操作规程和质量要求,认真自检、互检及工序交接检验制度,要切实做好隐蔽工程的检验。 (4)要加强质量监控,确保规范规定的检验和抽检频率,现场质检的原始记录必须真实准确、可靠,不得追记,弄虚作假,接受质量检查时,必须出示原始资料。 (5)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质量活动,制定奖优惩劣的激励措施,对质量事故要做到原因不清不放过;责任不明不放过,整顿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6)接受发包人定期不定期的施工质量、进度、管理、安全等检查。 (7)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承包人违反施工技术规程操作程序和质量管理、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造成质量隐患或质量问题,经驻地监理确认,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进行经济处罚。凡同一个单项工程在(略)天内连续二次被责令返工,每次返工工程造价在3万元以上,发包方有权按照承包人违约论处,责令其退场。 (8)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管理措施,并认真贯彻执行。承包人对每一检验批工程应认真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工程师报验,凡同一隐蔽工程、同一检验批,经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不合格达三次,则发包人认定承包人违约,并处(略)元罚款。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1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共同检查前(略)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 。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略)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略)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除执行通用条款以外,承包人应执行国家、河南省和许昌市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对工程的安全负全面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因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安全事故和人身伤亡等情形,并承担因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若因此造成发包人损失或发包人被第三方索赔的,由承包人承担相关费用。 其他安全要求: (1)《天昌复烤厂易地技术改造项目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系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承包人完全接受该规定条款,并承诺严格遵守。承包人进场施工前,必须按安全管理相关规定对其工作人员进行进场前的三级安全教育,并认真学习传达该规定。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包人、承包人及监理工程师将定期、不定期的依据该规定共同对项目施工现场进行检查,若承包人违反了该规定,承包人将承担因此造成的违约责任。 (2)工程开工前,应由承包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中需制订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应急方案,经监理单位审批通过后,才可组织实施,且必须严格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 (3)承包人在施工中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文明施工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要求,按照施工现场管理规定配置必备有效的消防器材及安全保障设施,对施工区域的消防及安全全面负责,并承担责任。 (4)承包人进场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并穿戴好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施工人员必须统一着装(含企业标志)、统一佩戴安全帽(含企业标志)。承包人投入现场的机械设备必须完好合格,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需要调试验收合格的,必须调试验收合格并办理完相应审批手续才可使用;另承包人应保证机械设备及工具等在施工过程中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适用状态。 (5)对于施工现场出现的不安全行为、不安全状态、不安定因素,承包人应及时采取办法进行消除,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别是,承包人施工用电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略)-(略)的要求。 (6)承包人承诺履约保证函作为本项目安全担保金,在工程进行期间,当出现安全、保卫违规情况或发生安全、保卫事故等情况,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发包人经济、信誉损失的,发包人据实计算扣款额,在履约保证函或工程款中予以扣除,累计扣款总额如超过履约保证函总额的,超出部分承包人仍须承担。 (7)承包人若因违反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协议约定,导致安全事故发生,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责任均由承包人全部承担,因此造成的赔偿及处罚亦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6.1.2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略)场治安保卫机构,承担治安保卫职责。 承包人应对施工现场加装摄像装置,实现监控全覆盖,无死角,存储不低于(略)天。 承包人应在大门处加装门禁系统,严控出入施工现场人员和车辆,对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和车辆进行造册登记并应要求相关人员提供身份证等资料,且向发包人提供一份造册登记的相关资料。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1)承包人的安全工作内容包括:(略)。 (2)承包人应根据上述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确保工程施工安全。 (3)为安全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由承包人一并计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中,此项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4)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是发包人按照有关规定给承包人的专项费用,承包人应当确保专款专用;承包人的此项费用开支应接受发包人和监理人的监督;承包人未按照有关规范、标准和合同要求做好安全工作的,发包人有权不予支付费用。 (5)承包人应根据河南省政府令(略) 号《河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豫建监[(略)]6号)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其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并落实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 (6)承包人提交施工安全措施计划给监理人的期限:签订合同后(略)天内。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签订合同后(略)天内制定《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和突发治安事件紧急预案》送交监理人审批后执行。 (7)承包人施工用电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略)-(略)的要求。 6.1.3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除执行通用条款以外,承包人应按照国家、河南省和许昌市有关规定做好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达到《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略)-(略))。 6.1.4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承包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包括工程施工进度计划。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当载明如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承包人对项目管理机构的管理方式; 按发包人指定区域布置的施工总平面图(总体布局、临时设施布置、施工临时供电布置、施工临时供水布置、施工机械布置、施工临时排水布置); 工程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 主要施工机械和主要材料、设备(含甲供材料及发包人另行发包的材料设备)的进场计划; 劳动力安排计划; 工程进度计划(网络图或横道图)、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 本工程结构主要部位的施工方法及技术措施; 各分部分项工程的主要施工方法及施工流程; 对关键工序和复杂环节的技术保障措施; 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及质量薄弱环节的预防措施和确保质量创优的技术、组织措施; 确保安全生产创优的技术组织措施、确保文明施工创优的技术组织措施; 环境保护措施; 绿色施工内容分解到相关施工组织设计中; 冬、雨季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 详细的施工总承包管理及配合方案; 编制竣工验收、竣工资料和竣工备案的管理实施方案,方案应具有可操作性(包括各关键节点验收); 承包人编制的工程进度计划内容应全面详实,且应针对专业工程及建筑工程的全部或分项施工作业和特点提出施工方法、施工穿插顺序及时间安排,并在各节点位置标注相应的工程量、资金使用计划、人机组织及材料消耗量。 注:(略): 1、要求合同签订后(略)天内进场; 2、钢架、框架结构,主体封顶应在(略)日历天内完成: 3、砌体围护结构、内装饰及安装工程应在(略)日历天内完成。具体日期以签订合同为准。 注:(略)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合同签订后(略)天内但不得晚于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略)天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包括施工进度计划(须经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工程师认可同意后,方可实施),每月(略) 日前提交本月度进度计划。 7.1.3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收到承包人递交的报告后 7 天内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 。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1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收到承包人报告后5天内。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略)天内,但至迟不得晚于第7.3.2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略)天 。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不得晚于第7.3.2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7天 。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不得晚于第7.3.2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7天 。 7.3.2开工通知 由承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略)第7.3.2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7天。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略)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发包人负责在开工前(略)天之前将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 。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①非承包人原因可能出现的特殊情况;②通用条款规定的顺延理由必须实际造成停工,承包人方可提出顺延申请,并在造成停工事实(略)日历天内严格按照通用条款进行签证确认,未提出的或逾期提出的,在工程结算时,不给予工期顺延。通用条款所指的设计变更应指发生在施工关键线路关键工作上的设计变更,且将实际影响原排定的工期进度计划。对于春节、国庆节等可能对施工有影响的特殊期间承包人应预先做好安排,工期不应顺延,费用由承包人自理。③发包人未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并确实影响施工进度;④政策处理问题影响施工进度;⑤不可抗力,此延误工期须在发生后七天内办理签证,逾期不予认可。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关键节点工期逾期的,发包方保留处罚的权利(每逾期1天罚款1万元,合同总工期逾期的,每逾期1天罚款3万元)。工期起算日以监理人发出的开工令中注明的开工日计。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价款的5%。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承包人必须按合同工期或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7.5.3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监理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重大的设计变更及工程量增加。 (4)不可抗力。 (5)经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7.5.4承包人在上述情况发生后(略)天内,就延误的工期天数、原因、详细计算过程向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以书面形式提出报告,否则承包人无权事后再就此提出工期索赔。索赔原则如下: (1)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工程停工及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提供图纸造成工期延误的,可以顺延工期,但不调整合同价款。 (2)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工或工期延误,不得顺延工期。 (3)合同履行过程中所发生的事件如果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应该能预料到的风险,且因此造成工期延误时,发包人对此不承担责任,工期不予顺延。 (4)基础施工遇到障碍物或古墓、文物等需要进行基础处理时,由承发包双方确定增加工期。 (5)发包人未及时确定材料的品种、规格造成的待料工期可按实签证顺延,但承包人应至少提前7日以书面文件通知发包人作出决定。 本工程属下列情况者,工期不予顺延: (1)因承包人违反规范或任何工程质量不合格而进行返工、重建、修建的施工工期不得顺延;因承包人违反规范施工,或材料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品牌、规格、型号、质量等级,或没有按双方确认的样品进行采购供货或不按本合同规定的人员进行配置时,经发包人代表或监理工程师下达停工令的,工期不得顺延。 (2)承包人没有组织和协调好相关施工队伍进行施工而造成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责任。 (3)承包人未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发包人提出返工的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因施工组织方案审批影响开工,工期不予顺延。 (4)工程实施期间或完工后接受有关部门检查发现存在质量问题,或技术问题需作整改,其整改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耽误工期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并负责经济赔偿。 (5)承包人原因的待料工期不予顺延。 (6)工程质量未达到工程质量目标的,发包人要求承包人返工,直到符合目标要求条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的时间返工,工期不顺延。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 烈度7度以上地震 ; (2) 8级以上(不含8级)台风 ; (3) 日雨量(略)mm以上暴雨且连续三天 ; (4) (略)个连续日历天内降雨(略)mm ; (5) 一次降雪深达(略)mm以上 ; (6) 因环境治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告不允许施工的日期。 注:(略)。 7.8 暂停施工 7.8.3指示暂停施工: 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不限于此)的,总监理工程师有权下达停工令,责令承包人停工整改,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负责,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按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拒绝监理单位管理 ; (2)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未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而进行施工 ; (3)未经监理单位检验而进行下一道工序作业者 ; (4)擅自采用未经监理单位及发包人认可或批准的材料的,或者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不合格或未经检查确认的,或者擅自采用未经认可的代用材料的 ; (5)擅自变更设计图纸的要求 ; (6)转包工程 ; (7)存在安全隐患,未按监理单位要求及时进行整改 ; (8)未按双方约定的资料上报要求上报所需资料的 。 由于政府部门举行特殊活动引起的停工的,因停工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 无 。 8. 材料与设备 8.1发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 / 8.2 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略) 材料设备进场时须由监理单位组织发包人、承包人进行现场质量检验,并严格按照国家现行标准和规定的数量、批次和方法进行检验。 对于承包人提前报请发包人确认的拟采购的材料,发包人认为不适用工程或与工程设计期望质量要求不符时,可根据当时市场价,在不高于投标人该项综合单价所计取的材料价的基础上确定品牌、规格、型号,承包人不得提出异议。 主要材料清单中的材料需满足以下要求: (1) 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工程材料设备一览表》,详细填报如下数据:(略)。 (2)涉及后期日常维护和需要保持品牌统一的材料及设备,整个标段须统一选用同一品牌,如卫生洁具、灯具、墙壁插座等 。 (3) 清单中所列的材料设备,合同中的相关材料价格中已综合考虑了各种因素,其价格不再调整(按合同第(略).3.3 条款约定可进行价格调整的材料除外) 。 (4) 在施工过程中,发包方所列的材料因特殊原因确实不能按照约定品牌采购或是按照约定品牌采购将对工程质量、进度有较大影响的,承包人应在使用本材料三个月前将质量可靠的知名品牌(不低于合同约定品牌档次)报发包人进行材料品牌认可,价格仍执行原合同价格 。 质量要求:(略)。 (5)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是正规厂家所拥有的正式注册的正品,保证所提供的材料设备具备国内安全材料设备质量合格证书,符合发包人认可的设计方案的规定,并具有满足整个系统要求的功能。材料设备必须是合同约定品牌的生产厂家原厂生产的全新的产品。材料设备的制造应符合国家颁布的制造安全规范、技术条件。不得使用次品或仿冒品,进口材料设备产品必须是从国家规定的正规渠道进口的产品,具有合法手续,其所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承包人负责。 (6)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采购材料设备。承包人采购之前,没有提前报请发包人对拟选定的材料设备进行确认,发包人可以拒绝材料设备进场,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工期延误全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合同约定不符时,应立即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且承包人须对由于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造成的发包人的所有损失负全责并进行赔偿,除此外承包人须无条件接受发包人按该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在本工程所有用量总价款5%的处罚金,赔偿金及处罚金从当期进度款中直接扣除,当期进度款不够赔付的,不够部分从余下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延误工期不予顺延。 (7)材料设备运抵现场时,应由发包人及承包人双方及监理工程师就材料设备的种类、产地、品牌、数量、规格、单价、技术参数、质量等级等,按发包人规定的统一品牌项目和国家制定的有关产品质量标准规范要求进行验收或抽查试验,承包人并应向验收人员提供有关产品合格证、许可证、准用证等证明和出厂日期等以供核对。 (8) 如果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应出示任何材料的发票、凭单或收据、工资支出单据、保险单,以及试验报告、证明文件等正本以供发包人审阅。 8.3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接收与拒收 承包人报送各种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人及品种、规格、数量和供货时间给监理人审批的时间为: (1)招标文件明确提出参考品牌的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约定和承包人的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略)天内或按照监理人的通知在该材料或设备采购前(略)天向监理人申报(若材料品牌有变更的,其不属于招标文件明确提出参考品牌的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范围内的,除另行约定外,结算单价按变更前材料品牌的中标综合单价),监理人在7天内做出审批并上报发包人,发包人在(略)天内做出决定,同意后实施。 (2)招标文件没有约定品牌的材料设备,承包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规格、技术标准和质量等级,以及经批准的承包人施工组织设计的材料设备计划在材料或设备采购前(略)天向监理人申报,监理人在7天内做出审批并上报发包人,发包人在(略)天内做出决定,同意后实施。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 。 8.6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由发包人提出具体要求 。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 9. 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 。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 。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 。 (略). 变更 (略).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 。 (略).4 变更估价 (略).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略)通用合同条款本款内容修改为:(略)。 在工程变更确定后(略)天内,变更涉及工程价款调整的,由承包人向发包人书面提出,经发包人审核同意后调整合同价款。若在工程变更确定后(略)天内承包人未书面提出,则视同承包人放弃索赔。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经清标后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相同项目的适用综合单价的,则按照该综合单价执行。 (2)经清标后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的,则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对相应子目、消耗量、单价等进行调整换算,原管理费、利润水平不变。如经清标后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有两个以上,则由发包人按消耗量最少、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最低的优先顺序选择类似项目综合单价进行换算。 (3)经清标后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综合单价的,则执行《工程量清单项目计价规范((略)-河南)》及工程造价相关部门发布的有关造价调整文件费税执行承包人投标时国家规定的费率计算综合单价和总价,(注:(略)。 合同及投标报价《工程量清单项目计价规范((略)-河南)》及工程造价相关部门发布的有关造价调整文件中均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项目,则消耗量由承包人根据工程实际测定,报监理单位确认、发包人审定;人工工日单价、材料价、机械台班单价按清标后中标价中最低价计算,各项费率按清标后中标价中相同或类似分项工程的最低费率计取。并按中标价与招标控制价相比的优惠率同等优惠,经发包方及监理单位认可后执行。 (4)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变更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略)%时,超出变化幅度范围的价格调整为: ①工程量清单内项目 工程量增加或减少部分未超过约定变化幅度的:(略) ②工程量清单外项目 其综合单价按本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审依据的定额等有关计价规定计算后,乘以报价折扣率[投标总价/控制价]计取该项目的综合单价。以发包人提供的且市场上可购买到的价格为准,承包人应予确认。 (略).4.2 变更估价程序 承包人提交变更估价申请书的期限:收到变更指示后(略)天内 。如承包人未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则发包人可根据所掌握的资料决定是否调整合同价款和调整的具体金额。重大工程变更涉及工程价款变更报告和确认的时限由发承包双方协商确定。 监理人商定或确定变更价格的期限:收到承包人变更估价申请书后7天内 。 发包人审批变更申请书的期限:收到承包人变更估价申请书后(略)天内 。 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一方,应在上述约定期限内予以确认或提出协商意见,自约定期满起7天内,对方未确认也未提出协商意见时,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重大工程变更涉及工程价款变更报告和确认的时限由发承包双方协商确定。 (略).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7天内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7天内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 。 (略).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略):(略) (略).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 (略).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略)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 。 (略).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暂列金额用于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量变更、设计变更、或发包人提出调整材料品种规格导致价款变化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费用 。 (略). 价格调整 (略).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1)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第2.(略)款合同价款的约定和调整”中相关条款的约定执行 。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略)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 第2种方式:(略)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略)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略)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略)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略)以投标截止时间前(略)天的当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作为基准价。 价格调整因素:(略) (1)主要材料的价格调整办法 ①主要材料是指钢材、商砼、砂浆。 ②其钢材在施工期间(主体结构施工期间)的价格与招标时的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5%以内的;砂浆、商砼在±(略)%以内的,其差价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超出上述“约定幅度”以外的,其超过的部分,按照《GB(略)-(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附录A.2.3的计价计算方法执行。 ③发生的价差只计取差价和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 ④材料用量的确定:(略)。 ⑤因承包人造成工期延误的,在延误期间的材料上涨价差全部由承包人承担,下降幅度超过“约定幅度”由发包人受益。 (略).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略).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除承包人对招标文件及图纸中违反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惯例的内容、招标文件及合同明确约定的风险范围之外,其余风险均含在合同价内。风险范围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略)。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由于工程变更或者是发包人改变承包范围导致分部分项的施工图纸工程量增减,其工程量变化在 ±(略)% 以内的,应执行合同中原有的综合单价;其工程量变化在 ±(略)% 以外的,当工程量增加(略)%以上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综合单价调整系数为0.(略);当工程量减少(略)%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综合单价调整系数为1.(略) 。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3、其他价格方式: / 。 (略).2 预付款 (略).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本合同无工程预付款 。 预付款支付期限: /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 。 (略).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 (略).3 计量 (略).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略)-(略))》、《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略)-(略))》、《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略)-(略))》,并执行相应的现行造价文件 。 (略).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按月计量,每月(略)日前 。 (略).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按月计量 。 (略).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 (略).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略).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 。 (略).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 (略).4 工程进度款支付 (略).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即承包人应按当月实际进度,包括本月发生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经发包人、监理人、跟踪审计单位认可增加的工程量,在每月(略)日前向发包人报送上月工作量和本月施工进度计划表。监理单位、发包人、跟踪审计单位应在十五天内审核,并按完成合格工作量造价的(略)%支付月份进度款,但承包人被发包人处罚或违约金应从当期的进度款中扣除。工程竣工并经有关部门进行验收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及本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后的(略)天内,发包人支付的工程款的总额为合同价款(扣除暂列金)的(略)%停止支付,同时扣除处罚金或违约金等款项;办妥竣工验收手续(含竣工资料)及结算审计后(略)天内支付至承、发包双方认可的结算该项目审计结算金额的(略)%;“天昌复烤厂易地技术改造项目”全部结束并经第三方决算审计单位审计出具决算审计报告后,无息付至该项目审计决算金额的(略)%;经国家烟草专卖局委派的后审计单位审计出具后审计报告,最终竣工结算金额以后审计金额为准,无息付至该项目审计结算金额的(略)%;质量保证金按该项目审计结算金额3%预留,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满无质量问题后无息一次性支付;若缺陷责任期在后审计前到期的,出具后审计报告后,工程质量保证金不再预留。在缺陷责任期内工程如出现质量问题,承包人应及时免费维修,否则发包人可以委托第三方代为维修,费用从质保金中扣除。 工程进度款支付控制节点:
