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老边区检察院消防改造项目更正公告

2026-08-26 辽宁-沈阳-铁西区
所在地区: 辽宁-沈阳-铁西区 发布日期: 2026年8月26日
变更公告正文
营口老边区检察院消防改造项目更正公告
营口老边区检察院消防改造项目更正公告
撰写单位: 沈阳建鑫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略)-(略)-(略)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略)
首次公告日期:(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略)
更正内容:(略)
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内容有实质性变更,请各供应商仔细核对,以新发布的采购文件工程量清单内容为准,项目原递交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变更为(略)年9月1日(略):(略)
更正日期:(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因在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系统操作技术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略)-(略)-(略)),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该部分技术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2.本项目为电子投标,供应商须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系统中按要求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同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与网上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内容一致的备份文件,以备系统突发故障时使用。如遇系统故障,供应商仅在系统中递交电子响应文件而未递交备份文件导致其评审无法继续进行的情况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后果。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3.本项目采用数字认证证书进行解密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可自主决定现场或远程解密响应文件。开标解密时,供应商应自行准备电子设备及网络并提前对其进行调试,避免影响开标活动。到达开标解密时间后,供应商可根据系统操作提示自主进行解密。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时限为(略)分钟。 4.供应商应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信息公告,并及时获取本项目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5.供应商在系统中获取采购文件的过程中,应按系统要求正确填写相关信息,如因信息预留错误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附件:(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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