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泾县昌桥镇柏山村、昌桥村高标准农田建设地方自筹自建项目成交结果更正公告
| 所在地区: | 安徽-宣城-泾县 | 发布日期: | 2026年9月5日 |
(略)年泾县昌桥镇柏山村、昌桥村高标准农田建设地方自筹自建项目成交结果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略) 首次公告日期:(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略) 更正内容:(略) 1、原成交信息更正为: 供应商名称:(略) 供应商地址:(略) 成交金额:(略) 供应商的评审报价:(略) 2、原主要标的信息更正为: 工程类 名称:(略) 施工范围:(略) 施工标准(质量):(略) 施工工期:(略) 项目经理:(略) 执业证书信息:(略) 更正日期:(略) 三、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略)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泾县财政局(地址:(略)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五、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六、附件: 1、谈判文件: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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