(略).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一式肆份,承包人、监理人、发包人、跟踪审计单位各一份。 (略).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每月(略)日前 。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略).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7天内 。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承包人应按当月实际进度,在每月(略)日前向发包人报送上月工作量和本月施工进度计划表,发包人应在十四天内审核。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工程进度款经监理人、审计单位及发包人审核确认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开具同等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包人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略)日历天内支付进度款至共管账户。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无 。 (略).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略). 验收和工程试车 (略).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略).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略)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略) 小时。 (略).2 竣工验收 (略).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承包人除了具备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条件外,还应当按河南省建筑工程文件管理规程(施工分册)规定的工程技术档案要求以及省重点项目规定的要求,向监理人提交完整的工程竣工图和内业资料,并应交付相应的施工变更签证和隐蔽工程验收签认记录,以及建筑装修材料“三证”、机电设备“三证”和说明书等一切资料一式肆套(其中一套为原始材料)。上述文件的原始材料必须齐全,符合工程技术档案要求,并按相关规定装订成册 。 竣工资料份数:竣工图一式捌份,内业资料一式肆份。其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中 。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无 。 (略).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颁发工程证接收证书后七天内。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延期一日历天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略)元 ,违约金从履约担保直接扣除 。 (略).3 工程试车 (略).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按照合同通用条款约定执行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略).3.3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 。 (略).6 竣工退场 (略).6.1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按照通用合同条款约定及监理人的规定执行 。 本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略)日内,承包人应无条件自行拆除施工临时设施,撤退施工机械设备并清理场地,修复场内的交通道路,撤离所有施工人员。如逾期仍未撤离完的,应向发包人每日支付 1万元的违约金。同时,发包人有权采取强制手段清除现场,且无须征得承包人的许可,为此所发生的费用从未付工程款中扣除。由于发包人清除现场而引起的承包人的一切损失(包括机械设备、材料等)发包人概不负责。当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提交竣工报告及竣工资料,严禁“三拖”(拖验收、拖资料、拖移交);否则发包人有权依据监理人出具的鉴定结论书,自行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并提出整改意见。承包人必须按要求整改,并承担整改费用;如承包人拒绝按发包人提出的要求整改,发包人有权另请他人整改,由此发生的整改费用从未付工程款中扣除,不足部分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当验收通过后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时,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移交工程,否则,发包人有权强行使用,由此发生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负责 。 (略). 竣工结算 (略).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按照合同通用条款及监理人的规定 。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结算汇总、综合单价分析、工程量计算书(同时提供广联达计价软件结算版及电子文档一套) 、签证变更汇总资料(含附件依据资料等) 、材料认价、竣工图等结算依据资料,同时提供电子文档一套。计入结算的资料有:(略)。 (略).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略)天内。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略)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应及时委托第三方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或审计单位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并应在审计单位接到完整合格的结算资料及结算承诺书后三个月内完成结算审计初稿,因承包人原因未能完整提供合格的结算相应资料影响正常结算的,则结算审计时间相应顺延。 (2)结算依据:(略)。 (3)工程竣工经综合验收合格并经建设管理部门竣工验收备案合格后、承包人向发包人办妥一切移交手续(合同建筑物移交、施工建设工程竣工档案资料移交及施工场地清理干净并移交)并办完工程结算后,竣工结算审核经国家局委托的全过程跟踪审计单位审核(承包人结算申报金额与审定结果对比当审减金额超过8%时,超过部分的审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批准后,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通知的时间和份数提交工程结算款申请单及结算价剩余部分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供的全额的经审核合格的工程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略)个日历天内支付至经审核的竣工结算金额总价(略)%;“天昌复烤厂易地技术改造项目”全部结束经第三方决算审计单位审计出具决算审计报告后,无息付至该项目审计决算金额的(略)%;经过国家烟草专卖局委派的后审计单位审计出具后审计报告后,最终竣工结算金额以后审计金额为准,无息付至总结算金额的(略)%;质量保证金按3%预留,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满无质量问题后无息一次性支付。质量保证金退款时间为待缺陷责任期( (略) 个月)满无质量问题后(略)个工作日内付清;若缺陷责任期在后审计前到期的,出具后审计报告后,工程质量保证金不再预留。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按通用条款执行 。 (略).4最终结清 (略).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 。 (略).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经过国家烟草专卖局委派的后审计单位审计出具后审计报告后 。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并提交付款计划后(略)个日历天内 。 (略).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略).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略)个月 。 (略).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扣留 。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略).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2) 3 %的总结算工程款; (3)其他方式: 。 (略).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3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按本合同(略).2第三条条款执行 。 (略).4保修 (略).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不低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的最低保修期限,具体保修期限如下: (1) 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 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 年; (5)装修工程为 年; (6)其他项目的缺陷责任期限的约定:(略); (7)其中屋面、墙面彩钢板围护系统要求系统品牌供应商承诺保修(略)年,中标后由施工总包单位与供应商及发包人签订三方协议; (8)地坪强化体系要求保修5年。 (9)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略))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应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工程结构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略).4.3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属于保修范围内的项目,机电产品的缺陷,承包人应当在接到缺陷修复通知之日起(略)小时内派人修复,其他缺陷修复响应时间为3天。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口头或书面)后,应当在接到通知起2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复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复,其所需费用从承包人的工程质量保证金内扣除。 (略). 违约 (略).1 发包人违约 (略).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按通用条款内容执行 。 (略).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略).1.1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 。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略).1.2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执行 。 本合同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 。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 。 (3)发包人违反第(略).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 。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 。 (7)其他: / 。 (略).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略).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略).2 承包人违约 (略).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 拒绝监理单位管理; (2)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未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而进行施工; (3) 未经监理单位检验而进行下一道工序作业者; (4) 擅自采用未经监理单位及发包人认可或批准的材料的,或者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不合格或未经检查确认的,或者擅自采用未经认可的代用材料的; (5) 擅自变更设计图纸的要求; (6) 擅自让未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分包单位进场作业; (7) 存在安全隐患,未按监理单位要求及时进行整改; (8) 未按双方约定的资料上报要求上报所需资料的。 (略).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工期违约:(略)。中间关键时间节点逾期(略)日以上,发包人并有权解除合同。 质量违约:(略)。 工程竣工经验收如不合格,除承担上述质量违约责任外,承包人须无偿返工,直至验收合格为准,由此延误的工期,承包人每日向发包人支付 3万元的违约金,违约金从履约担保或工程款中直接扣除,逾期 (略) 日以上,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保留向承包人追偿相关损失的权力。 项目部组成人员违约:(略) 总承包人违约将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违约责任:(略)。 (略).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1)节点工期逾期三十日以上,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保留向承包人追偿相关损失的权力;同时承包人应赔偿因未能按期竣工造成的后续工程无法正常开展给发包人造成的的各项损失;(2)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建筑工程转包或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他人,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报建设主管部门备案。(3)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的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规定。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 。 (略). 不可抗力 (略).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本合同7.7条约定的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但发包方仅据实顺延工期,不承担由此给承包方带来的一切损失。 (略).3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 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合同双方按以下方法承担: 按照合同通用条款的约定执行(本合同7.7条约定的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除外),但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向保险机构提出理赔要求,并按照保险的受益约定获得赔偿。 (略).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略)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略). 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略) (略). 争议解决 (略).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 (略).