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所在地区: | 广西 | 发布日期: | 2018年08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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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略)
二、事项类别:(略)
行政许可
三、设定依据
根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略)号)第(略)条:(略)
(一)变更矿区范围的;
(二)变更主要开采矿种的;
(三)变更开采方式的;
(四)变更矿山企业名称的;
(五)经依法批准转让采矿权的。
四、实施机关
全州县国土资源局
根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略)号 )第3条的规定,县级国土资源管理局审批权限为:(略)
1、开采小型且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等矿产资源;
2、开采《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附录以外矿床储量规模为小矿和零星分散的矿产资源;
3、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审批发证的矿产资源。
五、数量限制:(略)
无数量限制
六、适用范围:(略)
申请在全州县行政区域内开采矿产资源的采矿权申请人。
七、受理地点和时间:(略)
受理地点:(略)
受理时间:(略)
八、申请条件:(略)
根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略)号)的规定和我县实际工作需要,采矿权变更审批的条件为:(略)
(一)在许可证有效期内采矿权人提出申请;
(二)变更内容符合《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略)号)第(略)条规定的五种情形之一;
(三)新增矿产资源储量的采矿权价款已经处置。
九、禁止性条件:(略)
无禁止性条件
十、申请材料
(一)申请变更矿区范围或开采方式的,应提交以下材料:(略)
1.采矿权人上年度经年审且与企业经营范围相符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3份);
2.《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原件3份);
3.县国土资源局的初审意见(应包括对申报材料是否符合要求,所作申请是否符合采矿权变更条件,采矿权人是否已缴纳采矿权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价款等规费,矿山是否通过年检,扩大矿区范围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略)条规定等提出的意见)(原件1份);
4.变更采矿登记申请报告(原件3份),内容包括:(略)
5.变更矿区范围的,提交经当地县国土资源局核准的矿区范围图(不再要求申请人委托具有资质的测量单位出具采矿权申请范围核查意见,改由矿区所在地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委托有关机构进行核查)(原件1份,复印件2份),要求如下:(略)
6.扩大矿区范围的,应当先取得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的批准文件,再按划定矿区范围程序进行矿区范围预留,凭登记管理机关批复文件变更矿区范围;
7.变更矿区范围的,提交有相应资质勘查单位提交的变更后矿区范围内的地质勘查报告或矿产资源储量核实地质报告(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技术评估、评审)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矿产资源储量备案证明、地质资料汇交证明和经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登记的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原件1份,复印件2份);
8.适用于变更矿区范围或开采方式的矿山设计或开发利用方案(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技术评估、评审)及其审查意见书、备案批文(原件1份,复印件2份);
9.矿区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以及环保部门的审查意见和批复文件。变更矿区范围或开采方式后造成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需重新报批环境影响的评价报告书(表),提供环保部门重新出具的审查意见和批复文件等相关材料(原件1份、复印件2份);
(略).原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原件1份,复印件2份);
(略).适用于变更矿区范围或开采方式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技术评估、评审)批准文件(原件1份,复印件2份);
(略).上一年度缴纳采矿权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价款、资源税、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保证金等发票凭据(复印件3份);
(略).上一年度采矿权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年度报告表(复印件3份);
(略).变更矿区范围后,新增矿产资源的采矿权价款评估报告、审查意见书和确认文件;对于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土,应当出具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综合确定新增矿产资源采矿权价款的有关文件(原件1份,复印件2份);
(略).煤矿山变更矿区范围或开采方式时,须提交煤炭安全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复印件3份);
(略).矿山所在地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拟变更采矿权区域内是否有无矿权纠纷、矿权重叠、符合规划等出具的矿业权申请项目规划审查意见表、矿业权审批登记有关情况的调查意见表和矿业权申请矿区范围坐标表(原件各1份,复印件各3份);
(略).矿山土地复垦方案(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技术评估、评审)及审查意见书和批复文件(原件1份,复印件2份);
(略).矿山土地复垦费缴纳凭证(复印件3份);
(略).采矿权变更登记电子报盘(1份,按附件4的要求制作);
(二)申请变更主要开采矿种的,应提交以下材料:(略)
1.采矿权人上年度经年审的与企业经营范围相符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3份);
2.《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原件3份);
3.县国土资源局的初审意见(应包括对申报材料是否符合要求,所作申请是否符合采矿权变更条件,采矿权人是否已缴纳采矿权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价款等规费,矿山是否通过年检等提出的意见)(原件1份);
4.上一年度缴纳采矿权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价款、资源税、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保证金等发票凭据(复印件3份);
5.上一年度采矿权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年度报告表(复印件4份);
6.变更采矿登记申请报告(原件1份,复印件2份),内容包括:(略)
7.变更主要开采矿种的地质勘查报告或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技术评估、评审)、评审意见书、备案证明、地质资料汇交证明和经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登记的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原件1份、复印件2份);
8.适用于变更主要开采矿种的矿山设计或开发利用方案(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技术评估、评审)及其审查意见书(原件1份、复印件2份);
