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站委托第三方运营管理服务采购更正公告(第二次)
| 所在地区: | 广东-佛山-禅城区 | 发布日期: | 2026年9月14日 |
- 污水站委托第三方运营管理服务采购更正公告(第二次)
- 发布时间:(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略)
首次公告日期:(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略)
更正原因:(略)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日期:(略)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略)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略)
采购文件修改内容如下:
(1)新增以下内容
删除采购文件第6页“★3.其他要求”的: 中标人须承诺在与采购人签订服务合同后(略)个工作日内,提供具有医疗污泥处置资质的单位同意接收本项目污泥处置的证明文件,如医疗污泥处置接收场所为佛山市外的,中标人须协助采购人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申请危险废物跨市/省的转移批准手续。(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
删除采购文件第7页“一、服务内容”的: 4、污水站医疗污泥合规化处理处置 医疗污水在污水站各工艺环节中,经过生物处理和化学处理后,将原来的可溶性物质和胶体物质转化而成发悬浮物质以及自然沉淀中截留的各种悬浮物质形成医疗污泥。医疗污泥的2年产生量约为(略)吨。为确保污水站出水水质稳定达标排放,每个季度或每半年须对采购人院区污水处理站医疗污泥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置并送至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同时按要求保留污泥处理处置台账(合同结束前一周内须作后一次处理)。 |
删除采购文件第(略)页“二、具体需求”的“7.污水站医疗污泥合规化处理处置”: 医疗污水在污水站各工艺环节中,经过生物处理和化学处理后,将原来的可溶性物质和胶体物质转化而成发悬浮物质以及自然沉淀中截留的各种悬浮物质形成医疗污泥。医疗污泥的产生量约为污水处理量的1%-2%。为确保污水站出水水质稳定达标排放,每个季度或每半年须对院区污水处理站医疗污泥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置并送至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同时按要求保留污泥处理处置台账。合同结束前一周内须作后一次处理,要求后一次处理后池内的污泥达到采购人认可的标准。 |
(3)修改以下内容:
