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职业技术大学深汕校区光伏、充电桩等设施建设及运维项目更正公告
| 所在地区: | 广东-深圳-罗湖区 | 发布日期: | 2026年8月18日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略)
首次公告日期:(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略)
更正内容:
1.征集文件
序号 | 原内容: | 更正后: |
1 | 第三章服务合同中第六条,“本项目充电设施涉及车库慢充桩、小车超充桩、大巴超充桩、两轮/四轮电瓶车充电。超充快充充电桩、两轮电瓶车充电桩,乙方有权按市场标准收取合理充电服务费,服务费标准为【】元/度;慢充充电桩采用固定电价+固定服务费的收费方式,电费执行校方与供电局的结算电价,校方开具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电费由中标方按月与校方结算,服务费标准为【0.3】元/度;四轮电瓶车充电部分不收取服务费。” | 本项目充电设施涉及车库慢充桩、小车超充桩、大巴超充桩、校外/校内电瓶车充电。 超充快充充电桩、校外电瓶车充电桩,乙方有权按市场标准收取合理充电服务费,服务费标准为【】元/度。 校内电瓶车充电部分不收取服务费,建成后交由学校免费使用,电费由学校自行结算。 慢充充电桩采用“峰平谷电价(电价类别:(略) |
2 | 第三章服务合同中第十条“充电桩产品 要求”中,增加相应内容。 | 增加“慢充充电桩管理系统需实现预约充电功能”。 |
3 | 第三章服务合同中第十一条中,“(七)若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的相关要求支付应付电费,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应付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全部电费及违约金结清为止;若乙方逾期欠费累计达(略) 日,且经甲方书面催告后【7】日内仍未足额付清全部欠费、违约金及甲方维权费用(含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差旅费等)的,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终止供电、清退乙方离场,并有权追偿全部欠款、违约金及损失,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 (七)若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的相关要求向供电局支付应付电费,导致甲方慢充充电桩无法正常使用,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应付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全部电费及违约金结清为止;若乙方逾期欠费累计达(略) 日,且经甲方书面催告后【7】日内仍未足额付清全部欠费、违约金及甲方维权费用(含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差旅费等)的,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终止供电、清退乙方离场,并有权追偿全部欠款、违约金及损失,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
4 | 第四章第三节的“具体服务要求”中“充电桩产品要求”增加相应内容。 | 增加“慢充充电桩管理系统需实现预约充电功能。” |
5 | 第四章第四节的“商务要求”中,“5.付款方式:(略) 四轮电瓶车充电桩免费使用,不收取服 务费。 超充快充充电桩、两轮电瓶车充电桩由市场化运营。” | 本项目充电设施涉及车库慢充桩、小车超充桩、大巴超充桩、校外/校内电瓶车充电。 超充快充充电桩、校外电瓶车充电桩,乙方有权按市场标准收取合理充电服务费,服务费标准为【】元/度。 校内电瓶车充电部分不收取服务费,建成后交由学校免费使用,电费由学校自行结算。 慢充充电桩采用“峰平谷电价(电价类别:(略) |
2、征集公告
应征截止及开标时间延期至(略)年9月4日上午9时(略)分(北京时间)。
更正日期:(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本公告与原征集文件及征集公告矛盾之处,以本公告为准。
2.投标人有义务在采购活动期间浏览相关网站,在网上公布的与本次采购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四、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略)
深圳市东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略)-(略)-(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