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略).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略).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项目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略)补充条款 (略).1承包人同意发包人指定的第三方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或审计单位进行的结算审计,并对审计结果表示认可,但第三方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或审计单位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的除外。竣工结算审核经国家局委托的全过程跟踪审计单位审核,承包人结算申报金额与审定结果对比当审减金额超过8%时,超过部分的审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略).2承包人对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在工作协调上若有异议,应及时提出,若无异议必须严格执行,不能置之不理,采取不理不睬的态度,每出现一次,发包人和监理单位视情况告知承包人后,可直接在当月工程款中扣付 (略) ~ (略) 元作为违约金。 (略).3 设立工程建设资金共管账户。承包人必须在约定的银行设立银行专用账户,作为资金共管账户。承包人必须于工程项目合同签订前设立完毕。承包人必须遵循专款专用原则,接受发包人对该账户资金使用的监管。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撤销或者更改该共管账户,不得将共管账户以及账户内的资金做任何形式的担保、抵押。共管协议签订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各自保管好银行预留印鉴,且不得随意私自更换任何预留印鉴。共管账户的支出只能通过开户银行柜台支付方式;共管账户采用转账支票或电汇结算方式的,不得背书转让;资金专用账户只能开通网银查询功能,不能开通网银支付功能。 发包人根据合同的约定和施工进展情况,将工程建设资金打入专项账户。专项账户必须单独核算,不得与其他项目混用。承包人应主动配合发包人对专项账户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承包人每次动用专项账户的资金,必须经发包人审核同意并出具《付款确认函》后,银行才能支付到承包人指定帐户(注:(略) (略).4 承包人要接受发包人对工程主要建筑材料、设备出入库的监管。发包人与监理单位共同核查主要进场材料、设备的采购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数量质量情况;与承包方共同监控材料的入库保管;材料、设备出场必须由发包人签字方可放行。承包人的施工机具进场后,应及时向监理人报备。未经监理人的批准同意,承包人的施工机具不得擅自离场。承包人的施工机具应按照监理人和发包人指定的场所摆放和保管,不得影响他人的施工活动,不得造成安全问题。(因施工单位原因造成周边环境被破坏的,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略).5承包人针对本项目采用全过程BIM( 是利用数字模型,对建筑设计和施工的一种新技术)跟踪和指导项目现场施工,对设计、施工和运营的过程进行跟踪和指导。竣工时提供与实际建筑物一致的竣工模型。承包人需在合同签订后积极与发包人及设计单位沟通, 并于合同签订后(略)天内完成BIM建模;BIM建模费用应在投标时在管理、措施费等费用中相应考虑,合同价款已包含,发包人不再承担。 (略).6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矛盾时,而投标文件中又没有明确招标文件偏离内容清单的,则以招标文件为准;对同一内容,投标文件表述符合又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以投标文件为准;总承包承包范围与发包人单独发分包工程的承发包边界将由双方根据本合同及招投标文件等进一步明确和确认,明确后的文件将作为本合同的补充文件,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略).7承包人需结合许昌市示范区安全文明施工相关的规定对各自施工场地(详见招标文件中施工场地分割图)对应的外围墙进行完善和日常维护,保证使用安全和良好对外形象;合同签订同时,双方签订《廉洁合同》和《施工现场安全协议书》;补充条款与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不一致时,以补充条款为准;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处理。 (略).8关于农民工工资: (略).8.1承包人应按照项目所在地有关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领到工资的相关文件要求,建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并按规定预存相应足额农民工工资应急支付保障金。 (略).8.2承包人应当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民工工资标准等内容,按照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按月支付工资,并不得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 (略).8.3承包人支付民工工资应编制工资支付表,如实记录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领取人签字记录等工资支付情况,并将加盖承包人项目部印鉴的工资支付表交发包人保存备查。 (略).8.4承包人应按上述要求及国家、地方有关规定在收到工程款后优先支付民工工资,否则,视为违约,并按相应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略).8.5在工程施工期间不得以任何形式拖欠工人工资,否则,发包人为确保工程顺利施工,有权自主将工程进度款用于偿付被拖欠的工人工资。如因拖欠工资发生民工围堵发包人办公场所、施工场所、阻断交通或上访的,发包人有权先行支付并从工程款中扣除,承包人应当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5万元/次。且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略).9本合同有关监理义务的要求,如与现行监理规范有矛盾的,以现行监理规范为准。 (略).(略)施工过程中由于承包人未按相应技术规范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对周边建筑物或构筑物造成损害的,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 (略).(略)为有效防止屋面、墙体、楼板等渗、漏、裂等质量通病的发生,确保本工程质量,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略)-(略)、《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略)-(略)等技术规范、规程规定,对涉及到关键部位的做法及构造要求、节点,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已综合考虑,施工中不得以设计未明确为由拒绝实施。 (略).(略)建筑渣土沙石运输以许昌市人民政府要求为准。 (略).(略)合金骨料耐磨地面、屋面围护系统、屋面采光通风天窗、防水工程及虹吸排水系统应提前(略)天报专项施工方案和按施工方案制作样板,经发包人和监理人审批后方可施工。屋面围护系统TPO厂家应提供至少(略)年质保承诺。 (略).(略)本项目钢架部分设计图纸仅供现阶段招标使用,钢架结构加工制作单位应报发包人及监理人审核确认;发包人及监理人将对钢架制作单位的制作能力、生产场地及生产设备进行实地考察,在钢结构制作时承包人应无条件接受发包人及监理人的全过程监管。 (略).(略)本项目所有室外各种井盖要求制做时铸上“天昌复烤”和用途等字样(如消防、雨水、污水等),否则不予验收。 (略).(略)本项目围护系统部分的立面调整需由承包人自行消化(门窗不动,仅作立面颜色、色带上的调整),不作变更。 (略).(略)本项目工程地面平整度验收合格要求为2米靠尺落差为3mm以内,地面平整度2米靠尺落差超过3mm的不予验收,该项目施工措施费用含在投标报价(即中标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相关费用。 (略).(略)本项目室外工程所有的水电管线均需在其转角除地面竖立不锈钢标示牌,说明地下水电管线的布置及走向。该项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含在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相关费用。 (略).(略)本工程中依国家、行业相关规定及工程竣工验收所需的涉及工程及材料检测的所有费用,均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含在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相关费用。 说明:(略) 附件 协议书附件: 附件1:(略) 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附件2:(略) 附件3:(略) 附件4:(略) 附件5:(略) 附件6:(略) 附件7:(略) 附件8:(略) 附件9:(略) 附件(略):(略) 附件1: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附件2: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附件3:(略)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天昌国际有限公司天昌复烤厂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 天昌国际烟草有限公司天昌复烤厂易地技术改造项目-原烟库等建安工程标段(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五 年; 3.装修工程为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两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略)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略); (略);(略); 承包人(公章):(略); 地 址: (略);(略);(略);(略);(略);(略);(略); 地 址:(略);(略);(略);(略);(略);(略); (略); 法定代表人(签字):(略);(略); 法定代表人(签字):(略);(略); 委托代理人(签字):(略);(略); 委托代理人(签字):(略);(略); 电 话:(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电 话:(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传 真:(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传 真:(略);(略);(略);(略);(略);(略);(略); (略); 开户银行:(略);(略);(略);(略);(略);(略);(略); 开户银行:(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账 号:(略);(略);(略);(略);(略); (略); 账 号:(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邮政编码: (略);(略);(略);(略);(略);(略); 邮政编码:(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附件4: 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附件5: 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附件6: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7: 履约担保 (发包人名称): 鉴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 (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 年 月 日就 (项目名称)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你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2. 担保有效期自你方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你方签发或应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 3. 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 4. 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5.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6.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 保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附件8 : 8-1:(略)
8-2:(略)
8-3:(略)
附件 9 施工现场安全协议书 发包人: 天昌国际烟草有限公司天昌复烤厂 承包人(施工单位) :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工程内容:天昌国际烟草有限公司天昌复烤厂易地技术改造项目-原烟库(一)、原烟库(二)、选叶车间(含回软间二)、成品库及其配套工程施工、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各建筑基地范围的场坪施工等。 承包人在施工现场人员总数: 人 承包人安全管理责任人: 为了切实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天昌复烤厂易地技术改造项目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 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书。甲、乙双方均须严格遵守本协议书规定,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1、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管理方针,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最大限度杜绝或降低各类安全风险,有效的杜绝和减少安全事故。 2、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特种设备监察条例》等国家相关安全法律法规,确保协作、服务、活动过程双方的安全。 3、本协议签订本着以安全为主、双方协商一致的原则,以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天昌国际烟草有限公司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和要求,承包人必须与发包人签订《安全协议书》,并严格按照天昌国际烟草有限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和安全生产标准化文件要求,严格执行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及流程,确保协作、服务、活动过程的安全。 二、安全管理目标 双方必须加强预防监督管理,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风险,确保协作、服务、活动过程的安全,努力维护和实现重大火灾事故为零;重特大交通事故为零;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为零;工伤责任死亡事故为零;重大社会不稳定事故为零的目标。 三、发包人责任 、权利和义务 1 、贯彻落实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检查。 2、严格审查承包人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保证体系。 3、向承包人提供施工所需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项目经理应履行告知义务。 4、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工程项目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并督促施工方做好危险源辩识。 5 、要求承包人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在开始施工前报发包人备案。 6、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承包人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7 、有权对承包人施工区域进行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检查,督促承包人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规定,对承包人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进行制止和纠正,对承包人施工区域内的安全事故隐患,开具隐患整改通知单并督促其整改,对拒不整改的责令停工,直至清退出场。 8、对承包人的安全生产培训、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和危险预知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并监督落实情况。 