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关于A640-0228宗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变更事宜的公示
| 所在地区: | 广东-深圳-光明新区 | 发布日期: | 2026年9月3日 |
深圳市公明李松蓢股份合作公司、深圳市特发鸿顺实业有限公司申请变更A(略)-(略)宗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该事项已经规划主管部门审议通过,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和《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公示:
一、变更内容
A(略)-(略)宗地位于光明区公明街道河堤路与金耀三路交会处西北侧,宗地面积为(略).(略)平方米,土地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本次变更主要对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略)YG(略)号)的部分内容进行调整:
用地单位由“深圳市公明李松蓢股份合作公司”调整为“深圳市公明李松蓢股份合作公司、深圳市特发鸿顺实业有限公司”,其余规划设计要点内容不变。
二、公示时间
(略)年9月4日至(略)年9月(略)日((略)个自然日)。如公示截止日期逢节假日或周末,公示意见收集截止日期顺延至节假日或周末后的个工作日。
三、公示渠道
本事项除在《深圳特区报》公示外,同步在下列网站和实地公示:
(一)网站公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
http:(略)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门户网站
http:(略)
(二)实地公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
地址:(略)
2.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办事处
地址:(略)
3.调整地块现场
地址:(略)
四、意见反馈方式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均可就公示内容提出书面意见或建议,个人提交反馈意见的应当提供真实姓名(须由提交人签名)、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住址及联系方式,单位或组织提交反馈意见的应当加盖公章、提交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请通过以下渠道书面反馈:
(一)邮寄。邮寄地址:(略)
(二)电子邮件。请将意见发送至邮箱:(略)
公众意见征询截止后,我局将按相关规定对相关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处理,并按程序审批。
特此公示。
附件:(略)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
(略)年9月3日
附件下载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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