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队无人机装备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2026-09-02 辽宁-锦州-凌河区
所在地区: 辽宁-锦州-凌河区 发布日期: 2026年9月2日
变更公告正文
锦州市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队无人机装备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锦州市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队无人机装备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撰写单位: 锦州市圣信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略)-(略)-(略)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略)
首次公告日期:(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略)
更正内容:(略)
第三章货物需求变更,其他内容不变,详见新招标文件。
更正日期:(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发布媒体为“辽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锦州市)”。 1.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锦州市圣信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不再受理投标人线下获取招标文件相关事宜。 2.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略)〕(略)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投标人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电子备份文件,并承诺电子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投标人仅提交电子备份文件的,投标无效(关于电子备份文件的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投标人应在报价解密时严格按照新的电子招投标要求的程序执行,授权代表人可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手机及数字认证证书或其他方式进行报价解密。若因投标人自用电子设备(便携式电脑)或其他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具体详见辽财采函{(略)}(略)号文件相关通知。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附件:(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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