9、协助承包人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 (略)、对承包人提出的安全生产要求积极提供帮助。承包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提供协助救援服务,对承包人开展的安全生产活动提供帮助。 (略)、发生以下情况发包人有权责令承包人停工整顿,因停工造成的违约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1)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和措施不符合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相关法律法规; (2)人身伤亡事故; (3)发生施工机械、生产主设备严重损坏事故; (4)发生火灾事故; (5)发生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不听劝告的; (6)施工现场脏、乱、差,不能满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 (7)发生食物集体中毒的。 四、承包人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 、贯彻落实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天昌国际烟草有限公司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制度和项目部制定的《安全文明施工监管办法》。 2、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承包施工区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负全面责任。 3、接受发包人的施工资质审查,并负责提供有关资料。 4、一切施工活动,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施工前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无措施或未交底严禁施工。 5、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具的数量和质量必须满足施工需要,承包人人员的劳保用品一律自备,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穿戴好相应的劳保用品。承包人对因使用工器具不当所造成的人员伤害及设备损坏负责。 6、开工前,承包人应到发包人办理临时出入证,承包人人员出入施工现场,一律凭出入证,出入证严禁转借他人。承包人车辆出入施工现场,一律凭车辆通行证。承包人设备材料出入施工现场,一律凭报批单。 7、开工前,承包人应组织人员对施工区域、作业环境及使用发包人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一经开工,就表示承包人已确认施工现场、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并处于安全状态。 8、承包人应在施工区域装设临时围栏或警示标识,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围进行施工,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擅自使用与施工无关的发包人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除、变更发包人防护设施及标示。 9、承包人施工过程中需使用电、水源,应事先与发包人取得联系,不得私拉乱接。中断作业或遇故障应立即切断有关开关。 (略)、服从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并负责所辖施工区域内的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略)、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施工现场消防通道畅通,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略)、安全防护设施必须符合有关安全技术标准和施工现场整体安全防护的要求,安全网必须采用阻燃型安全网,对管辖范围使用的安全防护设施(如脚手架、洞口、临边等)的搭设、拆除、维护和改造负有全部责任。 (略)、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略)、对管辖范围的施工用电负有全部管理责任。施工临时用电必须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执行。 (略)、对自行携带和使用的机械设备负有安全管理和维护保养的责任,并符合有关安全技术标准。使(租)用大型机械设备时,应在使用前向发包人备案。 (略)、使用发包人提供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前,应与发包人办理相关手续,并负责使用期间的安全维护。对在使用期间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负责。 (略)、距离地面 2 米以上作业都属于高空作业,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身体检查合格且年满 (略)周岁。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精神病、酒后和其它不适应高空作业的人,禁止登高作业。 (略)、高空作业现场,应划出危险禁区,设置明显标志,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略)、高空作业时,防护用品要穿戴整齐,裤角要扎住,戴好安全帽,不准穿光滑的硬底鞋。一律使用足够强度的安全带,并应将绳子牢系在坚固的建筑结构件上或金属结构架上,不准系在活动物件上。 (略)、高空作业时,必须检查所用的登高工具和安全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梯子、跳板、脚手架、防护板、安全网)安全可靠,严禁冒险作业。 (略)、施工现场应设现场安全、环境管理人员,并进行施工监护,做好现场安全标识。 (略)、易燃易爆品不得超量(一天使用量)存放施工现场;汽油等易燃易爆品未作可靠防火措施不得随意放置现场。 (略)、因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对环境造成污染而受周围居民投诉,在接到发包人要求整改后未按规定时间整改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其施工作业,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完全承担。 (略)、因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对环境造成污染而受环保单位处罚的,处罚金额由施工单位承担,受到停工处罚的,造成的工期延误后果由承包人完全承担。 (略)、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和安全生产活动。对本单位作业人员进行危险预知的教育。 (略)、对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管理,保证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负责建立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档案,并及时向发包人备案。 (略)、定期组织对所辖施工区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在安全检查中发现发包人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应向发包人及时报告。 (略)、承包人施工过程中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略)、承包人在施工现场发生打架斗殴、人身伤亡、设备事故、火灾事故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略)、遵守发包人安全管理规定,接受发包人的安全检查和按相关规定进行的安全考核。对发包人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必须及时整改。 (略) 、由于承包人责任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由承包人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发包人或第三方有义务负责协助处理善后事宜;由于发包人责任造成生产安全事故,承包人有义务负责协助处理善后事宜;由于双方责任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根据责任划分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 (略)、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迟报或者隐瞒不报生产安全事故,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 (略)、承包人有义务协助发包人和其他施工单位做好施工现场互联互保工作,需与其他施工单位交叉作业时,施工双方必须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 (略)、承包人将承包工程转包给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承包人安全责任不得转移。 五、承包人正式进场开工之前,需提交包括但不限以下资料 1、通过审批的安全施工方案。 2、相关应急预案。 3、进场开工计划(包括进入现场的人员、主要设备、需要经常进出现场的车辆)。 4、特种设备审验证明复印件。 5、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复印件(必须验证原件)。 6、针对本项目进行的施工人员安全教育记录。 7、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资质证书复印件。 六、 检查与考核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未发生人身重伤、设备重大事故、火灾重大事故,于工程竣工验收后将履约担保全额退还;若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有承包人责任的安全事故,扣除相应数额的履约担保: (一)发生人身死亡事故、设备重大事故,火灾重大事故,扣除全部履约担保; (二)发生人身重伤事故,扣除(略)%履约担保; (三)承包人人员发生以下行为,按规定从履约担保内扣除。 1、吸烟管理 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严禁流动吸烟、厂房内/库区禁止吸烟,违者每人次扣除 (略)--(略) 元。 2、用电管理 (1)场区内严禁使用电炉、电熨斗等电器;电源的连接不得插接、挂接、裸接,严禁私自乱拉乱接电线; (2)各种电气线路要按规定安装,严禁使用铜保险;施工现场在用的花皮线、护套线严禁拖地;电缆不得破损,不得浸在水中,电缆及其它用电设施必须质量可靠、符合安全要求, (3)违反以上规定者,一次扣除(略)-(略)元;造成火灾事故的及不良影响的,一次扣除 (略)-(略)元。 3、火源(动火)管理 (1)承包在办理动火证后,方可动火,动火应在允许范围内进行;违章动火,视其情节和动火部位扣除 (略)(略);(略) 元。 (2)动火时,须 2 人以上人员同时在现场;严禁无证上岗;作业现场不得有易燃物,必须备有灭火器,违者扣除 (略)(略);(略) 元; (3)使用乙炔瓶、氧气瓶必须保持 5 米以上的距离,焊点应距乙炔瓶、氧气瓶至少 (略) 米;瓶体应设置防倾倒措施,存放时乙炔瓶、氧气瓶需分开存放。违者扣除 (略)(略);(略) 元。 4、仓库管理 (1)施工单位仓库内必须配有灭火器,严禁吸烟、动火;违者扣除 (略)(略);(略) 元; (2)除照明电外,其它电源一律停用,违者扣除 (略)-(略) 元; (3)各种易燃易爆物品,须隔离存放,违者扣除 (略)-(略) 元; (4)做好防盗工作,提防故意纵火,做到人走锁门,窗户关好,违者扣除 (略)(略);(略) 元; (5)保管员应专职,并会使用灭火器材,违者扣除 (略)-(略) 元。 (6)仓库外需明确标识仓库使用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 5、作业现场管理 (1) 所有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违者每人次扣除 (略) -- (略) 元;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并正确使用(牢固系挂在固定件上、高挂低用等),违者每人次扣除(略) 元。安全员必须佩带袖标,违者每人次扣除 (略) 元。 (2)非专业人员严禁从事接电、动火等行为,违者每人次扣除 (略)--(略) 元。 (3)禁止乱动乱摸作业现场发包人的各类阀门、开关,违者扣除 (略)(略);(略) 元。 (4)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有关安全操作规定,具有完善的安全保障措施和消防措施,及时消除隐患,违者扣除 (略)(略);(略) 元。 (5)土建主体施工应按规定安装安全防护实施,否则每处扣除 (略)-(略) 元; (6)提升机需经专业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使用中严禁载人,违者每人次扣除 (略) 元。 (7)施工现场必须有明显的安全标志,施工现场地面监护人员必须到位,否则,扣除 (略) 元。 (8)所有施工机械应有专人操作,特种设备严禁无证上岗或持未年审证上岗,对违规操作者,每人次扣除(略) 元。 (9)施工时应尽量减少噪音,并采取必要的防尘措施;施工垃圾应及时清理,运输中防止泄漏,避免扬尘,确保现场有序整洁。 ((略))除施工现场外,未经允许,施工人员禁止在办公区域内活动。 ((略))对违反国家安全生产规定的,每一处扣除 (略)-(略) 元。 ((略))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发包人安保部门的监督检查,服从其指令及处罚决定。 ((略))因承包人违章施工造成事故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自负。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安全管理体系健全,措施到位,现场管理规范有序,发包人可视月度考核情况,对承包人进行奖励。 七、 违约责任 1 、由于发包人或承包人责任造成对方或第三方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等财产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对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2、承包人使用发包人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造成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3、承包人人员无故到其他生产区域或擅自动用发包人的设施设备等,承包人按(略) -(略) 元/人次承担违约责任。 4、承包人对发包人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不及时整改的,每逾期一天,承包人按(略)-(略) 元/天承担违约责任。 八、 争议解决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调解解决;若经协商、调解不能解决争议的,任何一方可以向发包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九、 附则 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本协议的法律效力独立于主合同 。 2、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之日止 。 3、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 4、本协议签订地点 :(略) 5、施工地点:(略) 6、施工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甲 方:(略) 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 年 月 日 附件(略) 廉洁合同 项目名称:天昌国际烟草有限公司天昌复烤厂易地技术改造项目-原烟库等建安工程标段 甲方 (实施单位):天昌国际烟草有限公司天昌复烤厂 乙方(合作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甲、乙双方的廉洁责任和义务,强化双方的廉洁责任,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该项目的顺利实施,特订立如下廉洁合同: 一、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烟草行业有关规定。 (二)严格执行本项目合同规定,自觉按项目合同办事。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项目管理规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廉洁制度,开展廉洁教育,设立廉洁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监督。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洁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二、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十个严禁”和“十项承诺”,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办公用品等。 (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喜庆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亲属不得从事参与与甲方项目相关的分包项目或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 三、乙方义务 (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及礼(物)品等。 (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办公用品等。 (五)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取或接受合作单位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合作单位报销任何应由乙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六)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规程办事,不得与其合作单位串通,损害甲方利益。 四、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相关条款的,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相关条款的的,按管理权限,建议乙方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并视情从违约保证金中扣除1%--5%; 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地方纪检监察机构处理,并给予乙方列入“黑名单”,五年内不得参与甲方相关项目招投标;对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永久不得参与甲方组织的任何招投标等经济活动。 五、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单位的纪检监察机构负责监督执行,适时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必要时甲乙双方的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构参与裁定。 六、廉洁合同作为本项目合同的附件,与项目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合同签署立即生效。廉洁合同作为财务报销的必要附件,财务部门应严格把关,如未签订廉洁合同的,可拒绝报销。 七、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合作项目完全验收交付止。 八、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订后及时送交甲、乙双方单位纪检监察机构一份。 九、在廉洁合同履行期间,如有异议,可拨打投诉电话(略)-(略)。 甲方:(略) 甲方代表:(略)
