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略)
首次公告日期:(略)
二、更正信息:(略)
更正事项:(略)
更正原因:(略)
更正内容:
:(略)
四、报价人资格条件: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必须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一年的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报价声明与承诺】。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必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上述材料均须经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盖章确认】。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报价声明与承诺】。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报价声明与承诺】。
更正为:
四、报价人资格条件: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必须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报价声明与承诺】。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报价声明与承诺】。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报价声明与承诺】。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报价声明与承诺】。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报价声明与承诺】。
第二:(略)
原公告的报名截止时间:(略)
原公告的报价文件送达截止时间:(略)
原公告的评审时间:(略)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报价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2.原来已报名此项目的供应商原报名有效,无须重复报名。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邮箱:(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