9.采用可能有损环境的方法、方案或设计对变更主要开采矿种进行采、选的,需提交相关的环境影响环评报告书(表)及环保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和批复文件(原件1份、复印件2份);
(略).适用于变更主要开采矿种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技术评估、评审)及其批准文件(原件1份,复印件2份);
(略).变更的主要开采矿种尚未进行采矿权价款评估的,应当提供变更主要开采矿种的采矿权价款评估报告、审查意见书和确认文件(原件1份、复印件2份);
(略).原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原件1份,复印件2份);
(略).矿山所在地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拟变更采矿权区域内是否有无矿权纠纷、矿权重叠、符合规划等出具的矿业权审批登记有关情况的调查意见表(原件1份,复印件3份);
(略).矿山土地复垦方案(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技术评估、评审)批复文件(原件1份,复印件2份);
(略).矿山土地复垦费缴纳凭证(复印件3份);
(略).采矿权变更登记电子报盘(1份,按附件4的要求制作);
(三)申请变更采矿权人名称(不属于转让)的,应提交以下材料:(略)
1.《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原件3份);
2.县国土资源局的初审意见(应包括对申报材料是否符合要求,所作申请是否符合采矿权变更条件,采矿权人是否已缴纳采矿权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价款、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保证金等规费,矿山是否通过年检等提出的意见)(原件1份);
3.有关部门的批准更名文件(原件1份,复印件2份);
4.变更前、后与企业经营范围相符的工商营业执照,要求企业名称与采矿权人相同,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上年度须经年审(复印件各4份);
5.企业章程(原件1份,复印件2份);
6.原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原件1份,复印件2份);
7.未开展矿山地质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技术评估、评审)的,提交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批准文件(原件1份,复印件2份);
8.以变更后名称填制(跨年度或储量已有变化的各方要重新填写、签章)并经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登记的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原件1份,复印件2份);
9.上一年度缴纳采矿权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价款、资源税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保证金等发票凭据(复印件3份);
(略).矿山所在地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拟设采矿权区域内是否有无矿权纠纷、矿权重叠、符合规划等出具的矿业权审批登记有关情况的调查意见表(原件1份,复印件3份);
(略).矿山土地复垦(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技术评估、评审)及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方案(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技术评估、评审)批复文件(原件1份,复印件2份);
(略).矿山土地复垦及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3份);
(略).采矿权变更登记电子报盘(1 份,按附件4的要求制作);
(四)经依法批准转让采矿权的变更登记的,应提交以下材料:(略)
1.受让人填写《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原件3份);
2.采矿权转让审批机关批准转让的批复文件(原件1份,复印件2份);
3.受让人填写的《采矿权申请登记书》(原件3份);
4.县国土资源局的初审意见(应包括对申报材料是否符合要求,所作申请是否符合采矿权变更条件,采矿权人是否已缴纳采矿权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价款等规费,矿山是否通过年检等提出的意见)(原件1份);
5.受让人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要求企业名称与采矿权人相同(复印件3份);
6.原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原件1份、复印件2份);
7.受让人提交的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技术评估、评审)评审意见书、备案证明、地质资料汇交证明和经本级登记的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原件1份、复印件2份);
8.受让人提交的有资质单位编制的矿山设计方案(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技术评估、评审)及其审查意见书(原件1份、复印件2份);
9.开采矿产资源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批复文件(原件1份,复印件2份);
(略).采矿权价款评估报告、审查意见书和确认书(原件1份,复印件2份);
(略).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技术评估、评审)批准文件(原件1份,复印件2份);
(略).上一年度缴纳采矿权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价款、资源税发票凭据(复印件3份);
(略).矿山土地复垦方案(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技术评估、评审)批复文件(原件1份,复印件2份);
(略).矿山土地复垦及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3份);
(略).矿山所在地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拟设采矿权区域内是否有无矿权纠纷、矿权重叠、符合规划等出具的矿业权审批登记有关情况的调查意见表(原件1份,复印件3份);
(略).采矿权交易鉴证书(原件1份,复印件2份);
(略).以受让人资料制作的采矿权变更登记电子报盘(1 份,按附件4的要求制作);
特别说明:(略)
十一、办结时限:(略)
1.法定办结时限:(略)
2.承诺办结时限:(略)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略)
(一)收费项目:(略)
1、收费标准:(略)
2、收费依据:(略)
(二)收费项目:(略)
1、收费标准:(略)
2、收费依据:(略)
(1)新建、在建、生产矿山采矿登记收费,大型矿山(略)元;中型矿山(略)元;小型矿山(略)元。
(2)矿山企业变更开采范围、矿区范围、开采矿种、开采方式,换领采矿许可证,均收费(略)元。
(三)收费项目:(略)
1、收费标准:(略)
2、收费依据:(略)
十三、结果送达:(略)
承诺办结时限到达之日起,在全州县政务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领取。
十四、咨询电话:(略)
(略)-(略)
十五、投诉电话:(略)
(略)-(略),(略)-(略)
十六、办理流程图:(略)
采矿权新立、延续、变更登记发证与注销登记
--采矿权变更审批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略)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略)个工作日)
采矿权人
电话号码
地 址
邮政编码
矿山名称
原采矿许可证证号
原采矿权有效期
变更内容及原因(变更矿区范围填写变更后的坐标、开采深度标高及矿区面积)
批准机关
审批文号
保有储量
法定代表人:(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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