时 间:(略)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1. 工程量清单说明 1.1 本工程量清单是根据招标文件中包括的、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以及有关工程量清单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编制。约定计量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其工程量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 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等一起阅读和理解。 1.3 本工程量清单仅是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实际工程计量和工程价款的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的约定和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有关规定。 1.4 补充子目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子目工作内容说明:(略) 1.5 本条第1.1款中约定的计量和计价规则适用于合同履约过程中工程量计量与价款支付、工程变更、索赔和工程结算。 1.6 本条与下述第2条和第3条的说明内容是构成合同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组成部分。 2. 投标报价说明 2.1 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计价要求,并按照下列依据自主报价。 (1) 本招标文件; (2) 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办法; (3) 企业定额,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 (4) 招标文件(包括工程量清单)的澄清、补充和修改文件; (5) 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6) 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7) 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定等技术资料; (8) 材料价格按许昌市《许昌工程造价信息》及市场调查价执行; (9)其他的相关资料; 2.2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2.3 工程量清单中标价的单价或金额,应包括所需人工费、施工机械使用费、材料费、其他(运杂费、质检费、安装费、缺陷修复费、保险费,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风险、责任和义务等),以及管理费、利润等。 2.4 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 2.5 “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总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并且“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总价应当与构成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的合计金额一致。 2.6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按下列要求报价: 2.6.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应依据计价规范中关于综合单价的组成内容确定报价。 2.6.2 如果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涉及“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表”中列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则按照本节第3.3.2项的报价原则,将该类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暂估单价本身以及除对应的规费及税金以外的费用计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 2.6.3 如果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涉及“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见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附件三)中列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则该类材料和工程设备供应至现场指定位置的采购供应价本身不计入投标报价,但应将该类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安装、安装所需要的辅助材料、安装损耗以及其他必要的辅助工作及其对应的管理费及利润计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并其他项目清单报价中计取与合同约定服务内容相对应的总承包服务费。 2.6.4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所列各子目的综合单价组成中,各子目的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消耗量由投标人按照其自身情况做充分的、竞争性考虑。材料消耗量包括损耗量。 2.6.5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并构成合同文件的“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选用表”中所列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格是指此类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达施工现场指定堆放地点,即包括采购、包装、运输、装卸、堆放等到达施工现场指定落地或堆放地点直至出库形成的综合平均单价。“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选用表”中所列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格应与构成综合单价相应材料或工程设备的价格一致。落地之后发生的仓储、保管、库损以及从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二次搬运等其他费用均应在投标报价中考虑。 2.7 措施项目按下列要求报价: 2.7.1 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应根据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报价。可以计量工程量的措施项目,应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采用综合单价计价;其余的措施项目可以“项”为单位的方式计价。投标人所填报价格应包括除规费、税金外的全部费用。 2.7.2 招标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中所列项目仅指一般的通用项目,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全面地阅读和理解招标文件的相关内容和约定,包括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的相关约定,详实了解工程场地及其周围环境,充分考虑招标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对招标人给出的措施项目清单的内容进行细化或增减。 2.7.3 “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所填写的报价金额,应全面涵盖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人中标后施工、竣工、交付本工程并维修其任何缺陷所需要履行的责任和义务的全部费用。 2.7.4 对于“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所填写的报价金额,应按照“措施项目清单报价分析表”对措施项目报价的组成进行详细的列项和分析。 2.8 其他项目清单费应按下列规定报价: 2.8.1 暂列金额按“暂列金额明细表”中列出的金额报价,此处的暂列金额是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统一给定的,并不包括本章第2.8.3项的计日工金额。 2.8.2 暂估价分为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两类。其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按本节第3.3.2项的报价原则进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之综合单价,不在其他项目清单中汇总;专业工程暂估价直接按“专业工程暂估价表”中列出的金额和本节第3.3.3项的报价原则计入其他项目清单报价。 2.8.3 计日工按“计日工表”中列出的子目和估算数量,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计日工金额。计日工综合单价均不包括规费和税金,其中: (1) 劳务单价应当包括工人工资、交通费用、各种补贴、劳动安全保护、社保费用、手提手动和电动工器具、施工场地内已经搭设的脚手架、水电和低值易耗品费用、现场管理费用、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2) 材料价格包括材料运到现场的价格以及现场搬运、仓储、二次搬运、损耗、保险、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3) 施工机械限于在施工场地(现场)的机械设备,其价格包括租赁或折旧、维修、维护和燃油等消耗品以及操作人员费用,包括承包人企业管理费和利润,但不包括规费和税金。辅助人员按劳务价格另计。 2.8.4总承包服务费根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内容和要求,按“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所列格式自主报价。 2.9 规费和税金应按“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所列项目并根据国家、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列项和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2.(略) 除招标文件有强制性规定外,投标报价由投标人自主确定,但不得低于其成本。 2.(略) 工程量清单计价所涉及的生产资源(包括各类人工、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临时设施、临时用水、临时用电等)的投标价格,应根据自身的信息渠道和采购渠道,分析其市场价格水平并判断其整个施工周期内的变化趋势,体现投标人自身的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和综合实力。 2.(略) 管理费应由投标人在保证不低于其成本的基础上做竞争性考虑;利润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和综合实力做竞争性考虑。 2.(略) 投标报价中应考虑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范围以及相关的费用。 2.(略) 投标总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为实施、完成招标工程并修补缺陷以及履行招标文件中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的所有责任和义务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3、其他说明 3.1词语和定义 3.1.1 工程量清单 是表现本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项目和税金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等的明细清单。 3.1.2 总价子目 工程量清单中以总价计价,以“项”为计量单位,工程量为整数1的子目,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总价固定包干。采用总价合同形式时,合同订立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均没有合同约束力,所有子目均是总价子目,视同按项计量(合同条款第(略)条约定的变更除外)。 3.1.3 单价子目 工程量清单中以单价计价,根据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计量,以实际完成数量乘以相应单价进行结算的子目。 3.1.4 子目编码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中所列的子目名称的数字标识和代码,子目编码与项目编码同义。 3.1.5 子目特征 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子目、措施项目的实质内容、决定其自身价值的本质特征,子目特征与项目特征同义。 3.1.6 规费 承包人根据省级政府或省级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费用。 3.1.7 税金 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等。 3.1.8 总承包服务费 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发包的专业工程以及发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等进行管理、服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所需的费用。 3.1.9 同义词语 本章中使用的词语“招标人”和“投标人”分别与合同条款中定义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同义;就工程量清单而言,“子目”与“项目”同义。 3.2工程量差异调整 3.2.1 工程量清单中的工作内容分类、子目列项、特征描述以及“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附带的工程量都不应理解为是对承包(招标)范围以及合同工作内容的唯一的、最终的或全部的定义。 3.2.2 投标人应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认真细致的复核。这种复核包括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子目编码、子目名称、子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量的准确性以及可能存在的任何书写、打印错误进行检查和复核,特别是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每个工作子目的工程量进行重新计算和校核。