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水市综合防灾能力建设项目(非集采)(一期)更正公告
2026-09-10
云南-昆明-五华区
| 所在地区: | 云南-昆明-五华区 | 发布日期: | 2026年9月10日 |
变更公告正文
泸水市综合防灾能力建设项目(非集采)(一期)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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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JZC(略)-G1-(略)-YNMY-(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泸水市综合防灾能力建设项目(非集采)(一期)
首次公告日期:(略)年(略)月(略)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1 |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 1.设备采购、物资采购、技术服务部分:(略) | 1.设备采购、物资采购、技术服务部分:(略) |
| 2 |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及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 1.履约保证金的金额:(略) | 1.履约保证金的金额:(略) |
| 3 |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4.履约保证金的退还:(略) | 4.履约保证金的退还:(略) |
| 4 | 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 1.乙方逾期交付货物或提供服务,每日按合同总价款万分之三支付误期赔偿费。2.逾期累计(略)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3.误期赔偿费总额上限为合同总价(略)%。4.因不可抗力、甲方原因导致延期的,不计入误期天数,不收取违约金。 | 1.乙方未按交货期完成项目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伍万元整(¥(略),(略).(略))。2.逾期累计(略)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违约金可从履约保证金或应付款项中直接扣除。3.因不可抗力、甲方原因导致延期的,不计入误期天数,不收取违约金。 |
| 5 | 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 1.甲方逾期付款,按应付未付金额每日万分之三支付逾期利息。2.逾期利息起算日:(略) | 签订合同时约定。 |
更正日期:(略)年(略)月(略)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请各潜在供应商及时下载更正后的采购文件,并以更正后的采购文件编制投标文件。2.本项目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延期至(略)年(略)月(略)日(略):(略)
四、对本次公告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泸水市应急管理局
地 址:泸水市六库镇向阳南路(略)号
联系方式:欧李节((略)-(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铭漾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昆明市五华区王筇路(略)号五华科创大厦(略)楼(略)室
联系方式:(略)-(略) (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仕(略)C; 贺兴文 李国涛 尹正国 杨玲英
电 话:(略)-(略) (略)
附件信息:
采购文件(泸水市综合防灾能力建设项目(非集采)(一期))(略).(略).(略)(更正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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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