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实训室计算机采购项目(第二次)更正公告

2026-09-10 辽宁-沈阳-皇姑区
所在地区: 辽宁-沈阳-皇姑区 发布日期: 2026年9月10日
变更公告正文
学校实训室计算机采购项目(第二次)更正公告
学校实训室计算机采购项目(第二次)更正公告
撰写单位: 辽宁省沈抚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略)-(略)-(略)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略)
首次公告日期:(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略)
更正内容:(略)
1.采购文件第二章 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 格式(略)((略)包)进行优化调整,文件其余内容不变,具体详见采购文件(澄清版三)。 2.本项目响应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调整为:(略)
更正日期:(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不利后果。供应商应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略)〕(略)号)。 2.响应文件递交方式为线上递交,同时需现场递交备份响应文件,并保持内容一致。备份响应文件为以U盘形式存储的加密备份文件,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略)〕(略)号)。 3.开标现场各供应商可远程解密或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及CA数字证书等电子设备,进行Ukey或手机移动证书(扫码)登录、报价解密等相关操作。 4.基础报价解密及后报价解密原则上需在(略)分钟内完成。供应商因客观原因导致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无法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将其无法解密原因报送给监督部门,经监督部门同意方可延长解密时间;若供应商因主观原因导致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无法在规定时间内解密,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辽宁政府采购网新增评标辅助工具,评标开始时,首先检测上传投标(响应)文件的多家供应商IP重复等围标或串标违规线索信息。如系统检测出上述情况,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在电子化开评标过程中出现的其他特殊情况及其他未尽事宜,按财政厅新文件执行。 注:(略)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附件:(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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