如果投标人经过检查和复核以后认为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存在差异,则投标人应将此类差异的详细情况连同按投标人须知规定提交的要求招标人澄清的其他问题一起提交给招标人,招标人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颁发工程量清单的补充和(或)修改文件。 3.2.3 如果招标人在检查投标人根据上文第3.2.2项提交的工程量差异问题后认为没有必要对工程量清单进行补充和(或)修改,或者招标人根据上文第3.2.2项对工程量清单进行了补充和(或)修改,但投标人认为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依然存在差异,则此类差异不再提交招标人答疑和修正,而是直接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包括招标人可能的补充和(或)修改)进行投标报价。投标人在按照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时,除按照本节2.7.3项要求对招标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的内容进行细化或增减外,不得改变(包括对工程量清单子目的子目名称、子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以及工程量的任何修改、增加或减少)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即使按照图纸和招标范围的约定并不存在的子目,只要在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已经列明,投标人都需要对其报价,并纳入投标总价的计算。 3.3暂列金额和暂估价 3.3.1 “暂列金额明细表”中所列暂列金额(不包括计日工金额)中已经包含与其对应的管理费、利润和规费,但不含税金。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将此类暂列金额直接纳入其他项目清单的投标价格并计取相应的税金,不需要考虑除税金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3.3.2 “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表”中所列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是此类材料、工程设备本身运至施工现场内的工地地面价,不包括其本身所对应的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以及这些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安装、安装所需要的辅助材料、安装损耗、驻厂监造以及发生在现场内的验收、存储、保管、开箱、二次倒运、从存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以及其他任何必要的辅助工作(以下简称“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安装及辅助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及其对应的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除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将此类暂估价本身纳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以外,投标人还应将上述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安装及辅助工作所发生的费用以及与此类费用有关的管理费和利润包含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中,并计取相应的规费和税金。 3.3.3 专业工程暂估价表中所列的专业工程暂估价已经包含与其对应的管理费、利润和规费,但不含税金。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将此类暂估价直接纳入其他项目清单的投标价格并计取相应的税金。除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将此类暂估价纳入其他项目清单的投标价格并计取相应的税金以外,投标人还需要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考虑相应的总承包服务费以及与总承包服务费有关的规费和税金。 3.4其他补充说明 / ; 4.工程量清单 工程量清单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上自行下载。 第六章 图 纸 按照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1.3项所给的网址自行下载。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一、项目基础内容及要求1、项目概况 本次招标的原烟库(一)4栋、原烟库(二)1栋、选叶车间(含回软间二)、成品库为天昌国际烟草有限公司天昌复烤厂易地技术改造项目的其中一个子项,占地面积(略).(略)平方米,建筑面积(略).8平方米。其中原烟库建筑面积(略)平方米;选叶车间(含回软间二)建筑面积(略).(略)平方米;成品库建筑面积(略).(略)平方米。 2、招标范围及具体要求 2.1招标范围:(略) 2.2具体要求: 2.2.1除本文件列明不包括的内容外,图纸所包含的所有内容均包含在此次招标范围之内。 2.2.2招标文件中列明的、而图纸上未显示的内容也是此次招标需考虑报价的内容。 2.3包括 2.3.1原烟库(一)4栋、原烟库(二)1栋:(略) 2.3.2成品库:(略) 2.3.3选叶车间:(略) 2.3.4回软间(原烟库回软及储存):(略) 2.4各专业 2.4.1电气 (1)供电及配电 建筑单体配电箱(含)以下部分(包含照明、插座配电箱、断路器、电缆、桥架、配管、灯具、插座及控制面板等),含配电箱的安装及接线。 2.4.2动力 不包含的设备:(略) 范围:(略) 2.4.3给排水 特别提醒:(略) 范围:(略) 2.4.4暖通 不包含回软间二设备 包含管道连接至回软间内接口处。 范围:(略) 2.4.5消防、智能与信息化 包含:(略) 2.4.6不包括材料 原烟库的内墙板,成品库内墙涂料粉刷,2栋原烟库(一)和1栋原烟库(二)屋顶底层压型钢板。 二、项目管理团队要求
1、以上项目管理团队配备人员须为本公司人员,且单独配置,不能兼职;并按招标文件第八章中“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给出格式,附响应以上要求的材料。 注:(略) 2、投标人可派包含但不限于以上要求配备的人员,投标人为增强项目管理,可增派高级工程师、工程师或其他技术人员、项目指挥长等。 三、技术标准1、本工程技术标准和要求以本工程施工图纸和适用的国家、行业以及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为准。 2、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整治标准以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政府最新要求为准。 四、技术要求1、技术要求 根据工程设计、施工要求,该工程钢材需使用国有大型钢铁企业产品,具体参数要求详见图纸。需提供材质单、合格证明并留样封存。该工程下列材料、设备和施工等必须达到图纸要求、国家及各部委、行业等规定的标准和规范、要求外,还应满足下列标准要求,若下列标准要求与图纸相冲突的,按两者中标准高的要求实施。 根据工程设计要求,该项工程下列项目材料、施工必须达到通用本工程施工图纸和适用的国家、行业以及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以外,还应满足下列标准要求: 1.2.1地面强化地坪工程质量要求 1.2.1.1主要材料性能要求 (1)满足以下材料性能 合金骨料耐磨地坪性能需满足国家标准及其他相关标准。渗透型液体硬化剂材料性能需满足国家标准及其他相关标准。 (2)固化剂/钢化剂材料满足需满足国家标准及其他相关标准。 (3)液体硬化剂应采用环保型产品,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必须低于(略)g/L。 (4)混凝土密封固化剂/钢化剂属于纳米聚硅氧刚化(略);,满足《建筑地面工程防滑技术规程JGJ/T (略)-(略)》干摩擦系数达到中级防滑安全程度(检验依据:(略) (5)混凝土固化剂/钢化剂应符合GB(略)-(略)《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燃烧性能符合A1级的规定要求。 (6)混凝土固化剂/钢化剂要应符合GB/T(略).(略)-(略)耐污染性为0级的规定要求。 (7)耐磨地坪满足《纤维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 CECS(略):(略) (8)混凝土拌合物的坍落度应在搅拌地点和浇筑地点分别取样检测,所测坍落度应符合设计和施工要求,其允许偏差应符合规范的规定。 合成纤维经现场验收后应《化学纤维短纤维取样方法》(GB/T(略)-(略))规定取样试验,并符合《化学纤维 短纤维拉伸性能试验方法》(GB/T(略)-(略))的规定要求。 (9)聚氨酯胶应满足JC/T (略)-(略)标准中(略)HM的标准要求,并满足以下技术要求: a.外观:(略) b.密度需满足国家标准及其他相关标准。 1.2.1.2施工性能指标 (施工完成7日后测试) (1)地面样板表观应色彩均匀、无刀痕、无泛碱。 (2)地面平整度要求,每2m靠尺误差不大于3mm。 (3)要求表面光洁、平整、耐磨、耐冲击、防渗、防尘,可使用寿命(略)年以上。 (4)用回弹仪测试地坪抗压强度。 (5)渗透型液体硬化剂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按照国家建材行业标准JC/T(略)(略);(略)执行。 (6)不能出现永久性刮痕、刷痕或者水渍。 (7)不能出现裂纹。 1.2.1.3特别要求 1.2.1.3.1缝的处理方案 根据专业技术要求,在混凝土浇筑时需要在设计区域的施工缝、沉降分格缝等地方采用传力杆。 1.2.1.3.2切缝 (1)普通的混凝土切缝深度为混凝土厚度的1/3,切割后泥浆需要用吸水器清理干净,之后放入泡沫条,用进口专业聚氨酯填缝胶进行灌缝。 (2)本项目为新建项目,随着时间的推移,建筑本身会存在结构自然沉降,设计切缝的原则为按结构梁、柱应力切缝,对结构应力进行疏导,防止产生不必要的裂缝。 1.2.2屋墙面金属围护系统技术规范要求 屋墙面金属围护中涉及的所有主材及相关配件使用寿命不得小于围护系统的保修期时间(略);(略);(略)年。 1.2.2.1屋面系统 1.2.2.1.1柔性屋面防水卷材技术要求 聚酯纤维织物内增强型热塑性聚烯烃高分子防水卷材(TPO)技术指标要求见图纸 。 1.2.2.1.2刚性屋面技术要求,符合国家最新规范标准,卷边内加密封胶条。 1.2.2.1.3防水性能 保证屋面的安装精度和防漏水,杜绝渗漏水隐患。需出具(略)年内产品不会出现因生锈而导致的穿孔的现象的质保证书。防水胶带、硅胶:(略) 1.2.2.1.4抗风揭性能 屋面防水卷材应具备相应的抗风揭能力,抗风揭承载力应符合国家规范。 1.2.2.1.5温度适应性能 必须考虑热胀冷缩的应力消除技术处理。 (1)岩棉保温层:(略) (2)防水隔汽层 其规格、型号、性能必须按设计和有关标准采用,应有合格的出厂证明。防水层严禁有破损和渗漏现象。分层的接头搭接宽度应符合规范的规定,收头应嵌牢固。卷材粘结应牢固,无空鼓、损伤、滑移翘边、起泡、皱折等缺陷。 (3)压型钢板:(略) 压型金属板的泛水板等连接节点应按设计要求施工,安装前应先放线,然后安装和固定。固定应牢固可靠,密封材料应敷设完好。 (4)不锈钢天沟 内天沟采用厚度不小于3.0mm的(略)号材质不锈钢,现场氩弧焊连接,接口需磨光处理,密实光滑。 (5)节点防水设计 屋面板与山墙收边节点:(略) 屋脊:(略) 屋檐屋脊:(略) 1.2.2.2墙面系统 1.2.2.2.1外墙面 (1)岩棉夹芯板墙面:(略) (2)真石漆外墙面:(略) (3)仿石瓷砖外墙面:(略) 1.2.2.2.2内墙板 YX(略)-(略)-(略)型压型钢板内墙板,其外表面为聚酯涂层,内外层钢板的屈服强度不低于(略)Mpa,颜色由招标方确定。 1.2.2.2.3质量保证 墙面板材需提供(略)年质保。为提高建筑物的密封性,墙面板顶部和下端部须安装与板型相符合的堵头。 1.2.2.3支撑系统 具体做法参照图纸为准 1.2.2.4雨棚 雨棚采用双板包檩条整体式雨棚,上板材质同墙面外板,下板材质同墙面内板;雨棚采用倾斜有组织排水方式,落水管采用与墙面板一致的材料。 1.2.2.5屋墙面围护系统其它材料的主要说明 1.2.2.5.1保温层主要说明:(略) (1)岩棉板需满足国家标准及其他相关标准。 (2)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板需满足国家标准及其他相关标准。 1.2.2.5.2收口板、泛水板、屋脊板等材料 采用与屋面外层板材质相同的材料,寿命需与屋墙面具备相同年限寿命,收边泛水系统需考虑热胀冷缩影响进行防水搭接和下料设计。 1.2.2.5.3压型钢板的固定钉及连接螺钉 采用与压型钢板系统配套的专用自攻螺钉,具有抗老化的EPDM密封圈,螺钉表面具备耐腐蚀的高分子聚合物涂层,具备螺杆保护段。 1.2.2.5.4安装工具 专业的配套屋墙面系统的安装工具:(略) 1.2.2.5屋墙面系统应具备的相关性能 (1)抗风揭性能:(略) (2)防渗漏性能:(略) (3)耐久性:(略) (4)其它:(略) 1.2.2.6屋面采光通风天窗 (1)屋面采光天窗窗体采用断桥铝合金窗扇体,结构紧凑,强度高;窗的所有外露金属均为铝型材,外型美观。采光材料采用玻璃纤维增强聚酯采光板(frp采光板),厚度不小于2mm,1栋原烟库(一)、选叶车间透光率大于等于(略)%,蛋白色或乳白色,frp采光板双面贴覆有(略)年质保且具有自洁功能的薄膜(厚度(略)µm,美国杜邦公司melinex(略)或同等级薄膜),3栋原烟库(一)、(二)采光板透光率(略)-(略)%,采光材料应镶嵌在专业防水设计的铝型材内,采光材料上不打钉,不涂胶。所有电动式采光窗减速箱区域要独立封闭,封闭箱内侧下部设集油盘,防止减速箱润滑油滴入室内,减速箱区域侧开窗要可从屋顶上手动开启,方便检修。 (2)采光窗性能要求:(略) 1.2.3门窗技术规范要求 1.2.3.1门技术要求 1.2.3.1.1钢质防火门技术要求 (1)甲级钢制防火门 a.防火门及五金配件以及原材料需完全满足设计要求及国家标准《防火门》(GB(略)-(略)),取得消防产品的产品型式认可以及身份证标识,并符合当地消防部门备案和相关要求。门型及颜色需满足设计要求;防火等级满足设计要求;有切实可行的成品保护系统。 b.门扇:(略) c.门框:(略) d.表面:(略) e.颜色:(略) f.锁体:(略) g.把手:(略) h.铰链和闭门器:(略) i.闭门器:(略) (2)乙级钢制防火门 a.防火门及五金配件以及原材料需完全满足设计要求及国家标准《防火门》(GB(略)-(略)),取得消防产品的产品型式认可以及身份证标识,并符合当地消防部门备案和相关要求;门型及颜色需满足设计要求;防火等级满足设计要求;有切实可行的成品保护系统。 b.门扇:(略) c.门框:(略) d.表面:(略) e.颜色:(略) f.锁体:(略) g.把手:(略) h.铰链和闭门器:(略) i.闭门器:(略) 1.2.3.1.2防火卷帘门技术要求 (1)标准及认证 无机布基双轨特级防火卷帘门、五金配件以及原材料需完全满足设计要求和国家标准,并符合GB(略)-(略)《防火卷帘》中的相关规定。取得消防产品的产品型式认可以及身份证标识;并符合当地消防部门备案和相关要求。 (2)控制系统功能 卷帘可独立控制并具有手动功能,与温度熔断装置联动,与消防中控室直接进行联动。 实现烟感报警,卷帘自动下降至地面1.5-1.8m高度,延时(略)秒(可调)然后在下降关闭。当下降时遇到障碍物可停止下降并上升。 可实现烟感报警一次下滑,温感报警二次下滑,且温感报警消除后可停止二次下滑,可在一个系统内互相转换。 符合国内最新标准温控释放功能的要求 a.断链保护装置:(略) b.垂直启闭速度:(略) c.电气功能:(略) (3)导轨 导轨的顶部应成圆弧形,其长度应超过洞口至少(略)mm具有防烟性能的导轨必须有防烟装置,使用材料应为不燃材料隔烟装置与卷帘表面应均匀紧密贴合,贴合面不应小于(略)%。 导轨的滑动面应光滑平直,直线度每米不得大于1.5mm,全长直线不得超过0.(略)%。 (4)防火卷帘门注意事项 a.防火卷帘门座板与地面间隙不宜大于(略)mm。 b.防火卷帘门应设有手动启闭装置,以备断电时使用。 c.应具有依靠卷帘自重下降的性能,并具有恒速性能,手动速放装置的操作力不得大于(略)N。 d.防火卷帘门应使用消防电源,电源线应穿金属管暗敷,明敷时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 e.无火警时,卷帘具备上、停、下等手动和电动基本功能,上、下限位准确可靠。 (5)辅助功能 a、电源指示功能:(略) b、缺相、错相保护功能 c、过载过热保护功能 (6)提供资料 产品合格证和消防备案需要资料;检测报告(承包人负责检测并负责相关费用);承包人负责组织安装验收。 1.2.3.1.3木质防火门技术要求 (1)填充材料 防火门的门扇内若填充材料,则应填充对人体无毒无害的防火隔热材料;防火门门扇填充的对人体无毒无害的防火隔热材料,应经国家认可授权检测机构检验达到GB (略)-(略)《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规定燃烧性能A1级要求和GB/T (略)-(略)《材料产烟毒性危险分级》规定产烟毒性危险分级ZA2级要求。 提供国家认可授权检测机构出具有效的相应检验报告。 (2)木材 防火门所用木材应符合JG/T (略)-(略)《建筑木门、木窗》中对 Ⅱ(中)级木材的有关材质要求;防火门所用木材应为阻燃木材或采用防火板包裹的复合材,并经国家认可授权检测机构按照GB/T (略)-(略)《建筑材料难燃性试验方法》检验达到该标准难燃性要求;防火门所用木材进行阻燃处理再进行干燥处理后的含水率不应大于(略) %;木材在制成防火门后的含水率不应大于当地的平衡含水率。 (3)人造板 防火门所用人造板应符合JG/T(略)-(略)《建筑木门、木窗》对Ⅱ(中)级人造板的有关材质要求。防火门所用人造板应经国家认可授权检测机构按照GB/T (略)-(略)检验达到该标准难燃性要求。 (4)油漆 木质防火门的表面处理,其油漆工艺为两遍底漆,一遍色漆,两遍面漆,手感光滑、套色线型分界流畅均匀、一致,硬度高、耐磨、附着力强、漆膜饱满;颜色由发包人确定。 (5)其他材质材料 防火门所用其他材质材料应对人体无毒无害,应经国家认可授权检测机构检验达到GB/T (略)-(略)《材料产烟毒性危险分级》规定产烟毒性危险分级ZA2级要求;防火门所用其他材质材料应经国家认可授权检测机构检验达到GB (略)-(略)《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规定燃烧性能A1级要求,其力学性能应达到有关标准的相关规定并满足制作防火门的有关要求。 (6)粘结剂 防火门所用粘结剂应是对人体无毒无害的产品;防火门所用粘结剂应经国家认可授权检测机构检验达到GB/T (略)-(略)《材料产烟毒性危险分级》规定产烟毒性危险分级ZA2级要求,提供国家认可授权检测机构出具有效的相应检验报告。 (7)配件 a.防火锁:(略) b.防火合页(铰链):(略) c.防火闭门装置:(略) d.防火插销:(略) e.盖缝板:(略) f.防火密封件:(略) g.耐火性能:(略) h.钢门框:(略) (8)木门技术要求 3.1.3.1标准要求:(略) (9)技术要求 a.成品门要求为实木复合门; b.产品必须有环保部门检测合格证书,符合国家相关环保要求; c.门芯采用优质杉木方料或松木方料,并经干燥处理,需做附加平衡层; d.饰面油漆选用优质环保漆,油漆工序作三次底漆、两次面漆,在无尘烤漆房分两次饰面,确保漆膜光亮、平滑、无色差。 e.所有木料的防腐和防白蚁均需达到最新国家标准的质量要求; f.颜色及款式报发包人批准后方能使用。 ((略))标志 本项目供货产品颜色按发包人提供色版号执行;如有其他标志要求,另行通知。 1.2.3.2窗技术要求 1.2.3.2.1断桥铝窗的技术要求 (1)主要性能 a.外窗抗风压性能分级、气密性能分级、水密性能分级、保温性能分级、隔声性能分级均必须符合最新国家标准。其中抗风压性能为5级,气密性等级为6级,水密性等级为4级,保温性能为6级,隔声性能为4级,采光性能为3级。 b.外窗玻璃的选用应遵照《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略)-(略)和《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发改运行[(略)](略)号)及地方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2)型材要求 a.门窗型材(略)型材厚,型材表层采用静电粉末喷涂工艺,涂层厚度≥(略)μm,达到国内相关产品规格要求。窗框颜色以发包人确定颜色为准。承包人负责要求粉末喷涂厂家向发包人提供(略)年的品质保证证书,即(略)年内颜色无明显变化,涂层不脱落。 b.铝合金门窗全部采用内扣条,扣条采用方扣条,连接处为(略)°拼缝,手感顺滑,不得有明显错台,并作好防水处理,根据需要采取有效的防渗漏措施。 c.窗开启扇配置隐形纱窗(导轨铝合金型材壁厚不小于1.2mm)。 (3)玻璃要求 a.玻璃型号符合图纸设计要求,相关性能指标必须符合最新国家标准。 b.中空玻璃密封必须设置分子筛,密封材料选择优质丁基胶及聚硫胶。 (4)五金件 根据门窗扇的重量自行设计选配五金配件(标称承载能力应大于实际荷载的1.5倍),活动五金应能满足使用5万次以上的A级产品,材料采购前上报实物样品及厂家资料。 (5)其他要求 a.要求工程验收前对所有门窗进行(略)%淋水试验。水费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b.成品保护:(略) c.承包人负责进行交工清洁,直至达到发包人要求,相关水电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6)标志 本项目供货产品颜色按招标方提供色版号执行;如有其他标志要求,另行通知。 1.2.4防火工程 1.2.4.1防火涂料施工方法、施工过程及要求 (必须在钢构件安装完毕并经防锈漆验收合格之后方能进行防火涂料施工) (1)钢结构防火涂料:(略) (2)在施工过程中,当相对湿度大于(略)%,风速大于5m/s、雨天或构件表面结露时,不得施工。 (3)涂料施工过程中若遇雨淋的处置方法:(略) (4)严禁漏涂,对不需要涂刷的部位应加以区分、保护,不得误涂。对于焊接缝、高强螺栓接头等,应在高强螺栓拧断后,在修补防锈漆施工完毕并经验收合格后才能及时涂上防火涂料。 (5)根据工地的现场情况,及时协调做好成品层的保护工作,防止因施工工程中的交叉作业造成的涂层污染及破损。及时做好工程交验相关内业资料,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6)防火涂料以施工需由总承包单位负责通过消防主管单位(部门)的验收。 1.2.4.2轻质防火隔墙施工方法和技术要求 (1)防火墙整体要求:(略) (2)纤维增强硅酸盐板技术要求应满足国家标准及其他相关标准。(3)岩棉要求如下: a.岩棉厚度、容重满足图纸以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 b.岩棉为A级不燃,且能达到此次招标防火隔墙系统耐火等级总体要求。 (4)地板砖技术要求 标准要求:(略) 1.2.5接地防雷工程 防雷工程设计以施工设计图纸为准。 1.2.6卫生洁具采用同一品牌。 1.2.7各类管材相关要求 (1)内外涂环氧树脂复合钢管需注明钢管的生产厂家(材料供应商),涂塑层厚度,钢管材质等详细参数。 (2)所有管材按设计图纸要求,要求生产、生活给水系统的管道应采用饮用水型,上述所有管材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及项目所在地方现行的相关规范及标准等要求。 (3)设备、管材、管件、阀门、保温材料等在出厂检验合格后,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包装,包装须适合长途运输、防雨、防潮、防锈、防震、防止其它可能的损坏,符合安全及环保要求。 (4)管材、管件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并严格按照设计文件说明和相关规范执行。 (5)生活给水管材、管件所涉材料必须符合现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6)保温、防腐须满足施工图设计说明中的有关要求和规定;管道防腐涂层不得有未干、黏腻、潮湿或黏稠区域,不得出现尖锐的突出部、龟裂、气泡和分层等缺陷;微量凹陷、小点或皱褶的面积不超过总面积的(略)%。 1.2.8风机类 1.2.8.1通风机 (1)所有的风机技术参数按设计图纸的要求。 (2)风机形式、风量、全压、转速参数详见设计图要求;有防爆要求的风机,防爆性能符合GB(略).1-(略)《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要求》和GB(略).2-(略)《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2部分隔爆型d》的规定;有低噪音要求的应符合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定技术条件要求。电机防护等级不低于IP(略),绝缘等级不低于F级,能效等级不低于国家新能效等级Ⅱ级或国际IE2级;风机叶轮应经过动态平衡和静态平衡测试,并达到ISO(略)G2.5级。 1.2.8.2风机设备相关要求 (1)风机须提供配置表并提供详细的参数及发货清单。 (2)所供货物是全新的设备,满足国家和行业的规范要求。 (3)风机防雨百叶为方形固定式,颜色由发包人指定。 (4)壁式轴流风机电机固定方式为卧式。 (5)风机质保期为二年。 (6)所有的风机技术参数按设计图纸的要求。 (7)标志 本项目主要材料(如管材、井盖)在厂家生产制作过程中要求铸上或印上“天昌复烤”和用途等字样(如消防、雨水、污水等),否则不予验收。 特殊管件如钢丝网骨架塑料(聚乙烯)复合管焊接应优先选择由厂家提供专业的施工队伍或厂家授权的施工队伍进行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如发包人发现承包人不按厂家的规范进行施工时,发包人有权终止其施工作业,并要求有施工资格的施工队伍进场作业,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并扣回相关的工程款用于支付给发包人要求有施工资格的施工队伍。 (9)监造 主要材料供应厂家在生产本项目所用材料时应同意发包人派员到生产现场监造。主要材料供应厂家须提供产品的出货清单。 1.2.9阀门类产品质量要求 1.2.9.1主要技术要求 (1)阀门的选型应根据用途、介质的特性、最大工作压力、介质温度以及介质的流量等参数来选择合适的阀门。 (2)蒸汽管道、蒸汽排空管道、冷凝水管道等热力类阀门及设备:(略) (3)蒸汽管道的减压阀组、疏水阀组等,必须按设计图纸要求标准配置。 (4)水系统所有软接头均采用不锈钢金属软接头。 1.2.9.2静态平衡阀 (1)工作压力≥1.6MPa;工作温度:(略) (2)静态平衡阀应具有调节并联回路间水力平衡的功能,同时应具有关断功能; (3)直线型流量特性,保证阀门在任何情况下均具有很高的精度; (4)阀门调节手柄应采用内升降式结构,在调节的过程中阀门手柄的高度保持不变,以便于安装; (5)手柄正面具有开度指示,以方便在调试时读取刻度; (6)静态平衡阀阀体上应有专用的防泄水测压口,配合专用工具,实现现场能够精确地测量管道的流量; (7)具有最大开度锁定功能,避免设定值被意外改动; (8)为保证阀门调节精度,阀门结构采用座阀形式,阀芯结构应为平衡式阀芯结构,即阀门的关断不受阀门两端压差大小的影响; (9)静态平衡阀安装完毕后,承包人应及时安排技术人员进行系统调试,对并联管道系统进行平衡调整,误差应在±5%以内,并提供完整的调试报告。 1.2.9.3蝶阀 (1)技术标准:(略) a.GB/T(略)-(略) 法兰和对夹连接弹性密封蝶阀 b.GB/T(略).6-(略) 整体铸铁法兰 c.GB/T(略)-(略) 工业阀门 压力试验 d.GB(略)-(略) 通用阀门 球墨铸铁件技术条件 e.GB(略)-(略) 不锈钢棒 f.结构:(略) g.阀门表面涂装工艺符合饮用水卫生要求,出具省级检测站检测报告。内外部涂层应光滑均匀无缺陷,涂料干后不溶解于水,不影响水质,并不因空气温度变化而分解。 h.密封:(略) 1.2.9.4弹性座封闸阀 技术标准:(略) a.设计标准:(略) b.GB/T(略)-(略) 通用阀门 压力试验 c.GB/T(略).6-(略) 整体铸铁管法兰 d.GB(略)-(略) 通用阀门 球墨铸铁件技术条件 e.GB(略)-(略) 不锈钢棒 f.GB/T (略)-3系 结构长度 g.法兰要与阀体铸为一体,法兰的连接尺寸要符合GB/T(略).6-(略)的有关规定;阀体采用直通式,即平底式阀座,阀门壁厚和重量需达到国标阀体的重量,所有规格阀盖上需有吊环便于搬运。 1.2.9.5其他要求 压力管道所用的阀门及法兰,材质应与所在的压力管道系统相同、压力等级应等于或高于所在的压力管道系统。公称管径小于DN(略)的管道所需阀门采用螺纹连接;大于或等于DN(略)的采用法兰阀门。 1.2.9.6管道的表面着色要求: 蒸汽、水、压缩空气管道及其绝热保护层应涂漆以不同色区别不同管内介质,以箭头符号表示管内介质流动方向,涂色的原则可按GB(略)的规定进行实施或由发包人自行确定。 1.2.(略)灯具、开关插座等照明器材质量要求 1.2.(略).1基本要求 (1)灯具内部有地线接线端子与灯体可靠连接,灯体上有品牌标志;配备高透光、防眩光、防雾化、高强度玻璃或PC罩。 (2)灯具使用寿命不低于(略)小时。 (3)灯具需通过整灯3C认证,防爆灯具需提供整灯防爆合格证。 (4)提供LED灯具光衰检测报告,防护等级不低于IP(略)。 (5)光源显色指数Ra不低于(略)。选用高效节能且符合最新国家标准的产品,需配备镇流器的灯具应配用电子镇流器。 (6)照度要求参照设计图纸。 1.2.(略).2照明灯具 (1)技术参数: ab.灯具效率:(略) b.额定电压:(略) c.色温(略)K(略);(略)K,显色指数Ra≥(略),色容差<5,规格统一。 d.防护等级:(略) e.电器等级:(略) f.功率因数:(略) g.总谐波<(略)%,频闪<(略)%。 h.适用环境温度:(略) i.灯体为高压铸铝制成,采用耐热硅橡胶圈进行密封。 j.灯具外观及颜色:(略) k.满足吊杆/吊钩/吸顶三种安装方式。 l.必须采用专业的照明计算软件,计算出相应的水平照度值,照度均匀度计算值。 m.需保证设计结果的真实性并对其负责,以此作为验收的标准。 (2)库房等防电燃类灯具应符合国家标准GB(略).1/GB(略).(略)等要求。 (3)除尘房等防爆类灯具要求考虑散热、防尘、防水和防腐等因素,除符合国家一般灯具标准要求外,还要符合耐爆性能、隔爆性能符合GB(略).1/GB(略).2等要求。 1.2.(略).3其他要求 (1)提供产品必须是全套产品(包括必要配件及附件)。保证产品质量,性能安全、可靠,使用寿命长。设计应合理,应有良好的光线均匀度。 (2)须提供投标相关技术参数并加盖厂家公章。 (3)供货时须提供针对本项目投标产品的供货证明与质量保证函,不能提供的视为违约。 (4)所有提供产品5年以上质保,质保期内提供免费上门质保服务。 (5)提高功率因数,低压侧补偿后功率因数不小于0.(略)。 (6)建筑物泛光照明不对周边建筑物及道路产生光污染。 1.2.(略).4技术标准及安装要求 GB(略).(略)-(略)灯具 第2-1部分:(略) GB(略).(略)-(略)灯具 第2-2部分:(略) GB(略).(略)-(略)灯具 第2-3部分:(略) GB(略).(略)-(略)灯具 第2-4部分:(略) GB(略).1-(略) 电磁兼容限值 谐波电流与发射限值 GB(略)-(略) 电气照明和类似设备的无线电骚扰特性的限值和测量方法 GB(略).1-(略) 灯的控制装置 第1部分:(略) GB(略).(略)-(略) 灯的控制装置 第(略)部分:(略) GB(略)-(略) 普通照明用LED模块 安全要求 GB(略)-(略) 普通照明用(略)V以上自镇流LED灯安全要求 GB(略)-(略) 普通照明用非定向自镇流LED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T (略)-(略) 一般照明用设备电磁兼容抗扰度要求 GBT (略)-(略) LED模块用直流或交流电子控制装置 性能要求 GBT (略)-(略) 道路照明用LED灯 性能要求 GBT (略)-(略)普通照明用非定向自整流LED灯性能要求 GBT (略)-(略) LED筒灯 性能要求 GBT (略)-(略) 反射型自整流LED灯 性能要求 GBT (略)-(略) 嵌入式LED灯具 性能要求 GBT (略)-(略) 普通照明用LED模块 性能要求 TEAS(略)-(略) 双端LED灯(替换直管型荧光灯用)安全要求 TEAS(略)-(略) 双端LED灯(替换直管型荧光灯用)性能要求 1.2.(略)电气工程相关产品质量要求 1.2.(略).1基本要求 (1)环境条件 环境温度:(略) 相对湿度:(略) (2)电缆、桥架安装及运行条件 a、 额定运行电压:(略) b、 额定频率:(略) c、接地方式:(略) d、 接地电阻:(略) e、 安装:(略) (3)供方提供的电力电缆、桥架等产品,均通过型式试验和鉴定,并经长期实践运行证明产品质量优良、安全可靠。 (4)电缆、桥架等供货范围及规格型号详见设计图纸。制造电缆桥架及附件用板材应符合GB/T(略)-(略)、GB/T(略)-(略)规定,采用冷轧钢板制作。 (5)电缆桥架的设计、制造、检查和试验必须符合国家最新标准的规范,本技术规范书所提出的条件为最低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要求承包人提供符合本技术书国家、行业标准的优质产品。 1.2.(略).2电缆技术要求 (1)本期工程用电电压采用(略)/(略)V,三相五线制;交流电源频率:(略) (2)承包人所供电缆应适合在地下排管内、电缆沟、电缆保护管、电缆桥架及竖井内的潮湿或干燥的环境中使用。 (3)在导体允许的运行温度下,电缆应具有(略)年的设计寿命。 (4)1kV电缆的额定电压U0/U值为0.6/1kV。 (5)所有的电缆必须满足最新国家标准要求。并能承受正常使用时的弯曲和机械应力。 (6)电缆盘标志 电缆盘至少具有以下标志内容: a、制造厂名: b、合 同 号: c、目 的 地: d、电缆型号、规格、长度(首端号码、末端号码、长度): e、盘 号: f、毛 重:(略) g、制造日期:(略) h、收货单位: i、对招标方要求定尺供应的电缆,需印上:(略) (8)电缆标志 成品电缆的标志应符合GB (略)-(略)的规定,标志应具有连续性,且字迹清晰,容易辨认、耐擦。每根成品电缆其护套的外表面至少具有下列标志内容: a、制造厂名 b、型号和规格 c、每隔1m的连续长度,不得连续1m内无标志 d、额定电压 e、制造年份 f、动力电缆的绝缘线芯用颜色标志,其标志应符合GB (略)-(略)的规定。 (9)导体表面应光洁、无油污、无损伤屏蔽及绝缘的毛刺、锐边,无凸起或断裂的单线。导体应为圆形并绞合紧压,紧压系数不小于 0.9。铜导体材料为无氧圆铜杆。 ((略))导体屏蔽为挤包的交联半导电层,半导电层应均匀地包覆在导体上,表面光滑,无明显绞线凸纹、不应有尖角、颗粒、烧焦或擦伤的痕迹。在剥离导体屏蔽时,半导电层不应有卡留在导体绞股之间的现象。 ((略))绝缘电缆的绝缘标称厚度符合GB/T (略).1-(略)的规定。 ((略))绝缘屏蔽为挤包的交联半导电层,半导电层应均匀地包覆在绝缘表面,表面应光滑,不应有尖角,颗粒、烧焦或擦伤的痕迹。 ((略))金属屏蔽由重叠绕包的软铜带组成,铜带连接应采用焊接方式,并满足短路温度要求。绕包应圆整光滑,搭盖率应不小于(略)%。且缆芯屏蔽应接触良好。 ((略))填充及隔离套。缆芯采用非吸湿性材料填充,应紧密无空隙。缆芯中间也应填充,缆芯成缆后外型应圆整。隔离套厚度平均值不小于标称值,任一点最小厚度应不小于标称值的(略)%。 ((略))铠装:(略) ((略))外护套厚度平均值应不小于标称值,任一点最小厚度应不小于标称值的(略)%。 ((略))电缆不圆度应不大于 (略)%;电缆不圆度= (电缆最大外径-电缆最小外径 )/电缆最大外径×(略)% ((略))试验 a、出厂试验 每批电缆出厂之前,制造厂必须对每盘电缆按 GB(略) 以及本招标书要求进行出厂试验。出厂试验报告除附在电缆盘上以外,还应汇总三份原件送达发包人。 出厂试验项目
备注:(略) 交流电压试验要求 3.5U0,持续5min绝缘不击穿。 b、抽样试验 抽样试验应按 GB(略) 及下表要求进行。并将试验报告提交发包人。 抽样试验项目
c、安装后电气试验 电缆线路工频耐压 2Uo/5min;或者直流耐压 4Uo/(略)min。 ((略))电缆采用的铜材应当为标准电解铜,其铜银含量≥(略).(略)%;同时满足抗拉强度与伸长率等机械物理性能要求。 ((略))电缆应有相别标识,电缆表面应有长度标尺、制造厂家、型号等标识;低压动力电缆表面应有长度标尺、制造厂家、型号等标识,标识应清晰、不易擦掉,便于识别,电缆每相要有不同颜色或标号区分,电缆不允许有中间接头。 ((略))各类动力电缆在首次投入使用前,经发包人电缆试验出现电气参数超标至不能正常使用时,由承包人负责赔偿由此产生的损失。 1.2.(略).3桥架质量要求 (1)电缆桥架(类型参见技术图纸)及其附件(包括盖板、链接片、螺栓等);桥架及安装附件加工材料主要均为钢制,桥架所用钢材及无机材料的品种和机械性能应符合国家规范和标准中的有关规定,使用的钢材或型材必须采用国家正规大型企业所生产的优质产品;桥架颜色为以发包人提供的色版为准。 (2)桥架厚度要求: 宽度B<(略)mm的料厚要求1mm及以上 宽度(略)≤B≤(略)mm的料厚要求1.2mm及以上 宽度(略)≤B<(略)mm的料厚要求1.5mm及以上 宽度(略)≤B≤(略)mm的料厚要求2mm及以上 宽度B>(略)mm的料厚要求2.5mm 及以上 (3)桥架的安装应符合最新国家规范和标准的规定,桥架的安装必须在桥架厂家人员的指导下进行,桥架水平方向支吊点为3m、垂直方向支吊点为1.5m,桥架安装及过防火墙做法见标准图集《电缆桥架安装》(略)D(略)-3;动力电缆和控制电缆敷设在同一桥架内时,须采用隔板进行隔离;在主桥架内存在交叉时必须放置小桥架(加盖板)进行保护,桥架之间用截面≥(略)平方铜编织软线跨接以保证桥架电连接的可靠性;桥架内的电缆垂直敷设时,电缆的上端及每隔1.5-2m处固定一次;水平敷设时,电缆的首尾两端及每隔5-(略)m处固定一次,桥架的所有托臂均比桥架宽度长0.1m。 (4)桥架的额定均匀分布载荷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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