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公共实训基地智能化工程项目更正公告
| 所在地区: | 安徽-滁州-南谯区 | 发布日期: | 2026年8月28日 |
滁州市公共实训基地智能化工程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zsjcg(略)-(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滁州市公共实训基地智能化工程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略)年8月(略)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略)
更正内容:
质疑事项1:(略)
事实依据:(略)
(二)本项目拟建设以下智能化子系统:(略)
回复:(略)
质疑事项2:(略)
回复:(略)
质疑事项 3:(略)
事实依据:(略)
回复:(略)
质疑事项 4:(略)
事实依据:(略)
回复:(略)
质疑事项 5:(略)
事实依据:(略)
回复:(略)
质疑事项 6:(略)
事实依据:(略)
回复:(略)
质疑事项 7:(略)
回复:(略)
质疑事项 8:(略)
该评分分项要求如下:(略)
事实依据:(略)
(二)人员证书评分分项变相设置了与从业人员规模相关的门槛
该评分分项要求投标人提供多达 8 类不同证书的人员(且同一人持有多证不得重复计分),实质上要求投标人必须拥有相当规模的技术人员储备才能获得高分。这属于变相将 “从业人员” 这一规模条件作为评审因素,对中小企业构成事实上的歧视。国家财政部在相关答复中已明确指出,不得将从业人员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
(三)关于相关证书的合法性问题
“智能建筑弱电高级工程师” 以及 “CISP(注册信息安全专业人员)” 并非《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的法定职业资格。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略)年版)》,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软考)属于国家职业资格,而“智能建筑弱电高级工程师”不在该目录之内。
根据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未以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为依据颁发或认可的证书,不得作为评审因素。将非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的证书作为评分项,缺乏合法性基础,且该证书的发证机构、认定标准不统一,严重损害政府采购标准的不公平。
回复:(略)
2.关于变相设置从业人员门槛:(略)
3.关于证书合法性:(略)
质疑事项9、采购文件对资格审查拟派项目负责人与评审打分项目项目经理人员同一性未予以明确,存在评审歧义。事实依据:(略)
回复:(略)
质疑事项 (略):(略)
回复:(略)
质疑事项(略):(略)
1.本项目法定资格仅要求:(略)
2.但评审打分额外加大计算机高级软考证书、信息安全专业证书作为重要评审加分项。该行为我认为符合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文件负面清单打分分项条款 “以其他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据市场调研,滁州无一家可以完全满足,为某一特定公司量身打造的评分条件,滁州很多上千万智能化项目,也没有这么高的要求,交付都很成功;包括滁州机电工程学校的新校区智能化项目;本项目核心工作内容是智能化系统设备采购、管线布线、安装调试、系统对接施工,属于建筑智能化安装工程,并非专软件开发、大型网络安全研发类项目。上述多项高级计算机、信息安全证书不属于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类岗位必需。
3.该类高级证书市场持有人员少,中小智能化企业很难同时集齐多名持证人员。该人员评分设置变相抬高投标门槛,大量具备电子智能化二级资质企业,完全可以保质保量完成本项目施工履约的中小企业应当因此大量失分,削弱充分竞争,违背本项目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但应当落实扶持中小企业发展” 政府采购政策导向。与国家大力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背道而驰。
4.本项目系设备采购,采购核心为产品性能及参数符合性,招标文件大量设置人员证书作为评审得分条件,该评审因素与项目货物采购属性不相适应,脱离项目客观实施需要,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属于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情形。该采购情形,评审因素应当与项目实际履约直接对应,本项目仅需做好设备安装、调试、现有系统对接,不需要团队人员全部具备高级软考、CISP 等高级等级证书,该类证书与本项目工程施工履约没有必然对应关系。
回复:(略)
2.本项目为公共实训基地智能化工程,涉及计算机网络、综合安防、公共广播、信息发布、会议系统等多个子系统的集成与既有系统对接,对项目团队的技术能力有较高要求。设置相关专业证书作为择优评分项,是对供应商履约技术能力的合理评价,与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直接相关,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
3.相关评分针对的是拟派本项目特定岗位人员的技术能力,而非企业从业人员总规模,未违反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文件负面清单中关于禁止将从业人员规模条件作为评审因素的规定。
4.本项目是面向全国范围进行招标,已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 (略)% 的价格扣除,保障中小企业公平参与竞争,相关评分规则对所有供应商统一适用,不存在差别待遇。
质疑事项(略):(略)
回复:(略)
质疑事项(略):(略)
事实依据 1、与室内使用场景、安装环境不匹配:(略)
2、不符合视频显示系统相关设计规范及室内光环境要求:(略)
3、能耗与设备寿命风险:(略)
回复:(略)
质疑事项(略):(略)
回复:(略)
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调整为:(略)
更正日期:(略)年8月(略)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此更正公告视同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后发布的答疑澄清中的模板制作本项目新响应文件。请各潜在供应商及时查看下载,给各潜在供应商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因供应商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称: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滁州市南谯区龙蟠大道 (略) 号
联系人:郑老师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星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滁州市南谯区花园东路(略)号
联系人:雷宇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老师、雷宇
电 话:(略)、(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